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 项目 | 危 险 点 | 控 制 措 施 |
工 作 前 的 施 工 准 备 | 现场的工作条件、设备状况等情况检查或了解不清。 | 1、接受工作任务后,勘察现场,核对图纸,检查有无倒送电情况,明确找出应断开的接头、刀闸,应挂接地线处所,分析工作量的大小。 2、对大修、技改、基建施工,带电作业或综合性停电作业,各班组配合作业应在接到工作任务后、进场工作前5天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分析不安全因素,草拟确保安全施工的安全措施。 3、一般性设备缺陷处理工作应在工作前了解、掌握缺陷部位,分析出缺陷产生的原因,制订针对性处缺措施。同时要了解现场条件、停电工作地点和相邻带电设备名称、编号及相应安全措施。 |
工作任务不清,安全措施不全。 | 1、大修、技改、基建施工,带电作业,综合性停电,各班组配合工作等都涉及较为复杂的工作项目,应按规定编制“三措”及施工方案,根据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后,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2、一般性设备缺陷处理,工作前的班前会,班长应进行“三交待”、“三检查”。 “三交待”:交工作地点及相邻带电设备;交工作任务;交安全措施及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 “三检查”:查工作班成员精神状况;查劳保着装,安全帽、工作鞋;查登高、绝缘工具是否完好合格。 | |
工作负责人、工作班人员选配、分工不当。 | 1、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较熟练的本工种技术水平和动手能力, 应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以及一定的组织指挥能力。 2、工作班人员技术熟练,有较强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能在班长或工作负责人的指导下,保质保量且安全地进行工作。 | |
保 证 安 全 施 工 的 组 织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制 定 和 审 批 | 无票进入现场工作。 | 进入变电站,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包括高压设备区),必须按《安规》有关规定,填写工作票。 |
签发工作票未严格把好安全关。 | 工作票签发人必须严格审查工作票的内容与工作任务相符。并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以及所附的危险点分析及其控制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工作负责人是否适合,工作班成员组成是否适当,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 |
工作许可审查不细致,未尽到许可人的责任,未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工作班人员进入现场。 | 1、工作许可人应首先做到: a.检查工作票所列工作任务与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b.工作现场所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备齐全;c.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没有突然来电的危险;d.工作票所列一切内容即使有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可作详细补充,否则不予许可。 2、工作负责人在会同工作许可人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并指明带电设备位置和注意事项。且由工作许可人亲自验明停电设备确无电压后,方可在工作票上签字认可。 3、工作许可后,由工作负责人进行“三交待”、“三检查”,各工作人员明白无误后方可进入现场。 | |
次日复工未认真检查现场安全措施 | 4、工作间断,第二日复工之前,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值班员重新检查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符合工件票的要求后,方可重新开始工作。工作班成员,由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进入现场,同时进行“三交待”、“三检查”后方可开工。 | |
工作监护人离开现场,现场工作无人监护 | 1、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如果必须要监护人接电话取材料等,必须指定另一位能胜任监护人职责的工作人员代替,并交待清楚,同时在工作票上履行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返回时同样要认真履行交接手续。 2、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时,只有安全措施可靠,工作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确无误碰、误入、无触电危险的情况下,工作负责人方可参与工作。 3、专职监护人,各班组协同作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不准参与工作,不准离开现场。 | |
未经许可人同意变更安全措施。 | 1、按工作票内容办理的安全措施在未消票前不得擅自挪移。 2、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安全措施时,必须征得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加强监护,完工后及时恢复原布置的安全措施。 | |
现 场 工 作 终 结 | 作业人员互相照应、协调监护人不够。 | 1、工作班成员之间加强作业过程中的协调、配合。 2、互相照应,互相监护,及时提醒纠正违规动作,防止误登带电设备,误入带电间隔和误碰触电。 |
人员未全部退出现场已下令办理消票终结工作 | 1、变电、线路检修只有在工作全部完毕,工作负责人清理全部作业人员人数、姓名与工作票相符,方可结束工作票。 2、禁止以传话、带信的方式清点人数,以免出现工作尚未完成、人员没有全部下杆,就结束工作票,导致送电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