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非电气工作人员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2.检修人员在工作前必须做到四检查:检查设备名称、编号是否与工作票一致;检查设备是否确已断开电源;检查工作地点确在地线保护范围内;检查工作地点与带电设备距离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3.在运行中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在高压设备上作业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
4.运行中和备用的高压设备的固定遮栏以及开关室门均应锁住,安全标志和设备的双重名称应明显、清晰。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若有必要移开遮栏,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严格保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408––91)
5.为防止误入带电间隔,应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的要求做好悬挂标示牌和装设临时遮栏或全封闭网状围栏的措施。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围栏、接地线和标示牌。
6.在总降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设置围栏,围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7.在带电杆塔上刷油漆、除鸟窝、除风筝、紧杆塔螺丝、检查架空地线、检查瓷瓶等工作,必须填用工作票,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应保证不小于安全距离:35kV距离1米;不能通过限制作业人员肢体活动的方式来满足安全距离。如工作需要又不能保证上述安全距离时,应按带电作业进行,工作人员应具备带电作业资格。当等电位带电作业时的安全距离还不能保证时,应将带电设备停电,验明无电压、装设接地线后,方可进行工作。
8.在停电的电气设备,必须用相应电压等级的合格的专用验电器进行验电, 验电前验电器应先在相应电压等级的有电设备上检验,确证验电器良好。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用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 平方毫米。
9.当与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时,必须在保证安全距离处装设遮栏或网门并锁好,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当工作现场情况有变或工作内容临时有变动,原来的安全设施不能适应工作要求,而必须更改时,工作人员必须向工作负责人说明情况,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同意后方可更改安全设施,否则,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
10.在电气设备上进行高压试验时,应在试验现场装设遮栏,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派人看守。其它非试验人员不得靠近,试验人员应离开被试设备,加压过程中应集中精力。不得触及试验的高压引线,在试验的同时不得进行其它检修、维护等工作。当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两端都要装设遮拦,并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两端都要派人看守。当试验必须在不同地点同时进行,工作人员人手不足,不能保证必备的监护人员时,应停止此项工作,待增派人员后再继续工作。
11.对由于高压试验而拆开的设备引线,必须用结实的绳子拴牢,防止触及邻近带电设备而造成触电。
12.在配电室内进行停电清扫母线工作时,应先将备用电源、联络线电源、多回路电源等一侧带电的或有可能来电的间隔停电。如特殊情况不能停电,则必须将一侧带电的间隔前后门上锁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将停电的母线三相短路接地后方允许开始工作。
13.在电气设备上进行的工作,必须按工作票上所列工作项目进行。严禁在工作中擅自扩大工作任务,超范围工作。如确实需要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报请工作许可人签名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填写新增工作任务后,方准开始进行新增项目的工作。若工作需要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则必须将原工作票作废,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安全措施变更必须通知工作班成员。
14.配电值班人员必须在检修人员全部撤离工作现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后,方能向中控值长汇报,申请对设备复送电,检修人员不得再接触电气设备进行工作。
15.电气设备送电前,值班人员必须确认工作人员已经全部撤离、所有安全措施已经解除、工作票已经终结。送电中发现问题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后方可送电。
16. 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17.电气设备停电后进行清扫等维护工作时,必须填用工作票,并确认设备已停电,明确工作范围,做好各项安全措施,至少有两人一起工作,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扩大工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