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作业名称:井下电缆吊挂。
二、 施工时间:2011年8月19日至9月20日
三、 施工地点:井下所有电缆的巷道。
四、 施工负责人;王鹏辉
五、 参加施工单位;机电队、综采队、通安队、综掘队。
六、 工作内容:吊挂井下所有管线。
七、 工作标准及要求;
敷设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
2. 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严禁敷设电缆。
3.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
4.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
5.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车辆运行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皮带或输送机上。
6.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1m。
7.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
8. 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
9.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10.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11.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200M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
12. 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八、施工方法与步骤:
1、施工前的准备:
(1)施工负责 应将吊电缆的工具、配件等材料准备齐全。
(2)防爆车一辆、吊挂所需的电缆钩、梯子、验电笔、标准接地线、停电牌。
(3)施工负责人与调度及矿值班联系,经允许后方可施工。
2、方法与步骤:
(1)组织所有参加吊挂电缆人员认真学习本措施,并签字备查。
(2)施工负责人须清楚井下供电情况,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吊挂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4)站在防暴车上吊电缆或梯子上吊电缆必须有不少于两个人保护。严禁任何人员乘坐防暴车(司机除外)。
(5)吊挂要从副井口开始逐一向里吊挂,须要拆线的必须按停送电规程和接线标准执行。
(6)每天结束后必须向调度汇报并送电试运行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九、安全技术措施:
1、凡参加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工序,了解每项施工工序,做到心中有数。
2、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必须听取措施,凡不听取本措施、喝酒、精神状态不佳严禁参加施工。
3、施工负责人是当班所做的工作程序和安全的第一负责人。
4、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5、严格执行停电、闭锁、挂牌、验电、放电制度。
6、严禁在运行的车辆上吊挂电缆。
机电队2011-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