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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运行反事故技术措施实施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9月23日

一、目的
        为了促使各项特大、重大反事故措施进一步落到实处,防止发电部人身、设备伤亡事故发生,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有重点的开展,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完成。根据五凌公司和黔东火电厂有关安全规定和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25项重点要求》中有关条例要求和反事故技术措施,结合部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运行生产人身、设备反事故措施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发电部主任、副主任是本实施细则的管理者,负责审查技术实施细则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监督本实施细则在各执行层的执行情况。
        (二)发电部各专业主管是本制度的具体实施者,负责制定本专业的实施细则。安全主管负责汇总各专业的反事故技术实施细则。
        (三)部门员工是本实施细则的具体执行者,要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并自觉接受部门和公司的监督、考评;对实施细则不合理的地方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技术实施细则
        (一) 防止人身伤害措施
        1、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五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黔东电厂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定和发电部发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各级人员应重视人身安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掌握各种作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遵守安全规程制度。敢抓敢管,定期监督运行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规程,认真执行运行劳动纪律,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掌握发电部专业技术人员、班组技术骨干和人员配备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作好内部调配。
        (2)掌握发电部所辖设备的技术状况、容量、参数、运行工况及威胁安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并积极组织处理。
        (3)正确、安全地组织生产,确保设备完好,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安全工具和防护用品符合规定,并检查督促正确使用。
        (4)经常进行现场巡视检查,了解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查看记录,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隐患和缺陷应立即组织处理,对重要操作亲临现场监护指导。
        (5)组织制定发电部安全文明检查制度,编制安全检查表和检查考核通报, 领导开展好安全检查活动,制定落实整改方案。
        (6)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对待事故和违章作业行为,主持和参加事故分析会并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督促、审查或填写发电部的初步事故报告,对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7)按事故处理预案定期编制演练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锻炼运行人员事故处理能力,增强部门与外部协调配合水平。
        3、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
        (1)安全思想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政策声明、安全纪律、安全常识等,培养集团公司安全理念,形成"严、细、实"的安全文化。
        (2)安全知识教育,包括运行操作、防火、防爆、转动机械设备的安全知识;登高作业和其它各种危险作业的安全知识。
        (3)安全技术教育:员工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保证安全,预防事故的基本技能;针对所从事的工作掌握相应的技术措施、相关规程、相关知识,并能正确运用这些知识安全地工作;普及防火自救和现场急救常识,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及人体心肺复苏技能。
        4、发电部全体员工(包括运行辅助工)必须按要求进行二级 ,经发电部和专业、值组 和安全考试合格以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进行学习、工作。同时认真履行"二级 卡"手续,由发电部保存二级 档案。
        5、配合外来参观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时,应由部门安全主管进行参观前的现场 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规范着装,严禁动手触摸各类设备及就地按扭,避开现场危险区域,按指定参观路线行走等。
        6、加强对运行辅助工、保洁和负责外委项目的安全检查监督,明确安全责任,危险作业区域必须履行危险作业审批程序,不定期检查安全措施和设施完善情况,发现违章情况立即要求整改并按规定考核。
        7、定期组织安全日活动,开展班前会和班后会等安全例行工作,并做好记录。及时学习内外安全事故通报、快报,通过对事故原因分析,寻找规律,吸取教训、积累经验,并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人员操作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的不安全状态,预防故障和异常的发生。
        8、定期进行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
        (1)凡从事集控副值及以上岗位、化学运行专业,燃料翻车机、斗轮机等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地方劳动部门或上级主管机关专门的特殊工种专项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本工种作业。同时按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定期参加其组织的培训教育及换证工作。
        (2)对外围单位必须具备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推煤机司机、铲车司机和汽车司机),部门应定期对其特殊工种操作证进行检查,发现证书不全或过期等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直至达到要求。
        (3)发电部应经常组织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在岗安全技术培训,学习国家有关规定,了解掌握新工艺、新技术。
        (4)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应建立档案。
        9、要对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中的主要人员如隔离组组长、隔离组成员、工作许可人、工作操作人和工作监护人等定期进行正确执行安全规程制度和安全措施的培训,使其熟练地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职责,严把安全关。
            10、生产员工进入生产现场,为保证人身安全应注意的事项:
        (1)生产场所照明充足(包括手电筒、行灯和应急照明系统),现场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完善,设备标识,介质流向完整正确,并符合现场安全文明规范要求。
        (2)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好工作服,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正确系好安全帽带。女同志长发必须盘在安全帽内。严禁运行人员酒后上班工作。
        (3)生产现场作业和操作,严格履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杜绝无票作业和无票操作。危险区域和危险作业还必须履行危险作业审批程序。
        (4)开展风险管理和危险源辨识和预控工作,提高安全风险意识,杜绝违章现象发生。掌握现场急救和自救常识以及常见事故的预防,掌握事故应急预案,尽量减少事故损失。
        (5)对外来长时间实习人员、新学员进入现场前,必须进行二级 ,并进行《安全规程》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进入现场后还应加强现场 ,落实监护责任避免出现事故。对因故间断工作三个月以上人员,应重新进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
        (6)一切生产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运行规程》等规程制度规定的安全措施。
        (7)全员签订四不伤害责任书,真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监督他人不伤害他人"。
        11、为防止机械伤害应执行以下重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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