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掺烧褐煤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9月23日
4.1.4.29 磨煤机停用时间不得超过2h以上,防止积存煤粉停留时间长而发生自燃现象。
4.1.4.30 当制粉系统停止运行后要及时关闭粉仓吸潮管门,发现堵塞及时进行处理。
4.1.4.31 制粉系统停运前,给煤机必须走空,严禁存煤。
4.1.4.32 停炉备用时要压死锁气器,防止漏风。
4.1.4.33 遇有48小时及以上停炉时,要按规定将粉仓内煤粉烧净,以防粉仓煤粉自燃着火。
4.1.4.34 当发现制粉系统有自燃现象时,应停止通风,防止空气进入其内部。磨煤机入口发现自燃时,应加大给煤,同时采取措施压住回粉管锁气器。
4.1.4.35 粉仓内发生自燃时,停止向粉仓继续送粉,并关闭粉仓吸潮管,进行降粉,然后再升粉位,采用多次升降粉位的方法处理。
4.1.4.36 发生制粉系统爆炸,应调整锅炉燃烧,防止锅炉灭火。
4.1.4.37 制粉系统消防蒸汽的投入,应采用电动门控制,确保能可靠投入,若手动不但投入慢,而且易对操作人员构成威胁。
4.1.5 燃烧系统
4.1.5.1 燃烧器的火焰检测装置运行可靠。
4.1.5.2 锅炉声光报警信号反应灵敏准确。
4.1.5.3 锅炉各种联锁、保护性能可靠,好用,防止锅炉爆燃事故的发生。
4.1.5.4 运行值班人员应根据管道一次风压,调整一次风速,防止堵管。
4.1.5.5 预燃室在不需稳燃的情况下,尽量不投入运行。
4.1.5.6 运行中及时检查喷燃器、预燃室的燃烧和结焦情况,防止其被烧坏。如有喷燃器结焦时,必须及时处理,否则停运该喷燃器。
4.1.5.7 应保证吹灰器的定期吹扫,每班至少一次,并作好记录。
4.1.5.8 运行人员要定期利用各检查孔、门处检查受热面的结焦情况,发现结焦和堵灰要及时处理,确保受热面清洁。
4.1.5.9 喷燃器烧红时,停止与之对应的给粉机运行,并通风冷却。
4.1.5.10 锅炉启动初期保持额定负荷时25%的风量(防止一次风机抢风使喷燃器二次风变为负压倒抽)。
4.1.5.11 低负荷运行时,根据情况适当调小停用喷燃器的一次风压,同时,保持运行喷燃器的一次风速在30m/s左右(?)。
4.1.5.12 锅炉停运后,具备条件时检修人员要对所有受热面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受热面结焦和堵灰情况,制定锅炉定期停炉清焦和清灰计划。
4.1.5.13 锅炉灭火后,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应切断燃料,严格执行吹扫程序,严禁抢点,引起爆燃。
4.1.5.14 发生灭火后重新启动时,一次风机挡板要缓慢的开启,逐渐加大风量吹扫一次风管,严格执行吹扫程序。
3.2 技术措施
3.2.1 辽宁发电厂在1~3号锅炉进行褐煤试烧工作。
3.2.2 褐煤掺烧比例应从低到高,逐步增加。首先选择在20%,根据制粉系统和燃烧调整试验,以及锅炉热力计算确定最大的掺烧比例。
3.3.2 1~3号锅炉制粉系统采用热烟干燥,热风送粉,磨煤机出口温度控制在65℃~70℃。★
3.2.4 粉仓温度不应超过磨煤机出口温度。
3.2.5 针对不同掺烧比例,通过锅炉及制粉系统相关试验来确定合适的煤粉细度。
3.2.6 由于褐煤挥发分高,为防止燃烧器烧损,应适当提高一次风速。但不同掺烧比例下的一次风速应以燃烧调整试验和相关计算来确定。★
3.2.7 通过燃烧调整试验使同层燃烧器风量偏差不超过5%。★
3.2.8 磨煤机运行时,通过再循环门和热烟挡板开度调节磨煤机入、出口温度。
3.2.9 在进行试烧之前,应首先要求热工人员将给粉机转数进行标定,防止出现一次风管因给粉不均而出现堵管和燃烧不稳定的现象。
3.2.10 根据褐煤制粉系统运行规程规定,磨煤机出口含氧量应小于12%(请了解通辽电厂有关规定后再定)。★
3.2.11 当锅炉出现严重结渣情况时,应立即降低掺烧比例。★
3.2.12 建议1~3号炉由热风送粉改为温风送粉,更有利于输送褐煤煤粉。
3.2.13 建议更换减温水电动门,保障减温水能够投自动。燃用褐煤易造成受热面超温。现1、3、7号炉减温水均靠手工调节,难以满足主蒸汽参数的要求。如出现汽温无法控制情况,应降低掺烧比例。
3.2.14 对1~3号炉冷灰斗及炉墙进行改造,减少漏风,防止火焰中心上移所造成的受热面超温。
3.2.15 根据锅炉掺烧、优化试验,制定运行卡片。
3.2.16 对掺烧前后的锅炉进行经济分析。
3.2.17 对掺烧前后磨煤机电耗进行经济分析。
 
 
 
4.抚电安全技术措施
4.1 安全措施
4.1.1 煤场
4.1.1.1 合理制定采购运输计划、防止挤、压车现象发生。
4.1.1.2 做好厂内铁路的维护、检修工作、确保线路畅通。
4.1.1.3 1、2号机组共有三个储煤筒仓,将3号储煤筒仓排空后,专用储褐煤之用。
4.1.1.4 燃料处要合理控制来煤车量的均衡,力争做到当天来煤,当天消化,尽量不在储煤筒仓存放。如果来煤量较大,超出3号筒仓装载能力,必须专门另选煤场,其存放措施参照褐煤煤场储存通用措施执行。
4.1.1.5 加强对3号储煤筒仓内煤的温度监视工作,当筒仓温度超过规定的温度(褐煤自燃温度130~170℃参考值)或筒仓内有自燃现象时,停止向该筒仓内上煤,并尽快排出该筒仓的存煤。同时向该筒仓内喷淋适当的水量将火熄灭。
4.1.1.6消防设施和消防水泵每天白班必须试转一次消防水池,要保持高水位,确保安全可靠。
4.1.1.7如果发现来煤有自燃现象,应及时将自燃部分清除,不准将其输送到3号筒仓,以防烧坏筒仓。
4.1.2 配煤
4.1.4.1 入炉前煤种要按20%比例混配褐煤。
4.1.3.2 入炉煤煤质化验应及时、准确,并且根据化验报告调整掺烧的比例。
4.1.3.2 采样的工作人员上车采样时,要注意观察煤的表面温度,发现自燃立即采取处理手段,并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
4.1.2.4 冬季要严格控制备查室内温度,防止室内温度过高引起备查煤样自燃,造成火灾。
4.1.3 输煤系统
4.1.4.1全厂卸煤棚共有12车位,将空出车位作为专卸褐煤的位置,并与其它卸煤车位设有明显标志。
4.1.3.2 燃料分场输煤系统各段皮带及锅炉皮带给煤机皮带均不是防火皮带,因此燃料分场、运行分场要设专人每天检查消防系统,确保消防系统运行正常,防止褐煤自燃后将输煤皮带烧损事故的发生。
4.1.3.3 输煤皮带在输送褐煤时,运行各段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如发现褐煤冒烟着火时,及时处理将火扑灭,并汇报有关部门领导。
4.1.3.4 皮带上煤时将原煤中携带的草、木材、油脂、雷管等易燃易爆物清除掉。
4.1.3.5褐煤粉尘浓度大,因此燃料运行工作人员工作时要戴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4.1.3.6运行各班在上煤工作结束后,要将各输煤段皮带上和地面的煤与粉尘用水清扫干净,不允许留有积煤与煤粉等杂物。
4.1.3.7 输煤皮带停止前,需将皮带上存煤排空,方可停止输煤皮带,防止自燃损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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