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应不定期地清除烟囱内的积灰,确保畅通。
(4)、项目安排专职值班人员,每夜24小时、2小时、4小时各巡视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现场防电气防火措施
(1)、施工现场
1)、使用电气焊必须开具动火证明,度经审批后方能施工,动火证由各作业队的主管工长填写,施焊人签字,消防保卫负责人签字审批。在施焊过程中,项目安全员必须验证防范措施的有交性。凡未开具动火证而施焊的人员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防范措施不落实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在操作电焊时,地线必须可靠连接(电气连接),防止打火;施焊结束后电焊机必须拉闸断电,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在操作面上吸烟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在指定吸烟室吸烟,烟头未采取熄灭措施的罚款50元。
4)、操作面上的碘钨灯应远离易燃物,距离可燃物不能小于50CM,未经值班电工许可碘钨灯不允许移动。
5)、草帘等易燃物必须及时清理、收集、并妥善保管。
6)、施工现场动明火,必须制定专项防火安全措施,经审批并落实防火用品、用具后,方准施工。
(2)、搅拌站
1)、冷水加热设施必须设专人负责,停止施工后采取可靠的闭火、盖火措施,烟囱中严禁冒明火。
2)、设备操作作者及其他优秀作品人在搅拌站棚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100元。
3)、搅拌站棚内严禁使用高热灯具,灯具距可燃物的距离必须符合安全标准规定。
(3)、电锯场地
1)、严禁吸烟,严禁烟火。违者罚款10元。
2)、锯末应及时清理,具体分工,由工长安排。
3)、木材存放地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隔离措施,悬挂严禁烟火的标志牌。
(4)、材料库
1)、易燃品、可燃品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隔离措施,具体事宜由材料负责人安排,经工长、技术、安全部门验收后,采取经常性的防洪措施。
2)、材料包装等易燃杂物,必须及时清理。
3)、严禁设置必要的灭火设施,并经常检查其有交性。
4)、柴油等易燃品、易爆品必有采取有交的防范隔离措施,设专人负责,悬挂严禁烟火的标志牌。
5)、氧气、乙炔瓶设专人管理,距离明火不能小于10M或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5)、生活区
1)、严禁使用1KW以上的高热灯具照明,严禁使用电炉取暖,特殊部位经审批后使用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隔离措施。
2)、严禁使用电褥子,被批准使用的必须有权威部门的认证,无人时必须采取断电措施。
3)、严禁使用碘钨灯管烧水,违者罚款100元。
4)、各室内煤火设专人管理,采取可靠盖火品措施。
5)、室内煤火严禁敞口取暖,防煤气中毒、防火灾发生。
6)、取暖烟囱距可燃物的距离必有符合安全标准规定。
(三)操作面、通道防滑措施;
三、夏季安全技术措施
主要是防中暑措施、防中暑用品计划。中暑是人在较热的环境下由于身体热量不能及时散发,体温失调而引起的一种疾病,严重时能使人昏迷。用冬瓜50克煮汤3大碗,一日分3次服用,可治中暑;将西红柿切片熬汤当茶饮,可清热防暑。
本措施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