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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设备保养维修作业指导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24日
 
1.   目的
保证供配电系统正常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确保客户正常用电。
2.   范围                                    
适用于各区域动力、照明、应急照明供电系统及防雷接地系统的管理。
3.   定义
包括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供电线路、动力柜、控制箱/柜、公共照明、应急照明、避雷接地网等。
4.   职责

 

部门/岗位
工作职责
经理
进行不定期检查督导。
设备维护部
全面负责系统设备的定期检修工作及日常工作的监督指导。
指定设备责任人
负责设备的日常巡视检查和例行保养检修。
5.   方法及过程控制
5.1 电气安全规定
5.1.1 各区域维修及运行电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能够正确使用电气安全用具,熟练掌握紧急救护法,特别是触电急救,持证方可上岗。
5.1.2 各区域维修及运行电工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5.1.3 各区域维修及运行电工在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操作程序和简化安全措施,不得违章操作,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制止他人违章操作。
5.1.4 各区域配电室电气设备的检修、预试、清扫,一律停电进行。特殊情况需带电作业的,应经设备维护部主管批准,并选派有经验的电工进行。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5.1.5 各区域的低压配电室应有含正确主接线和明确标志的现场模拟图,备齐必要的电气安全用具。
5.1.6 双电源供电的区域应采取严格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严防双电源的误并及倒送电。
5.1.7 各区域若低压配电线路较长、用电负荷较集中,应隔段在“零线”上做重复接地,以防零线断路造成相线电压变化过大进而烧毁低压用电设备。
5.1.8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金属支架接地、零线重复接地,包括引线、接地桩、连接体的材料、截面积及接地阻值都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保证接地的可靠程度。
5.1.9 各种电气装置,包括配电箱/柜、电源开关、插头、插座等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带有接地插脚的插头、插座,在插合时应符合规定的接触顺序,防止误插入。三极插座的接地插孔,应单独用导线接至接地线,不得在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5.1.10 严禁随便安装临时灯或临时线。如短期内确实需要,必须经设备维护部主管批准,选派有经验的电工按照永久线路的要求安装,用后及时拆除。
5.1.11 室内敷设的明线,距地面高度一般应在2.5米以上。低于此高度者,应加防护设施。
5.1.12 手持移动工具的安全要求
5.1.12.1每次使用前,必须经过外观检查和电气检查,其绝缘强度必须保持合格状态。
5.1.12.2使用Ⅰ、Ⅱ类工具维修操作时,其电源线必须采用铜芯橡胶护套软线或铜芯聚氯乙稀护套软线,其长度不应超过3米,且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其中黄/绿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作保护接地或接零线。
5.1.12.3使用Ⅰ、Ⅱ类工具维修操作时,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
5.1.13 电气焊等其他专业作业人员,现场动火必须经保安部同意。现场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在指定地点操作,且备好消防器材,设专人看火。
5.1.14 电线、电缆凡接头、破头过多或绝缘不良者,应予以更换。凡不用之电气线路、开关、灯口等应一律做断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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