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点前安全措施
⑴ 跨既有线架梁施工时,施工方案必须经二十局与铺架公司共同协商确定。施工前,二十局必须有电务、供电等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经路局主管单位审批后,路局运输处下达施工电报后再实施。施工现场,电务、供电等单位必须现场配合。
⑵ 架梁前,必须复核支座十字线位置、锚栓孔位置及深度,对不复核要求的,于架梁前进行整改。
⑶ 安全防护用品、夜间照明设施于架梁前准备好;点内施工必须做好接触网防护措施。
⑷ 点前,2号车运梁至1号车尾部,并将梁前端喂入架梁机内,并捆好钢丝绳、钢丝绳不得受力。做到施工准备不超量,点前施工负责人、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电务、供电、维管等单位监控人员不到场的情况下以及线路未宣布封锁时,严禁吊梁小车吊起梁片。
⑸ 施工前必须提前24小时向监理、建设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递交施工配合申请单,将施工地点、施工项目、对既有线安全影响程度等情况进行描述,要求监控配合。
⑹ 确认准备情况充分的条件下提前两天向路局调度所申请要点,驻站联络员提前一天将施工计划报送要点车站,将所要登记的施工内容事先草拟好并与车站核对,在点前50分钟驻站联络员到车站调度室进行登记。
⑺ 对施工材料、机具进行确认,确认无遗漏,确保不因缺少材料影响施工,尤其是架桥机状况是否良好,钢丝绳是否符合要求。
⑻ 施工负责人、防护人员要提前50分钟至施工地点,现场防护员提前10分钟进入防护栅栏内,施工人员在点前二小时至施工现场。
⑼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在工前经过安全培训,施工前对所有的机械设备再进行一次检查,确认状态良好。
⑽ 施工准备必须做到“四到位”,即:人员到位、职务到位、责任到位、业务水平到位。
2 点内安全措施
⑴ 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防护员、安全员,互相之间以及与施工负责人要随时保持畅通的联系。
⑵ 驻站联络员发出要点命令后,开始封锁线路,按《技规》要求设置防护,且接触网断电,经确认后,由施工负责人宣布开始架梁施工。
⑶ 严格按照路局“不给点不准上线施工;给点不确认不准上线施工;给点没有进行安全防护不准上线施工的规定防止超前准备。
⑷ 作业地段两侧各20m 处设置移动停车信号排,具体防护设置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设置防护。
⑸ 作业点出现影响既有线行车安全的险情后,立即组织人员抢险并立即向行车部门报告,及时排险,确保行车畅通。
⑹ 跨既有线架梁施工要做到“八不准”、“五必须”。八不准是:未取得济南路局《营业线施工许可证》的队伍不能施工;施工单位、监理、建指有关人员未到位不准施工;防护员、现场专职安全员、驻站联络员不到位不准施工;异地增援的队伍不事先熟悉现场、不自带安全员不准施工;没有备足应急工具不准施工;各工种配合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五必须是:必须由车站发令给点后才能下令施工;接触网断电后,必须经供电部门确认;落梁后,必须经主管技术人员确认;架梁各工序起始时间必须由总指挥发令后才能进行;架完梁后必须经过总指挥、安全员、技术员、监理以及运营单位的有关监督配合人员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后才能向车站登记消点、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