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掺烧褐煤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9月23日
4.1.4 制粉系统
4.1.4.1 加强对锅炉制粉系统维护检修工作,对漏粉、漏煤及时进行清理。特别是1、2号炉皮带给煤机下部和尾部的存煤,每天白班要及时进行清理。
4.1.4.2 1、2号锅炉磨煤机入口空心轴承侧设有焊接刮刀(原设计没有),为了防止湿煤在磨煤机入口常时间粘堵,每班运行人员必须对磨煤机入口检查一次,发现有粘、堵煤时要及时进行清理干净。
4.1.4.3 制粉系统各部防爆门及储煤筒仓防爆门,要按防爆规定进行安装,防爆门完好率达到100%。
4.1.4.4对煤粉仓上盖的漏风,锅炉分场要及时进行处理,防止煤粉发生自燃。
4.1.4.5 要及时处理制粉系统各管道的漏粉和漏风,特别是当热风门不严、锁气器卡涩现象发生时,要及时更换和处理。
4.1.4.6 磨煤机入口没有刮刀,应进行设备改造。
4.1.4.7 制粉系统的温度、压力表应指示准确。
4.1.4.8 煤粉仓应定期降粉,最低粉位应降至3米以下,降粉时间为每天前夜班进行。
4.1.4.9 电厂锅炉所燃用的煤粉粒度,都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尤其是制粉系统在低出力运行或启、停过程,更应注意巡视检查。
4.1.4.10 制粉系统粗粉分离器每半月由检修人员进行检查一次,清除杂物及积粉,防止积粉自燃,引起着火爆炸。
4.1.4.11 制粉系统木削分离器每班必须进行清理一次。
4.1.4.12 当制粉系统停止运行后应及时关闭吸潮门,注意潮管温度变化;定期派专人每天对吸潮管进行检查,如发现堵塞必须及时处理。
4.1.4.13 送粉绞笼在停止以前必须将送粉绞笼内的煤粉排净,方可停止运行,防止送粉绞笼内积粉自燃。
4.1.4.14 停止锅炉制粉系统前,关闭原煤斗插板,将皮带给煤机上的煤排空后,停止给煤机,并将磨煤机内煤粉抽净后,方可停止磨煤机,切换风系统。
4.1.4.15 锅炉停止时间超过48h时,必须将粉仓内煤粉烧净,防止粉仓煤粉自燃着火。
4.1.4.16 有计划锅炉停炉时间超过72h时,必须将1、2号原煤斗内存煤和粉仓内煤粉烧净。
4.1.4.17 当制粉系统堵煤、堵粉、自燃等故障时,必须按《锅炉运行规程》的规定进行处理。
4.1.4.18 当发现制粉系统有自燃现象时,应停止通风,防止空气进入其内部。磨煤机入口发生自燃时,应加大给煤,同时采取措施压住回粉管锁气器。
4.1.4.19 如发生制粉系统爆炸后,应紧急停用该套制粉系统,处理后需全面检查,确认无火源时,方可进行检修。
4.1.4.20 当粉位低,发生煤粉自流现象时,要就地检查喷燃器的来粉量,及时停止所对应给粉机的运行,并投油稳燃,防止锅炉灭火。
4.1.4.21 在高浓度、高速度含粉粒气流不断冲刷下,细粉分离器较容易被磨损,甚至磨穿,而产生漏风现象,因此,应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有磨穿现象,应及时修补。
4.1.4.22 细粉分离器运行一段时间后,由于粉粒的吸湿以及电荷等原因,壁面百叶窗导流器等部位会产生积粉,在细粉分离器暂停或检修时应及时清除,以防出现煤粉自然现象。
4.1.4.23 应定期清除细粉分离器进、排气通道的堵结部位。
4.1.4.24 粗粉分离器在长时间运行时,易造成顶帽锥积粉,要求停止制粉系统运行时,进行通风吹扫一定时间,否则,长期运行一旦达到一定的粉尘浓度时易造成爆炸。
4.1.5 燃烧系统
4.1.5.1 发现有燃烧器喷口烧红时,应停止与之对应的的给粉机运行,并通风冷却。
4.1.5.2 锅炉灭火保护必须全程投入,防止锅炉灭火,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保护退出。因工作需要必须将保护退出时,必须请示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退出保护运行。
4.1.5.3 炉膛火焰监视器可以清晰地观察炉内火焰。
4.1.5.4 燃烧器的火检检测装置运行可靠。
4.1.5.5 锅炉声光报警信号反应灵敏准确。
4.1.5.6 运行人员要定期检查受热面的结焦情况,发现结焦和堵灰要及时处理,确保受热面清洁。
4.1.5.7 当锅炉发生灭火时,要按《锅炉运行规程》中规定进行处理。
4.2 技术措施
4.2 .1锅炉制粉系统运行状况较好,因此先在2号炉上试烧。
4.2.2 试烧期间首先将褐煤的掺烧比例控制在20%左右,在此基础上逐步增加掺烧比例,根据制粉系统和燃烧调整试验,以及锅炉热力计算确定最大的掺烧比例。
4.2.3 一次风速首先控制在26~28m/s,当掺烧比例增加后,再根据实际掺烧试验及制粉系统干燥出力计算结果重新确定一次风速。
4.2.4抚顺发电厂2号炉设计煤粉细度R90为25%,单烧褐煤时煤粉细度R90一般选择为45~50%之间。褐煤掺烧比例为20%时,建议煤粉细度30~25%;当掺烧比例增加后,煤粉细度应由制粉系统出力和燃烧试验确定。
4.2.5 锅炉掺烧褐煤过程,必须对制粉系统运行参数严格监视和检查。控制磨煤机出口温度在75℃以下,在不同掺烧比例下,进行制粉系统出力计算,确定一次风率和磨煤机入口温度。
4.2.6 粉仓温度应不高于磨煤机出口温度。
4.2.7 运行人员在进行常规表盘记录时,要增加磨出口温度及粉仓温度记录,以监视其温度变化情况。
4.2.8 据褐煤制粉系统运行规程规定,磨出口含氧量应小于14%。如果达不到该标准,要考虑对排粉机进行改造。
4.2.9 2号炉磨煤机入口干燥介质是热风、冷烟和温风。热风温度329℃,冷烟温度140℃,温风温度129℃。为了降低磨煤机出口烟气含氧量,建议2磨煤机入口温度调节以热风和冷烟为主,温风调节为辅。
4.2.10 在进行试烧之前,应首先要求热工人员将给粉机转数表进行标定,防止出现一次风管因给粉不均而出现堵管和燃烧不稳定现象。
4.2.11 为了能够准确的反应磨煤机及粉仓的实际工作情况,防止因磨煤机出口温度及粉仓温度过高而发生爆炸事故,要求试烧煤之前,电厂热工人员必须对磨煤机出口温度、粉仓温度显示装置进行校验。以确保制粉系统能够安全运行。
4.212 一次风表管要定期进行吹扫。
4.2.13试烧期间应进行燃烧调整试验,通过灰渣可燃物含量、炉内温度场等试验数据确定合理的一、二、三次风速。试烧期间可适当增加周界风量,以防止喷燃器烧损。
4.2.14 加强锅炉吹灰器的维护、检修工作,确保吹灰器能正常投入使用。运行人员每班要保质保量的进行吹灰工作,保证锅炉受热面的清洁。如发生严重结渣问题时,应降低掺烧比例。
4.2.15 运行中严格控制锅炉各换热面的温度,避免超温情况的发生,要保障减温水系统各阀门开关灵活,而且能够投入自动。如汽温无法控制时,应降低掺烧比例。
4..2.16在燃用褐煤后,灰量增加,造成渣池积渣加重,因此要加强渣浆泵的检查、维护工作,在渣池周围增加水力喷嘴,防止渣池积渣。
4.217 根据锅炉掺烧、优化试验,制定运行卡片。
4.2.18对掺烧前后的锅炉进行经济分析。
4.219对掺烧前后磨煤机电耗进行经济分析。
4.2.20 
4.清电3、4号锅炉安全技术措施
4.1 安全技术措施
4.1.1 煤场
4.1.1.1 应限期对煤厂进行整理,原则上到厂褐煤不在储煤场进行存储,褐煤到厂经混配后直接上到原煤斗,防存储期间发生自燃,增加燃料上煤难度,同时减小煤中带火的机率。若来煤量大,储存到储煤场的专储位置,且储存时间不宜过长,一般超过5~7天。如特殊情况需长期储存,必须按照褐煤储存的通用措施严格管理.
4.1.1.2 燃运部要加强对煤场储存褐煤的检查和管理,当有煤自燃着火时应及时彻底挖除清理,不可用消防水熄灭。
4.1.1.3 燃管中心要协调好铁路部门,蒙东褐煤煤车一次到达以不超过30车为限,以便及时排空。
4.1.1.4 完善卸煤的环境条件,做好短时间进大量褐煤的针对措施。
4.1.2 配煤
4.1.4.1 上煤时要甲、乙两侧皮带同时运行,一路皮带上蒙东褐煤,另一路皮带上其它煤种,调整叶轮给煤机频率,按照试验要求的比例混配。禁止与集通煤等高热值、高挥发分的煤种混配。
4.1.3.2 根据锅炉燃烧情况,利用翻车机、叶轮给煤机等现有设备,不断改进混配煤技术。
4.1.3.2 严格执行混配煤措施,加强燃料调度员与集控值班员、燃料调度员与值长、值长与司炉的联系,按混配煤措施将褐煤上到指定炉的指定磨煤机原煤斗内。并将上煤情况及时通知司炉。
4.1.3 输煤系统
4.1.4.1 用翻车机上褐煤时,若有自燃情况发生,应用消防水扑灭火种后再上煤。
4.1.3.2 在燃料输煤设备上装设喷淋装置,发现煤中有自燃现象能及时消除,防止输煤皮带烧损和自燃煤进入锅炉原煤斗。
4.1.3.3 皮带上煤时将原煤中携带的草、木材、油脂、雷管等易燃易爆物清除掉,严防外来火源。
4.1.3.4 输煤系统附近的消防设施保持完好,消防水源充足、水压符合要求,并备有专用的灭火器材。
4.1.3.5 甲、乙两路各段皮带喷淋装置完好,保证随时正常投入。
4.1.3.6 输煤皮带停运时,要将皮带上的煤走完以后再停,设备停运中皮带上不要存煤。同时在皮带运行和停运中,每班都要按规定全面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消除。
4.1.3.7 对落煤筒内积煤及输煤皮带附近积煤要及时清理干净,不在输煤皮带附近堆放积煤及杂物。
4.1.3.8 作好输煤皮带间除尘工作,防止因积粉自燃和粉尘浓度大引起爆炸。
4.1.3.9 皮带着火应立即停止皮带运行,用现场灭火器或水从着火两端逐渐扑灭,同时可采取阻止火焰蔓延的措施。
4.1.4.10 粉尘浓度较大、积粉较多的场所发生着火,不能用消防水枪或灭火器直接喷射,应采用雾状水灭火。
4.1.4.11严格执行设备卫生及电缆清扫制度,定期清扫电缆,防止积粉发生自燃引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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