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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控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8月20日

第一章 人身安全卡控项点
       
        第1条 所有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施工前必须经过人身 培训,全面掌握铁道部、集团公司关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2条 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避。
        第3条 所有施工人员严禁在营业上行走,必须按现场指定的路径超越营业线。上、下班要由施工负责人带领在施工线的路基上行走,不准打闹,防止互相撞伤,严禁走行营业道心和枕木头。
        第4条 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必须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制度,来车时不准抢越;在长大桥上行走要拉开距离,来车时及时分散,躲进避车台。上下桥必须由桥头或检查梯上下,严格禁止用绳索或攀爬电杆上下桥。
        第5条 施工人员发现来车或听到现场防护员发出的来车信号时, 在距来车800米以外停止作业,要站在距营业线外股钢轨3米以外的路肩上, 面向列车尾部,防止车上坠落货物和绳索伤人。
        第6条 站区施工,严禁跳车、钻车、扒车代步或从车底下、 车钩上传递料具,绕行停留车辆时应距车辆不少于5米,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来车。
        第二章 防施工机械、路料侵限
        第7条 凡线上作业,双线区段两线间不准存放任何机具、工具、材料。所有机具随人在本线外一侧路肩避车,人员及机具严禁侵入限界。
        第8条 在临近营业线同一施工地段,多个作业面、多台大型机械作业时,须严格执行“一机一人”防护制度。现场防护员须站在距离防护机械20m左右瞭望条件好的位置进行防护,列车开来时,驻站联络员按照距列车由近向远的顺序联控现场防护员。
        第9条 大型机械在临近营业线施工作业,当旅客列车接近施工地点1600~2000m前、货物列车接近施工地点800~1000m前,须停止作业,并将大型机械停在距营业线钢轨头部外侧3m外的安全地点。若大型机械作业面低于既有线路基2.0米且距钢轨头部外侧3m以外(不含勾机、吊车等带有伸缩装置的机械),来车时可不停止作业。
        第10条 大型机械在路堑地段施工作业,作业平台宽度不得小于5m,挖掘作业时,机身必须停稳牢靠,列车接近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11条 大型机械2小时以上不进行施工作业时,须停放在距营业线钢轨头部外侧10m以外牢靠、稳定的安全地点;路堑地段严禁停放在路堑内边坡上,必须停放到距路堑边缘10m以外安全地点。
        第12条 使用大型机械在临近营业线进行土石方作业或者行走时,机械任何部位不得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机械伸长部位或被吊起物件旋转位移,其任何部位距营业线钢轨外侧不得小于3m。
        第13条 大型机械在距离营业线钢轨头部外侧20m外的地点作业时,须在20m处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第14条 施工结束后剩余轨料应及时回收,不能及时回收,现场堆码整齐,必须派人监护看守。
        第三章 防联电
        第15条 在轨道电路地段施工时,现场必须有电务监管人在场方可施工,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全面了解轨道电路知识,盯住关键部位,防止联电影响信号。
        第16条 轨道电路区段施工,必须设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现场防护接到开放信号时,立即通知现场负责人停止作业。
        第17条 在轨道电路区段抬运钢轨不得搭接两股钢轨及绝缘接头、引入线及轨距杆。
        第18条 在轨道电路区段、岔区施工,施工人员的工具和材料严禁在地面来回拖动,需要移动工具材料时,施工人员必须拿起距钢轨面有一定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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