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9 无证操作指挥起重机械、电气设备开关按钮,罚款100元。
5.1.10 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用具等不按规定堆放,罚款相关负责人200元。
5.1.11 在道路或人们经常行走的地方挖坑时,坑边不设安全围栏,罚款负责人50元。
5.1.12 施工现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擅自撤动及损坏、挪用安全标志设施(如平台、栏杆、围栏、盖板、警示牌、警戒线、安全网等),罚款责任人100元。
5.1.13 未经项目部许可擅自进入带电间隔或房间,罚款100元。
5.1.14 高处作业不拴安全带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带,罚款50元。
5.1.15 高处作业不带工具袋造成高处落物伤人,罚款100元。
5.1.16 高处作业抛掷物品,罚款50元。
5.1.17 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罚款50元。
5.2 奖励规定
5.2.1 经项目部进行考核,当月未发生违章违纪行为、遵守安全文明施工条例及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班组和协作队伍进行不低于50元的奖励。
5.2.2 对项目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个人或班组,进行不低于100元的奖励。
6. 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例会制度
6.1 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根据检查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对下周安全文明施工重点进行策划及布置,形成记录。
6.2 班组每天的班前安全讲话,总结上一工作日的安全工作,交待当天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对策,做到“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和“三查”(查衣着、查精神状态、查三宝),并形成记录。
7. 安全文明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7.1 本工程施工用电方案由工程部策划,经项目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7.2安装、维修或拆除施工用电设施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取得云南省经贸委颁发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才能上岗工作。
7.3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电源箱。
7.4 施工现场所有电源线的布设应满足安全绝缘和安全距离要求,同时符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规划的要求,并且安全美观。
7.5配电盘放置要平衡牢固,并可靠接地,供电线路安装整齐。
7.6配电盘门、锁完好,固定可靠,并有防雨措施。
7.7电焊机的一次线不宜长于3m,其一、二次线与电焊机连接处的上端必须有防护罩。
7.8施工现场所有用电机械设备必须有良好接地。
8. 安全文明施工设施管理制度
8.1 变电站施工的安全设施,主要为安全责任牌、安全提示牌、操作平台、安全围栏、低压配电箱、便携式卷线电源盘、灭火器及施工接地线等。
8.2 安全设施由项目部统一策划布置,统一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并形成记录。
8.3 安全设施未经项目部批准不能擅自拆除。
9. 安全文明施工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9.1 进入项目施工的作业人员进行防火、防爆相关规定的教育及培训。
9.2 施工间隔设置干粉灭火器4支,生活办公区各设置干粉灭火器2支。
9.3 项目安全员为工地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及时履行其职责。
9.4 作业人员防火职责
9.4.1 每个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放置的地点及使用方法。
9.4.2 发现火险后要积极组织扑救,并同时向项目部或消防队报警。
9.4.3 下班之前清理易燃物品,切断电源,消除火种。
9.5 消防器材应有防雨设施,应放明显易取处,并定期检查。
9.6乙炔气瓶、液化气瓶应有安全阀、压力表,避免碰撞、爆晒,氧气瓶要有瓶盖、橡皮圈,减压器上要有安全阀,严禁沾染油脂,不得接近火源,且不能和易燃物在一起储存。
9.7在变电站内动电、火焊应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票。
10. 安全文明施工机械、工器具管理制度
10.1施工常用的主要机具主要有:砼搅拌机、台钻、电焊机、打夯机、砂轮切割机、砼振动器、小型电动工具等。
10.2 固定设置的机具需经项目部统一策划,挂设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挪动。电源增设应急开关。
10.3 项目建立机具台帐,每月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作记录。
10.4 机具必须正确使用并佩戴防护用品。
11. 施工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脚手架在搭设好后须经安全员验收后方可使用,安全员应形成记录。使用过程中随时检查脚手架有无变形、倾斜等异常,一旦发现立即整改。
12.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12.1施工生产区每天下班前清理工作区域,垃圾、废料清理出场集中堆放,定期处置。
13. 安全文明施工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用品发放及管理、使用制度
13.1 变电站施工的安全防护用品主要为: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电焊手套、护目镜、防尘防毒口罩等,由项目部统一采购,项目部做发放使用记录。
13.2 对下列工人,应根据工作情况分别供给防护用品
13.2.1 起重司机和助手,分别供给手套;
13.2.2 从事电气焊、剔凿、磨削作业人员应使用面罩或护目镜;
13.2.3 对于所有施工或进现场人员都应配给安全帽;
13.2.4 对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应供给安全带;
13.2.5 对从事其它有害健康工作的工人,都应根据需要分别供给防护用品。
13.3 安全防护用品根据使用期限,以旧换新。
14. 安全文明施工门卫进出管理制度
14.1 在为了保证35kV龙开口变电站工程施工,必须服从该所门卫管理制度。
14.2 下列人员不得进入所内施工区域
14.2.1 饮酒后;
14.2.2 未正确佩戴安全帽;
14.2.3 赤膊者、穿拖鞋、凉鞋及未成年者;
14.2.4 外单位人员进入站内施工区域,须经过项目部同意;
14.2.5 站内施工人员配发胸卡,无卡者不准进入。
15.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施工组织应充分考虑环保问题,控制噪音、灰尘、污水,植被破坏,建筑生活垃圾等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
16. 安全文明施工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16.1 对于由项目部直接管理,核算的施工班组,进场前,应签订安全合同等工作。进场施工需服从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6.2 上述施工班组开工前,需与项目部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16.3 本措施中的“规定”、“措施”,上述施工班组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及实施,借故拖延视为违约,将承担违约责任及处罚。
16.4 其他需进入所内工作的设备厂家人员,必须遵守“为了保证35kV龙开口变电站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处罚规定”。经项目部许可方能进入站内工作,开工前,由项目部安全员对作业环境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并交底,划定工作界线,超出界线工作需经过项目部安全员同意。并与运行部门办理相关入场手续。
17. 项目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7.1 项目施工人员上下班通行应主动避让过往车辆、牲畜,避免意外伤害。
17.2 项目部使用的机动车辆应严格执行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
17.3 所内施工车辆按平面图规定路线限速行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并征得运行部门同意,办理相关手续。
18. 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措施管理制度
18.1 项目部在每月工作计划中对现场危险点及预控措施提出书面材料,并落实到每个施工人员及工作作业环境。
18.2 每天的班前安全交底及站班会,主讲负责人对当日工作环境的危险点及预控措施向班内人员进行交底,使施工人员对自己所做的工作危险点有预先的事故预想。
18.3 项目部应组织施工人员每周对施工环境进行检查、整改,及时消除危险点和危险源。
18.4 项目部应建立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
19. 焊接、切割操作制度
19.1 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时,操作人员应穿戴符合专业防护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衣着不得敞领卷袖。
19.2 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时,应有防止触电、爆炸和防止金属飞溅引起火灾的措施,并应防止灼伤。
19.3 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时,必须经常检查并注意工作地点周围的安全状态,有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19.4 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时,除应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9.4.1 工作开始前应清除下方的易燃物,或采取可靠隔离、防护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19.4.2 不得随身带着电焊导线或气焊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此时,电焊导线、软管应切断电源或气源后用绳索提吊。
19.4.3 在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时,宜设专人进行拉合闸和调节电流等工作。
19.5 在焊接、切割地点周围5m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实无法清除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
19.6 不宜在雨、雪及大风天气进行露天焊接和切割作业。如确实需要时,应采取遮蔽雨雪、防止触电和火花飞溅等措施。
19.7 盛装过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在确认容器冲洗干净后,方可进行焊接或切割。施焊或切割时,容器盖口必须打开,工作人员严禁站在容器的封头部位。
19.8 气割与气焊应使用乙炔瓶供气。
19.9 焊接或气割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或气源,整理好器具,仔细检查工作场所周围及防护设施,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19.10 焊工宜使用反射式镜片,清除焊渣时应戴平光眼镜。气焊、气割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
20、安全组织技术措施
(1) 严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本公司制定的《安全质量奖惩制度》。
(2) 新工人及民工进行教育培训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对于临时性用工,在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由施工负责人带领并对其安全负责。
(4) 施工班组长在开工前与项目部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以强化安全管理,明确责任。施班组长为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5) 焊工、起重工、爆破工、电工、质检员等特种专业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允许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从事专业工种。
(6) 所有工程人员包括临时性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具有相关培训和考试记录。所有工程人员应知道其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权利:知情权、建议权、批评和检举及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赔偿权、劳动防护品权、教育和培训权。义务:自律尊规的义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危险报告义务)。
(7) 坚决杜绝“违章、麻痹、不负责任”行为和坚决打击“习惯性违章”,采用宣传、考试、考核等手段,以铁面机械的方式强化安全管理。
(8) 工程中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中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 现场安全员以及分项工作负责人必须督促被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定,检查中若发现违规行为,现场安全员以及分项工作负责人必须承担同等连带责任。
(10) 执行例会制度,定期对工作进行回顾性总结以及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和根据具体情况变化进行相关调整,相互探讨工作中的得失。例会按周、月组织召开,并有记录。
(11) 开工前做好危险点分析、危险源辨识,执行施工作业票制度。
20.1、. 施工电源操作安全技术措施
20.1.1、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 | 1kV以下 | 1-10kV | 35kV |
最小垂直距离(m) | 6 | 7 | 7 |
21.1.2施工电源用电缆由所内检修电源引出,在施工间隔处设公司标准的施工用电四级盘。
20.1.3 现场施工用电源盘应固定牢固,门锁齐全,有防雨设施,接地明显良好。
20.1.4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
20.1.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20.1.6 送电操作顺序为:所用电盘——四级配电箱
20.1.7 停电操作顺序为:四级配电箱——所用电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