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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作业防止触电事故重点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7月20日

        7. 配电设备验电接地装置
        7.1. 架空绝缘导线至少应在各分支线接入点、分段断路器两侧设置验电接地装置,考虑现场操作柱上断路器后验电接地操作的实际情况,柱上断路器两侧的验电接地装置可采取在相邻杆设置的方式。为防止耐张杆处设置验电接地环影响导线的紧固程度,耐张杆处的验电接地环应在相邻杆设置。
        7.2. 绝缘化的柱上变压器高低压侧均应设置验电接地装置,配电变压器台架上高压侧的验电接地装置应设置在第一支路保险器以下(具备第1、2支路保险器的配电变压器的验电接地装置应装设在两个支路保险器之间)。
        7.3. 配电系统中应用的环网柜、电缆分支箱等箱式设备宜在设备中设置验电接地装置,对无法设置验电接地装置的,应具备间接验电条件,并在设备中设置具备闭锁功能的接地刀。
        7.4. 对配电系统中不具备开关操作功能的箱式电缆设备,如可插拔的电缆分支箱等,应进行设备改造,更换成带隔离刀及接地刀的箱式电缆设备。
        7.5. 为保证便携式接地线的接地端可靠接地,凡是接地端无法直接入地的杆塔,应事先在杆塔基础处布置相应的接地点。
        7.6. 配电变压器的中性点严禁作为工作接地线和操作接地线的接地端。
        7.7. 杆塔上外挂弱电线路时,承载钢线应按规定接地,以防钢线带电造成人身触电伤害。
        8. 作业前现场勘察
        8.1. 配电现场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勘察,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准确了解现场情况,保证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齐全完备。必要时,应会同配电运行机构人员到现场共同勘察。
        9. 配电工作申请
        9.1. 各单位应建立规范的“配电工作申请制度”,凡需要变更(或限定)配调管辖设备状态的工作,必须向配调提出“工作申请”。工作申请的流程由本单位相应制度明确。
        9.2. 配电工作申请流程一般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检修单位直接向配调报送“停电申请”;第二种模式,检修单位向配电运行机构报送“停电申请”,并由配电运行机构核查后报配调。各单位可根据自己的管理情况,确定本单位的停电申请报送流程。
        9.3. 配电客户的工作申请,应由配电客户管理部门代为办理。客户管理部门应妥善保管客户提交的有关工作申请的原始材料。有调度协议的客户,其工作申请流程,可另行明确规定。
        9.4. 需要停电的配电工作,申请单中应说明申请停电的范围(设备双重编号),并附有接线示意图,标明申请停电的区域。
        10. 配电工作票
        10.1. 配电工作票签发人和许可人,严禁兼任该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10.2. 同一配电电缆上的工作,应办理一张工作票,由同一个工作负责人组织工作。
        10.3. 使用应急抢修单时,除注明抢修工作任务、现场安全措施外,还应标明现场操作设备的双重名称和具体位置。
        10.4. 应急抢修单的使用应符合《安规》线路部分2.3.5条省公司“贯彻意见”的规定,禁止随意使用应急抢修单从事工作,尤其是不属于抢修性质的检修工作不得使用应急抢修单。
        11. 停电工作明显断开点的设置以及停电、验电与接地
        11.1. 配电设备停电检修,必须在可能来电的强电源侧方向设置明显断开点。并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
        (1)单电源供电的设备,须将电源侧断路器和隔离刀闸拉开;
        (2)环网供电的设备,除了在电源侧设置明显断开点外,还必须将环网联络处的断路器和隔离刀闸拉开;
        (3)必须在可能反送电至工作地点的客户分支线处,将支路保险(或断路器和隔离刀闸)断开。
        (4)禁止在强电源侧无明显断开点的情况下(例如:只经过断路器触头分断)从事配电设备上的工作;禁止无接地线或接地线装设不齐全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11.2. 配电设备停电检修,除了将可能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所有高压设备停电外,还应该将工作区域的低压设备停电,将不满足安全距离要求的邻近高压带电设备停电;必须在工作地点可能来电的各方验电并装设接地线。
        11.3. 在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检修,除在高压侧装设接地线外,还应在配电变压器低压负荷开关线路侧装设接地线。
        11.4. 在10千伏(或6千伏,以下同)高压线路上工作,为防止400伏客户小容量400伏电源(发电机等)通过配变反送至高压线路上,应将配变低压负荷开关拉开,并将高压支路保险断开。当采取上述措施有困难时,可以在工作地点10千伏线路可能来电的方向装设可靠的三相短路接地线,防止低压小电源客户反送电,并满足以下要求:
        (1)接地线应装设在工作区域邻近的杆塔上,不能装设在工作区域内;
        (2)接地线应直接短接10千伏线路并接地,接地线与工作地点间不应经过熔断器;
        (3)接地线的线径和接触电阻、接地桩的接地电阻必须符合《安规》要求。
        11.5. 为防止在10千伏线路上工作时发生低压触电,禁止低压线路超越10千伏分段开关,即禁止低压线路垮台区供电。
        11.6. 电缆停电后,应在电缆的受电侧验电,方能证明停电范围正确,以防错停电。在电缆受电侧验电的人员应由工作许可人指派,工作许可人在得到停电范围正确的汇报后,才能许可工作。
        12. 配电工作许可
        12.1. 进行工作许可时,许可人应保证待检修的设备已经处于检修状态。所谓配电设备的检修状态,是指设备的电源已经断开,操作接地线均已经按照要求装设完毕。其中,操作接地线是指调度管辖设备的检修状态接地线(或接地刀),装设和拆除均由调度下令进行;
        12.2. 操作接地的装设原则:检修设备可能来电的方向如果存在强电源,则应在合适的位置装设操作接地。有可能反送电的双电源客户线路,也应按照强电源对待。
        12.3. 现场工作负责人得到工作许可后,还应该根据现场工作安全需要,指挥工作班成员在工作地段附近验电并加挂接地线。这种由检修人员根据需要自行加挂的接地线称为工作接地线。工作接地线的装设与拆除由检修人员负责。
        12.4. 操作接地线和工作接地线均应载入工作票。工作终结汇报前,工作负责人应负责拆除加挂的工作接地线,同时注意不要变动操作接地线。操作接地线应由配调下令拆除。
        12.5. 配电作业现场的操作接地线符合工作接地要求时,可以将其视作工作接地线。
        13. 工作终结
        13.1. 工作负责人向许可人汇报工作终结时,必须明确汇报“本工作班人员已经全部撤离、作业现场的工作接地线已经全部拆除、设备已具备送电条件”等内容,系统的接线方式发生变化时,负责人还应明确汇报接线方式的变化情况。
        13.2. 许可人接到工作负责人的完工报告,准备恢复送电时,应核实当日许可工作区段是否有其它作业班组。只有所有工作班均汇报工作终结后,才可恢复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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