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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柳江从江航电枢纽工程安全与防污染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1月03日

1.4.4.4规范人的安全行为, 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1.4.4.5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
1.4.4.6应急准备与响应;
1.4.5安全保证部负责风险控制策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现场检查和信息跟踪。
1.5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更新
1.5.1在工程开工时,根据施工条件、作业空间、施工工期、进场人员等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建立《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清单》、《重大危害、危险因素及策划控制清单》。
1.5.2当施工条件发生明显变化时,根据法律、法规、施工环境、作业活动变化每年组织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辨进行一次重新确认或更新。
1.6安全保证体系
1.6.1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项目经理任安委会主任,是本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副经理、施工经理任安委会副主任,是本工程安全生产主管责任人;安全委员会由各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施工作业单位安全文明生产第一责任人组成。
1.6. 2安全保证部配备专职安全员,对本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实施和运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1.6. 3各施工作业队(班组)行政正职是作业队(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班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主管施工生产的行政副职是本单位(班组)主管责任人对本单位(班组)安全生产负主管领导责任;作业队(班组)设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做好本单位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防污染措施
2.1 扬尘控制
(1)施工作业产生的粉尘,除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尘劳保用品外,采取防尘措施,防止粉尘飞扬,使粉尘危害降至最小程度。
(2)车辆运输砂石、石渣和垃圾不得超载,对易引起扬尘的细料、散料进行遮盖,防止粉尘飞扬,运输和装卸时防止遗洒。
(3)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要时进行硬化处理,配备洒水车对施工道路进行洒水。细颗粒材料要入库或进行遮盖存放。
2.2 防止扰民与污染
(1)工程开工前,编制详细的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施工方案尽可能减少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与施工区域附近的居民和团体建立良好的关系。对受噪音污染的,事前通知,随时通报施工进展,并设立投诉热线电话。
(3)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扰民施工作业,以防止公害的产生为主。
(4)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防止运输的物料进入场区道路和河道,并安排专人及时清理。
(5)由于施工活动引起的污染,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
2.3 搞好空气质量的保护
(1)在水泥等装卸运输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密封状态;并由密封系统从罐车卸载到储存罐,储存罐安装警报器,所有出口配置袋式过滤器。
(2)机械车辆使用过程中,加强维修和保养,防止汽油、柴油、机油的泄露,保证进气、排气系统畅通。
(3)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使用0#柴油和无铅汽油等优质燃料,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量。
(4)采取一切措施尽可能防止运输车辆将砂石、混凝土、石渣等撒落在施工道路及工区场地上,安排专人及时进行清扫。场内施工道路保持路面平整,排水畅通,并经常检查、维护及保养。晴天洒水除尘,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4次,施工现场不少于2次。
(5)不在施工区内焚烧会产生有毒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因工作需要时,报请当地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防治措施,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实施。
(6)传送带安装防风板,转折点处和漏斗排放区加以密闭以减少粉尘排放。
(7)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敞蓬车,车厢两侧和尾部配备挡板,控制物料的堆高不超过挡板,并用干净的雨布覆盖。
(8)在现场安装冲洗车轮设施并冲洗工地的车辆,确保工地的车辆不将泥土、碎屑及粉尘等类似物体带到公共道路路面及施工场地上,在冲洗设施和公共道路之间设置一段过渡的硬地路面。
2.4 加强水质保护
(1)施工场地修建截排水沟、沉砂池,减少泥砂和废渣进入江河。施工前制定施工措施,做到有组织的排水。
(2)施工机械、车辆定时集中清洗,清洗水经集水池沉淀处理达标后再向外排放或回收利用。
(3)施工废水处理
① 施工废水排放口位置靠近都柳江江中泓流速较大处,以满足水质保护要求。
② 施工废水在排水明沟末端设沉淀池,做到蓄浑排清,并保证水体PH接近中性时排放。
(4)混凝土生产系统废水处理
① 混凝土拌和系统不设置排污口,废水全部回收利用;实行雨污分流,完善废水处理系统的污水收集管网,将拌和系统内经常性排放废水收集后统一处理。
②废水处理系统污泥进行脱水处理后用反铲挖运至弃渣场堆存。
(5)机修及汽修系统废水处理
① 机修及汽修系统不设排污口;
② 实施雨污分流,完善废水收集管道,对含油较高的机修废水选用成套油水分离设备进行油水分离,回收水用于二次冲洗。
③ 污泥经脱水处理后运至弃渣场处理。
(6)每月对排放的污水监测一次,发现排放污水超标,或排污造成水域功能受到实质性影响,立即采取必要治理措施进行纠正处理。
2.5 弃渣和固体废弃物处理
(1)施工弃渣和固体废弃物以国家《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依据,按设计和合同文件要求送至指定弃渣场。
(2)做好弃渣场的综合治理,按照设计要求采取工程保护措施,避免边坡失稳和弃渣流失。
(3)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在施工区和生活营地设置足够数量的临时垃圾贮存设施,防止垃圾流失,定期将垃圾送至指定垃圾场,按要求进行覆土填埋。
(4)遇有含铅、铬、砷、汞、氰、硫、铜、病原体等有害成份的废渣,经报请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在环保人员和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进行处理。
(5)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在施工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数量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时清除垃圾,并将其运至指定地点堆放或掩埋、焚烧处理。
(6)做好弃渣场的治理措施,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完善渣场地表截排水规划措施,设置挡土墙,确保开挖和渣场边坡稳定,防止任意倒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泄洪能力以及影响其他本标施工单位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6 加强噪声控制
(1)加强交通噪声的控制和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避免车辆噪声污染对敏感区影响。
(2)调整施工时段:晚间控制高噪声机械的设备运行、作业,空压机等噪声较大的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实行轮班制,控制工作时间;并为相应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配发噪声防护用品。
(3)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降低施工噪声。
(4)进入生活营地和其它非施工作业区的车辆,不使用高音和怪音喇叭,尽量减少鸣笛次数,最好以灯光代替喇叭;广播宣传、音响设备合理安排时间,不影响公众办公、学习和休息。
(5)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2.7 废油和废气治理
(1)在施工过程中,谨防燃油和机油等油料泄漏。各种燃料、油料等应保存在合适的安全容器中,以免渗漏外溢,并放置在远离河道的安全地点。
(2)对废机油、汽油、柴油等废油料和废乳化液由项目部物资部门组织及时回收,放置专用油桶内,防止污染土地、水体。
(3)安装和使用环保型锅炉和炉具,使用清洁燃料,防止废气污染。
(4)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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