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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安全生产技术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7月18日

通信建行设工程共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设备安装工程,一部分是通信线路工程。通信线路工程包括通信管道工程和通信光电缆工程。
        通信线路工程的特点是:绝大部分工作是露天作业,点多、面广、线长,墙上、地下、遍布村头庄尾、穿越大街小巷。由此可见,通信线路工程所遇到的环境极其复杂,它要穿越纵横交错的铁路网,还要跨越高山、森林、沙漠;同时还要穿越纵横交错的、中国独有的地下管线网。以上这些环境条件都给通信线路工程带来了难以想象的困难,同时也给施工作业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面对复杂的施工环境和施工作业中的危险因素,就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施工技术规定,一丝不苟地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通信设备、设施的安全,保证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一章 通信线路工程安全生产技术
        第一节  通信线路工程
        一、一般安全要求
        1.在勘察、测量施工时,应对路由经过的沿线环境进行详细调查,如有毒植物、毒蛇、血吸虫、猛兽和狩猎器具、陷阱等,应在施工前详细交底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2.在路由复测中传递标杆时,不得抛掷。移动标旗或指挥旗时,遇有火车和船只等行驶,须将标旗等平放或收起。
        3.在雪地施工时应戴有色防护镜,以免雪光刺伤眼睛。
        4.在河流、深沟、陡坡地段布放吊线、光(电)缆、排流线时应采取措施,防止作业人员因线缆张力兜拉坠落。
        二、光电缆沟、坑开挖:
        坑、沟开挖安全操作规程:
        坑、沟开挖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挖沟坑作业前,首先应通知设备管理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还应请设计单位共同探查、核实,划定
        防护范围。其次,对通信、信号电缆径路使用电缆测试仪进行探测,进一步确认地下线缆情况,用白灰等划出电缆径路后,组织人员开挖。
        2.开挖基坑,每坑不得少于2人,1人作业,1人监护。列车通过时坑内人员应提前上坑避让。基坑深度超过2米时,应用提篮提取弃土。
        3.在土质非坚硬地段,严禁使用尖镐刨挖,特殊坚硬地质段使用尖镐时,应轻刨轻挖。情况不明,不准开挖。严禁施工人员野蛮施工。
        4.开挖坑、沟地段必须设专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与上报。由于施工人员不慎挖破、挖伤、挖断电缆后,应立即报告施工现场负责人处置,不得拖延,更不得隐瞒不报、谎报。
        5.挖沟时施工人员之间应保持3-5米的距离,不得相对进行挖沟作业。
        6.当挖沟、坑影响行人妨碍交通或站内作业时,应设立明显标志,采取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措施,如需过夜时,应加设灯光防护,但不得与行车信号混淆。
        7.严禁在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内挖沟、坑,在铁路沿线或穿越铁路挖沟、坑时,摆放的料具和挖出的土石严禁侵入基本建筑限界,并应及时采取防止塌落的措施。
        8.挖坑的弃土应距坑边0.6m以外。堆土高度不应高于1.5m。坑边不得堆放重物或工具。
        9.挖水沟、坑及流沙沟、坑深度超过0.8米时,应采用防护板等加固措施。
        10.防护板的安装或撤除应有人监护,严禁将防护板一次全部撤除,强流沙地带不宜撤防护板。
        11.在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应防止架空线路的杆塔倾斜、悬倒。在有倒塌危险的房屋、围墙附近开挖时应对其临时加固。
        12.在遇有大雨、暴雨天气时,不得开挖坑、沟。已开挖的坑、沟应根据具体情况或有关规定及时回填。
        三、通信光、电缆线路施工安全规程
        1.人工敷设光、电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挖作业参照坑、沟开挖安全操作规程。
        (2)起重架起架较高或在斜坡上架起重架时,应设起重架临时拉线;
        (3)千斤顶底座应放在坚固、平坦的地面上,顶升时,光、电缆盘盘轮离开地面不得大于100mm;
        (4)盘轴应水平,光、电缆盘应保持在两起重架的中央;
        (5)光、电缆盘的滚动方向应和盘上指示相符;
        (6)应从盘的上部出缆,且光、电缆盘应有制动措施。
         2.人工抬放光、电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人负重应适度并应有统一指挥;
        (2)施工人员应用同侧肩抬运,拐弯时人应站在光、电缆外侧,下坡、跨沟渠和拐弯处应设防护人员;
        (3)穿越管道、过障碍处应有专人操作防护。
        3.抬运光、电缆过桥梁、隧道或在铁路路肩上抬运时,严禁将光、电缆曲伸到限界以内。抬运光、电缆过铁路线时,应在统一指挥下平行跨越。
        4.在有封闭点的机械化施工区段,利用轨道车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统一指挥信号,指挥人员与司机应密切配合。
        (2)施工用车辆应良好,平板车上的作业架应牢固,高、宽度应符合要求,工作台板应有足够强度。
        (3)轨道车起动前,施工人员应撤离工作台面。施工负责人应确认施工人员已撤离到安全地带后,方可通知开车。
        (4)光、电缆到达施工现场开始敷设时,轨道车应保持匀速,缆盘的转动速度应与轨道车车速相适应。
        (5)光、电缆敷设完毕后,空缆盘应在轨道车上绑扎牢固且不得侵限,轨道车迅速撤离现场。
        5.使用机械牵引架设光、电缆时,牵引力应小于光、电缆允许拉力,主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电缆的加强构件上,牵引速度不应大于15m/min,并应保持匀速,不得突然启动或停止。
        6.气吹法敷设光缆时,光缆盘应保证与吹缆机吹缆方向在一直线上,出缆应顺畅,并保持与吹缆速度一致。空压机操作人员在开启阀门时,应逐渐由小到大,并与气阀保持一定距离。
        7.光、电缆在拐弯或上下处应绑扎做加强处理。
        8.在铁路线路附近进行光、电缆接续时,应将接续伞或接续帐篷搭扎牢固,避免列车通过时危及行车安全。
        9.对电缆芯线进行电气强度测试前,测试点应与各作业点联系,使各作业点停止线路作业,在规定测试时间内不得触碰电缆。各作业点未接到测试点恢复作业命令前不得作业。测试时仪器的保护接地应可靠。
        10.在高压危险影响区段进行通信线路施工作业必须设监护人,并按带电作业规定进行作业,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切割光电缆金属外皮或打开接头套管前,应将光电缆两端金属外皮连通,并临时接地;
        (2)用仪表测试电缆芯线有危险电压时,应申请停电作业,无危险电压时,亦应对芯线接地后方准作业。
        11.在高压危险影响区段与电缆芯线的各种外线引入端子相连的设备上作业,必须使用带绝缘柄的工具。
        12.无人站、人孔(井)、手孔(井)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入前应开门通风。未经通风排气不得入内。施工中有异常感觉应立即撤离。
        (2)进入时,站、孔外面应设安全标志或专人防护。进出应攀梯上下,禁止踩蹬螺栓机架、光电缆上下。
        (3)禁止烧煮填充剂或其他物品。
        (4)宜用手电筒照明。当用电灯照明时,电源设备应设在站、孔外,灯具应有防护罩。
        四、站场(区间)通信施工安全规程
        1.通话柱、扩音柱的设置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和影响铁路信号的显示。
        2.股道间的通话柱、扩音柱装设地点不得影响作业人员嘹望信号:
        3.扬声器支撑杆的防雷地线应可靠接地。
       
        第二节  对临时工及劳务工的基本要求
        进入2005年以来,铁路建设行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蓬勃发展,通信工程建设在铁路内外全面展开。这就需要一大批通信基础建设者,导致通信施工队伍日益壮大,一大批农民工、劳务工、临时工涌入了通信建设市场。大批农民工和临时工、劳务工的涌入,加快了通信建设,但也给通信工程质量、通信施工安全带来了诸多隐患,各类安全事故频发。因此通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对劳务工进行严格管理,制定相关制度对其进行规范性的管理。
        一、规范雇工制度
        1.企业应根据全年的施工任务,制定劳务工人需求计划。要杜绝生产任务一下来急忙招募工人,任务一完成立即遣返的自由市场行为。
        2.要保持外部施工队的相对稳定性。根据通信建设市场施工任务的不确定性及施工任务的季节不均衡性,企业应制定具有一定差别的工资政策,例如:任务饱满时一个工资标准,任务不饱满时一个工资标准,没有施工任务时又一个工资标准,这样即能保持启用的外部施工队的相对稳定,又符合用工单位和外部施工队的经济利益。
        3,常年使用的外部施工队应从正规渠道获取。应使用经当地劳动部门审核的外部施工队,坚决不能使用领导关系、同学关系、朋友关系、同事关系介绍来的外部施工队。
        4.对外部施工队在工程实践中进行考核、筛选,淘汰个别素质较低、纪律涣散、技能低下、不服从管理的个别成员。对管理严格、遵章守纪、技术较成熟、安全素质较高的外部施工队最好签订较长期的使用合同。
        5.尽量不使用和少使用以天或以小时计算工作报酬的临时工,因为我们对这些人的劳动技能、品德修养、劳动态度不了解,也难以考查;使用此类临时工,只能在施工现场因工作急需时才雇用,并要在员工的带领下工作。
        6.企业要和外部施工队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要根据合同法的要求把双方的权利义务、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工作报酬、合同生效、合同解除的条件、违约条款等全部写清楚。
        7.企业要为外部施工队人员办理养老保险,要为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并为其缴纳保险费。
        8.企业要为外部施工队人员按时发放与本企业员工相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穿戴。
        9.及时发放施工队的工作报酬,做到不拖欠他们的工资。不拖欠劳务人员的工资是社会的责任,应提到建立和谐社会高度来认识。
        10.企业对外部施工队要像对待本企业一个基层单位一样管理,要把对外部施工队的管理纳入到本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中。
        11.企业要把素质较高、施工技术较好、责任心较强的员工派至U外部施工队,参与外部施工队的管理并进行施工技术指导,派多少人去要根据外部施工队的大小和施工任务多少而定。
        二、加强对外都施工队及劳务工的管理
        外部施工队及劳务工确定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后,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不能立即分派施工任务、派出施工。具体管理措施如下:
        1.要对外部施工队从组织上、技术上进行全面严格管理,以保证在完成施工任务的同时,保证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2.对外部施工队的作业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像对待本企业员工进行三级教育一样进行培训。
        3.对外部施工队人员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的性质、任务和要求、企业的规章制度、施工程序、规范和标准、施工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劳保用品的穿戴、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等。
        4.协助和确认外部施工队的管理机构,明确外部施工队的组织分工及相关责任,要求外部施工队制定切合实际的管理制度并建立责任制。
        5.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外部施工队必须明确一名领导作为本施工队安全生产负责人,主管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较小的外部施工队应设1-2名兼职安全员,较大的施工队应设1-2名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员应经过通信行业的安全生产培训,持证上岗。
        6.外部施工队应保证其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如需增加、调换、裁减作业人员时,应事先提出计划,报请企业相关部门审核。新增加和调换的人员应按新入职人员进行多级 ;凡未经同意擅自增加和调换的人员,未经 上岗的人员,一经发现应立即停止其作业,并追究外部施工队领导的责任。
        7.在外部施工队作业前,企业应委派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后由外部施工队负责人和企业委派人员签字;外部施工队对本队人员要进行安全交底,并且要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安全检查。
        8.企业应把技术较高、责任心较强的员工派驻到外施工队,进行安全生产指导工作
        及对外协调工作。派驻人员不得代替外部施工队的具体管理工作,不得在外部施工队吃拿卡要,不得在外部施工队领取任何报酬。
        9.外部施工队领导必须对本队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和法制教育,必须服从用工单位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用工单位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批评和处罚、停止施工、直至建议清退。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并屡教不改的外部施工队,检查人员和委派到外部施工队的人员可建议企业解除和外部施工队的合同,并由外部施工队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
        10.外部施工队应加强自身的安全性教育,提高技术素质、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11.外部施工队应当执行工前布置安全任务,工后进行讲评的制度;应当执行每周进行安全总结,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表彰先进,批评违规,纠正违章,落实严惩的制度;外部施工队要做好每天的安全生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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