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本措施规定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上风电场“两票”管理、执行过程中的安全管控和事故预防措施,确保生产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订本管控措施。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海上风电场“两票”安全管控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国能安全[2014]161号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第十三号 2014年8月31日
《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 Q/CSG 1 0004-2004
《电气操作导则》 Q/ CSG 1 006-2004
3 术语和定义
3.1 两票三制
“两票”:工作票、操作票。
“三制”:交接班制度、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巡回检查制度。
3.2 三种人
工作票签发人、许可人和工作监护(负责)人。
4 职责
4.1 工作票签发人安全职责
应对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负责。
4.2 工作负责人安全职责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交待危险点、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确认每一个人都已清楚并签名,监督工作班成员认真执行安全措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3 工作许可人安全职责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检查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4 专责监护人安全职责
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和安全注意事项,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4.5 工作班成员安全职责
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安全措施、工作中的危险点,确认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成员之间应自保、互保、相互监督、提醒。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组织措施
操作电气设备要执行操作票制度,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要办理和执行工作票,还要遵守工作许可制、工作监护制、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以及实施必要的现场勘察制度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5.1.1 操作票制度
电气倒闸操作应使用倒闸操作票,倒闸操作人员应根据值班调度员的操作指令填写或打印倒闸操作票,电气操作必须遵守的“六要、八步骤”。
5.1.1.1 六要
(1) 要有考试合格并经上级领导批准公布的操作人员的名单。
(2) 现场设备要有明显标志,包括命名、编号、铭牌、转动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以及区别电气相色标记。
(3) 要有与现场设备和运行方式符合的一次系统模拟图或计算机模拟系统图。
(4) 要有现场运行规程、典型操作票和统一的、确切的调度操作术语。
(5) 要有确切的调度指令和合格的操作票。
(6) 要有合格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和设施,电气设备应有完善的“五防”(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刀闸、防止误分合断路器、防止带电挂接地线、防止带接地线合闸、防止误入带电间隔)装置。
5.1.1.2 八个步骤:
(1) 操作人员按调度预先布置的操作任务正确填写操作票。
(2) 经审票并预演正确或经技术措施审票正确。
(3) 操作前明确操作目的,做好危险点分析和预控。
(4) 调度正式发布操作指令及发令时间。
(5) 操作人员检查核对设备命名、编号和状态。
(6) 按操作逐项唱票、复诵、监护、操作,确认设备状态变位并勾票。
(7) 向调度汇操作结束及时间。
(8) 做好记录,并使系统模拟图与设备状态一致,然后签销操作票。
5.1.1.3 操作时如发现疑问或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待问题查清处理后方可继续操作。
5.1.1.4 操作人员严禁擅自更改操作票内容、操作项目、顺序。
5.1.2 防误装置解锁规定
防误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应经本单位副总工程师批准。解锁钥匙应封存保管,正常倒闸操作和检修工作时,严禁任何人使用解锁钥匙。单人操作、检修人员在倒闸操作过程中严禁解锁。若遇事故处理、特殊操作和防误装置异常等特殊情况,应经值班值长批准,方能使用解锁钥匙,使用后应及时封存。
5.1.3 工作票制度
5.1.3.1 工作票制度是保证工作人员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安全的重要组织措施之一,在电气设备上或电气设备区域工作,都应填用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
5.1.3.2 工作票的内容主要有工作票的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工作任务和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任务和措施确认、工作许可人、专责监护人、人员变更和时间变更规定、工作终结时间、工作票终结时间等内容。
5.1.3.3 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不得用普通工作票代替动火工作票。
5.1.3.4 工作票内容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并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登记簿。
5.1.3.5 变电检修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线路检修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5.1.4 工作许可制度
5.1.4.1 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对工作负责人交待工作设备的隔离措施,证明设备确无电压,交待附近带电设备的位置和工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并与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5.1.4.2 工作票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确认,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5.1.4.3 工作开始后,运行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5.1.5 工作监护制度
5.1.5.1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工作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5.1.5.2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5.1.5.3 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5.1.5.4 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5.1.6 工作时间、转移和终结制度
5.1.6.1 工作间断或收工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
5.1.6.2 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应重新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工作人员要在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下进入工作地点。
5.1.6.3 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5.1.6.4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工作终结。
5.1.6.5 待工作票上的临时遮栏已拆除,标示牌已取下,已恢复常设遮栏,未拉开的接地线、接地刀闸已汇报调度,工作票方告终结。
5.1.6.6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员不准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
5.2 技术措施
5.2.1 保持与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安全距离
5.2.1.1 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电有电压的电气设备都应视为有电设备。
5.2.1.2 工作人员在生产场所要时刻注意与附近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是否足够。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 0.70
20、 35 1.00
110 1.50
220 3.00
500 5.00
5.2.1.3 所有工作人员不许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高压设备区内。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应采取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设置围栏、悬挂标志牌。
5.2.1.4 变电站内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由运行人员或有权执行操作的人员执行。
5.2.2 停电
5.2.2.1 检修设备停电,应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拉开隔离开关,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应使各方面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
5.2.2.2 断开检修设备和可能来电侧的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控制电源和合闸电源,锁住隔离开关操作把手,确保不会误送电。
5.2.2.3 对难以做到与电源完全断开的检修设备,可以拆除设备与电源之间的电气连接。
5.2.2.4 禁止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
5.2.3 验电
5.2.3.1 验电前,应确定该设备属于停电范围内,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
5.2.3.2 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接触式验电器,在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处对各相分别验电。
5.2.3.3 多层验电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先验距人体较近的导线,后验距人体较远的导线。
5.2.3.4 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可以通过检查隔离开头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带电显示装置指示的变化,且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指示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
5.2.3.5 高压验电应戴绝缘手套。雨雪天气时不得进行室外直接验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