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 制粉系统
4.1.4.1 锅炉运行人员及有关人员,必须首先掌握褐煤的特性,以便在试烧工作中做到心中有数。5月底以前对制粉系统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消除可能及粉和积煤的隐患,彻底消除。
4.1.4.2 加强防爆门的检查和管理工作,防爆门薄铁板应符合规定,保持防爆门完整、严密,及时清除门上的异物以免防碍其动作,保证制粉系统防爆设备完好率达100%。
4.1.4.3 防爆门应处于严密状态,不可漏进雨、水,以免造成结块积粉而自燃。
对防爆门动作后喷出的火焰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损坏设备、烧坏电缆,应改变动作方向或采取其它隔离措施。
4.1.4.4 保持制粉系统的严密性,发现有漏风、漏粉现象及时消除。
4.1.4.5 保持制粉系统及设备周围环境的清洁,应定期清扫,消除积粉,以防止煤粉自燃,引起火灾。
4.1.4.6 试烧褐煤期间,禁止任何人员在制粉系统防爆门和给煤机落煤管入口附近停留,并对制粉系统的检修作业做必要的限制。
4.1.4.7 处理风扇磨回粉管堵塞时,应在倒换到磨制原有煤种后进行。
4.1.4.8 制粉系统的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并定期使用,消防水源充足、水压符合要求,并备有专用的灭火器材,防备制粉系统发生突发事件。
4.1.4.9 一旦发生制粉系统爆破,运行人员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清除积粉、积煤,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4.1.4.10 锅炉运行中要定期对原煤斗倒斗,停炉前要烧净原煤斗的蒙东褐煤。
4.1.4.11 严格控制原煤斗的褐煤量,保证风扇磨连续磨制蒙东褐煤的时间不超过6小时,以防止连续磨制时间过长造成分离器内产生积粉自燃的可能,待磨制其它煤种1小时后方可重新磨制混煤。
4.1.4.12 制粉系统停止运行时,对系统进行充分吹扫,防止系统内积煤、积粉。
4.1.4.13 制粉系统的风压表、温度表指示正确,尤其是磨煤机出入口的温度表,否则要求热工人员立即处理。
4.1.4.14 加强制粉系统设备的消缺和维护,保证制粉系统各风门能严密关闭,远方操作好用。
4.1.4.15 恢复分离器的蒸汽消防系统,保证其能及时投入,满足防爆要求。
4.1.4.16 试烧褐煤按如下程序进行:
1)在3、4号炉下排燃烧器对应的#2、4、6磨煤机中选择1台进行100%褐煤试烧;
2)在3、4号炉下排燃烧器对应的#2、4、6磨煤机中选择2台进行100%褐煤试烧;
3)在3、4号炉下排燃烧器对应的#2、4、6磨煤机中选择3台进行100%褐煤试烧。
4)在3、4号炉所有磨煤机掺烧50%褐煤进行试烧。
4.1.4.17 试烧过程中,严格控制磨煤机出口温度,规定磨煤机出口温度不超过75℃。
4.1.4.18 风扇磨煤机运行中,尽量减小入口负压,以磨煤机入口不反热风为原则,以提高其干燥和通风出力。
4.1.4.19 试烧褐煤时,如磨煤机发生断煤,应采取及时关小热风门、开大冷风门的方法,降低磨煤机出口温度,防止发生制粉系统爆破事故。
4.1.4.20 如风扇磨回粉管堵塞时,应停止磨煤机,然后进行疏通,以防运行中处理时对人身造成伤害。
4.1.4.21 电厂锅炉所燃用的煤粉粒度,都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制粉系统在低出力运行或启、停时,其煤粉更细,更易造成爆炸,运行人员在此阶段应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4.1.4.22 制粉系统停运前,给煤机必须走空,严禁存煤。
4.1.4.23 为防止给煤机内煤粉积粉自燃爆炸,在给煤机前、后端加装消防蒸汽喷嘴。
4.1.4.24 发生制粉系统爆炸后,应紧急停用该套制粉系统,处理后需全面检查,确认无火源时,方可检修,重新启动。
4.1.4.25 消防蒸汽的投入,应采用电动门控制,确保能可靠投入,若手动不但投入慢,而且易对操作人员构成威胁。
4.1.4.26 发生制粉系统爆炸,应调整锅炉燃烧,防止锅炉灭火。
4.1.4.27 合理安排磨煤机、给煤机的检修,遇有磨煤机换轮作业,应将原煤斗内的蒙东褐煤烧净后方可发出工作票,以防原煤斗内长期积存褐煤发生自燃。
4.1.4.28 严格执行设备卫生及电缆清扫制度,及时清除漏煤、漏粉,定期清扫电缆,防止漏煤、漏粉发生自燃引起火灾。
4.1.4.29 严格执行公司《防止锅炉制粉系统爆破措施》,以免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
4.1.4.30 现场重要部位要有警示牌,尽量减少无关人员在危险点停留、通过。
4.1.4.31 根据褐煤现场实际试烧情况,随时补充修订安全措施,并确定锅炉本体及制粉系统各部具体控制参数值,以指导运行调整工作。
4.1.5 燃烧系统
4.1.5.1 由于褐煤挥发分高,着火点提前,燃烧迅速,要经常检查燃烧器,防止发生燃烧器烧损事故。
4.1.5.2 加强对锅炉出口烟温的监视,经常检查炉内有无结焦情况,发现有结焦现象,应及时进行清理。
4.1.5.3 锅炉灭火后,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应切断燃料,严格执行吹扫程序,严禁抢点,引起爆燃。
4.1.5.4 燃烧器的火焰检测装置运行可靠。
4.1.5.5 锅炉声光报警信号反应灵敏准确。
4.1.5.6 锅炉各种连锁、保护性能可靠,好用,防止锅炉爆燃事故的发生。
4.1.5.7 加强对冷灰斗、灰沟的检查,发现冷灰斗棚灰、灰沟堵灰,及时处理,处理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4.1.6 汽水系统
4.1.6.1 认真执行公司《防止锅炉“四管”漏泄措施》。
4.1.6.2 加强对主蒸汽温度的监视调整,及时合理调整减温水量。
4.2 技术措施
4.4.1 由于褐煤热值偏低,在13800KJ/kg左右,3、4号锅炉如纯烧褐煤,根本达不到额定出力,而且褐煤水分在30%以上,制粉系统采用热风干燥条件下,磨煤机干燥出力将会大幅度降低,直接制约锅炉出力。因此,3、4号锅炉只能采用掺烧的方式。
4.3.2 磨煤机掺烧方式
1)在3、4号炉下排燃烧器对应的#2、4、6磨煤机中选择1台进行100%褐煤试烧,摸索、总结出经验后再逐渐进行推广;
2)在3、4号炉下排燃烧器对应的#2、4、6磨煤机中选择2台进行100%褐煤试烧;
3)在3、4号炉下排燃烧器对应的#2、4、6磨煤机中选择3台进行100%褐煤试烧。
4)在3、4号炉所有磨煤机掺烧50%褐煤进行试烧。
5)通过上述试验对比,选择最好的掺烧方式,同时满足制粉系统干燥出力和锅炉出力。
4.3.2 磨煤机出口温度规定为不超过75℃。
4.2.4 配煤时,利用高热值、低挥发分、水分小的煤种,或者中等高热值、中等挥发分、中等水分的煤种,与褐煤按照1:1的比例进行混配。通过混煤比例试验,确定掺烧的最大配比。禁止采用集通煤等高热值、高挥发分的煤种与褐煤混配。
4.2.5 对每个掺烧比例下,进行磨煤机一次风率、煤粉水分及煤粉细度试验,通过制粉系统出力计算,从理论上确定其可行性,然后再通过混烧或混配试验进行验证。
4.2.6 按掺烧褐煤1:1的条件下,进行摸底试验,对锅炉及制粉系统作一个全面的了解和评估;然后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及试验情况再进行相应的燃烧调整和优化试验。
4.2.7由于褐煤挥发分高,煤粉着火将会提前,需防止燃烧器烧损。3、4号炉的喷口设计一次风速在21m/s左右。为了安全起见,试烧时在燃烧器看火孔处进行喷口温度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及制粉系统干燥出力计算重新确定一次风速。
4.2.8 根据锅炉掺烧、优化试验,制定运行卡片。
4.2.9对掺烧前后的锅炉进行经济分析。
4.4.10对掺烧前后磨煤机电耗进行经济分析。
4.4.11 试烧期间如发生锅炉严重结渣、汽温无法控制,应迅速降低掺烧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