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压线路检修停送电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不得口头或 电话联系。
2、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地面部分必须完成下列措施:⑴停电;⑵验电;⑶放电;⑷装设接地线;⑸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井下部分必须完成下列措施:⑴停电;⑵测瓦斯;⑶验电;⑷放电;⑸装设接地线;⑹悬挂标示牌或专人看守。
3、严禁约时送电,非停送电人员严禁停送电操作。凡不是单位申请的停电线路,严禁趁停电之时在线路或所停电的设备上工作。
4、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所有工作都结束,拆除所有地线、临时遮栏和标示牌,方可合闸送电。
5、工作班必须有一名专职安全监护人员。
6、井下部分除执行第四条外,还应执行瓦斯电闭锁,掘进工作面应执行风电、瓦斯电闭锁。
7、检修人员应对自己的工作任务、供电电源及所带负荷了解清楚,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