为了防止分散控制系统(DCS)失灵、热工保护拒动造成的事故,要认真贯彻《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国电安运[1998]483号)、《单元机组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若干技术问题规定》(电规发[1996]214号)、《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DL/T655-1998)、《火力发电厂汽轮机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DL/T656-1998)、《火力发电厂模拟量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DL/T657-1998)、《火力发电厂顺序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DL/T658-1998)、《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DL/T659-1998)等有关技术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1 分散控制系统配置的基本要求。
1.1 DCS系统配置应能满足机组任何工况下的监控要求(包括紧急故障处理),CPU负荷率应控制在设计指标之内并留有适当裕度。
1.1.1 所有控制站的CPU负荷率在恶劣工况下不得超过60%。所有计算机站、数据管理站、操作员站、工程师站、历史站等的CPU负荷率在恶劣工况下不得超过40%,并应留有适当的裕度。
1.1.2 CPU的负荷率应定期检查统计,如超过设计指标,应迅速采取措施处理。
1.1.3 控制站、操作员站、计算机站、数据管理站、历史站或服务器脱网、离线、死机,在其它操作员站监视器上应设有醒目的报警功能,或在控制室内设有独立于DCS系统之外的声光报警。
1.2 控制器,FSSS、ETS系统的I/0卡应采用冗余配置,重要I/O点应考虑采用非同一板件的冗余配置。
1.2.1 分配控制回路和I/0信号时,应使一个控制器或一块I/0板件损坏时对机组安全运行的影响尽可能小。I/0板件及其电源故障时,应使I/0处于对系统安全的状态,不出现误动。
1.2.2 冗余I/0板件及冗余信号应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确保处于热备用状态。
1.3 系统电源应设计有可靠的后备手段(如采用UPS电源),备用电源的切换时间应小于5ms(应保证控制器不能初始化)。系统电源故障应在控制室内设有独立于DCS之外的声光报警。
1.3.1 DCS宜采用隔离变压器供电。系统应设计双回路供电。其中一路电源要采用UPS供电。
1.3.2 UPS电源应能保证连续供电30min,确保安全停机停炉需要。
1.3.3 采用直流供电方式的重要I/0板件,其直流电源应采用冗余配置,其中一路电源故障应有报警信号。
1.4 主系统及与主系统连接的所有相关系统(包括专用装置)的通信负荷率设计必须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保证在高负荷运行时不出现“瓶颈”现象)之内,其接口设备(板件)应稳定可靠。
1.4.1 通讯总线应有冗余设置,通讯负荷率在繁忙工况下不得超过30%;对于以太网则不得超过20%。
1.4.2 定期检查测试通讯负荷率,若超过设计指标,应采取好措施,优化组态,降低通讯量。
1.5 DCS的系统接地必须严格遵守厂家技术要求,所有进入DCS系统控制信号的电缆必须采用质量合格的屏蔽阻燃电缆,在DCS侧有良好的单端接地。
1.5.1 DCS系统与电气系统共用一个接地网时,控制系统接地线与电气接地网只允许有一个连接点,且接地电阻应小于0.5Ω。
1.5.2 重点处理好两种接地:保护接地和屏蔽接地。
保护接地接至电气专业接地网,接地电阻小于2Ω。屏蔽接地接至电气专业接地网,接地电阻≤0.5Ω。不满足接地电阻要求时,应独立设置接地系统,接地电阻≤2Ω。屏蔽接地的接地网接地点应远离电厂大电流设备,如给水泵、磨煤机等,距离大于10m以上。
1.5.3 模拟量信号最好采用屏蔽双绞电缆连接,且有良好的单端接地。
1.6 操作员站及少数重要操作按钮的配置应能满足机组各种工况下的操作要求,特别是紧急故障处理的要求。紧急停机停炉按钮配置,应采用与DCS分开的单独操作回路。
1.6.1 DCS的设计或改造应满足在DCS故障或系统瘫痪后,汽轮机、锅炉、发电机能安全地停下来,紧急停机、停炉按扭回路要与DCS分开,并用硬接线连接。
1.6.2 热工控制机房、电子设备间内禁止使用无线通讯工具。热工控制机房内温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保持环境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