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物金属屋顶、立面金属表面、钢柱、钢梁、混凝土内钢筋和金属门窗框架等大尺寸金属件,应作等电位联结并与防雷装置相连;
2、 弱电系统的防雷接地宜与建筑物其他的接地共用接地系统。共用接地电阻≤1Ω。当互相邻近的建筑物之间有电力和通信电缆连通时,宜将其接地网互相连接,否则,宜作有效隔离。
3、 需要保护的电子信息系统必须采取等电位连接与接地保护措施。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金属管、槽、屏蔽线缆外层、建筑外墙上的所有金属门窗框架、信息设备防静电接地、安全保护接地、浪涌保护器(SPD)接地端等均应以最短的距离与等电位连接网络的接地端子连接;对不能直接进行等电位连接的带电体,可通过浪涌保护器(SPD)进行等电位连接。
4、 对功能性接地有特殊要求需单独设置接地线的电子信息设备,接地线应与其他接地线绝缘;供电线路与接地线宜同路径敷设。
5、 除高频外的低频信号弱电系统采用一点接地。共用接地装置应与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连接,通过接地干线引至楼层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由此引至设备机房的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6、 建筑物每一层内的等电位联结网络宜呈封闭环形,其安装位置应便于接线。
7、 室外引进的电源线、信号线应采用能承载可预见的雷电流的屏蔽电缆,并宜埋地敷设,如果采用非屏蔽电缆时,应敷设在金属管道内并埋地引入,金属管应电气导通,并且电缆屏蔽层、金属管、光缆金属加强芯等金属物应在雷电防护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其埋地长度应符合表达式:L≧2ρ1/2(ρ--埋地电缆处土壤电阻率)要求,但不应小于15m;
8、 在分开的建筑物之间布置的屏蔽电缆的屏蔽层应与各个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带作等电位连接,在需要保护的空间内,屏蔽电缆的屏蔽层应至少在两端作等电位连接。
9、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的信号线缆内芯线相应端口,应安装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及电缆内芯的空线对应接地。
10、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电源的进线处,应设置限压型浪涌电压保护器。保护器的残压与电抗电压之和不应大于被保护设备耐压水平的0.8倍。
11、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由TN交流配电系统供电时,配电线路必须采用TN-S系统的接地方式。
12、 室外安装的安全防范系统设备应采取有防雷电保护措施,电源线、信号线应用屏蔽电缆,避雷装置和电缆屏蔽层应接地,且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13、 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建筑物的自然接地体,当自然接地体的接地电阻达不到要求时应增加人工接地体。
14、 当设置人工接地体时,人工接地体宜在建筑物四周散水坡外大于1m处埋设成环形接地体,并可作为总等电位连接带使用。
建造与技术管理部
201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