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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方漏电试验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7月20日

根据渝阳煤矿漏电试验管理规定,需要每月对独立的井下低压供电系统进行1次远方漏电跳闸试验,为了确保试验安全,特编制本安全技术措施,请涉及相关单位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1、井下掘进和公共区域的低压供电系统的远方漏电试验由机电队负责,采煤工作面的远方漏电试验由责任单位负责。
        2、远方漏电试验地点选择每趟供电线路的最远点,试验人员不少于两人,不包括变电所的变电工。
        3、1140V供电系统的远方漏电试验电阻为20KΩ、70W,660V供电系统的远方漏电试验电阻为11KΩ、40W。
        4、试验人员必须配带瓦检仪,试验时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5、严禁带电作业,电阻接线时必须切断前级电源,并将开关把手打到“0”位闭锁,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瓦斯浓度低于0.5%时,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6、试验时,试验人员将电阻接在电动机接线柱和地之间,使用同等电压等级的绝缘胶带包扎电阻祼露部分,并按防爆要求拧紧接线盒上盖,然后操作电动机控制开关合闸进行试验。试验结束后必须撤除试验电阻,保证设备完好不失爆。
        8、掘进头面的专局、动力远方漏电试验,必须提前1天向机运科申请,取得同意才能执行。影响区域由调度室通知相关各队,特别是影响区域的安瓦员。
        9、同一地点的专局和动力不能同时试验,试验期间,机运科必须安排电调员值班。
        10、试验时,试验员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只有另一个供电系统上的局扇运行正常,才能进行远方漏电试验。
        11、远方漏电跳闸试验必须有纸质记录,并上报机运科。记录字迹清楚、真实。
        12、试验结束后,清点工具、仪表、材料,清扫工作环境卫生,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13、本措施每月试验由技术员对参与者进行贯彻学习。
        14、本措施与2010版《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按规程、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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