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跨越带电线路施工应搭设跨越架。
2 跨越架的型式应根据被跨线路的大小和重要性确定。重要设施的跨越架及高度超过15m的跨越架应由施工技术部门提出搭设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3 搭设或拆除跨越架应设安全监护人。
4 搭设跨越架,应事先与被跨越设施的单位取得联系,必要时应请其派员监督检查。
5 跨越架的中心应在线路中心线上,宽度应超出新建线路两边线各1.5m,且架顶两侧应设外伸羊角。
6 跨越架与铁路、公路及通信线交叉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规定。
7 跨越多股道的铁路、公路时,跨越架如不能封顶,应增加架顶高度。
8 跨越架上应按有关规定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9 跨越架应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 强风、暴雨过后应对跨越架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1 越线架应坚固可靠,立柱埋深不应小于0.5m。简易架的埋深应适当加大,并应设撑杆或拉线。跨越架的型式可根据被跨越物的大小和重要性确定。
12 跨越架架体的强度应能承受发生断线或跑线时的冲击载荷。
13 跨越架拆除应自上而下逐根进行;架材应有人传递,不得抛扔;严禁上下同时拆架或将跨越架整体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