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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卫生间电气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02日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住宅内部装饰越来越豪华,住宅电器设备大量使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在重视装修华丽外表的同时,往往忽略了住宅的电气安全。特别是具有重要使用功能的卫生间,由于人体在洗澡时表皮湿润,其阻抗急剧下降,导致心室纤颤致死的电压较低,是电击等伤亡事故多发场所。本文结合清江花苑工程实践和《建筑电气装置 第七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第701节:装有浴盆或淋浴盆的场所》(GB16895.13-2002)(以下简称《特殊场所要求》)、《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以下简称《住规》)等有关规范对住宅卫生间的电气安全技术论述。
1. 安全防护
1.1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接。所谓局部等电位联接即在一局部场所范围内将各正常非带电体的可导电部分连通。它是降低接触电压,防止电击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特殊场所要求》的701.413.1.6条规定:“局部的辅助等电位联结应将1、2及3区内所有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与位于这些区内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导体连结起来,并通过总接地端子与接地装置相连。”
规范所述的0区是指澡盆或淋浴盆的内部;1区的界限为围绕澡盆或淋浴盆的垂直平面,或无盆淋浴距离淋浴喷头0.6m的垂直平面,地面和地面之上2.25m的水平面;2区的界限为1区外界的垂直平面和与其相距0.6m的垂直平面,地面和地面之上2.25m的水平面;3区的界限为2区外界的垂直平面和与其相距2.4m的平行垂直面,地面和地面之上2.25m的水平面。
《住规》第652条第6款规定:“设有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作局部等电位联结。”江苏省地方强制性标准条文《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B32/80-2000)第8.1.11也作了阐述:“住宅的接地保护应采用TN-S、TN-C-S、或TT接地形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接,PE线应随电源线进入每套住宅的配电箱,卫生间宜做局部等电位联接。”在具体施工中应根据国标图集02D501-2《等电位联接安装》,把卫生间内的金属给排水管、金属浴盆、金属采暖管、灯具、电热水器电暖风设备插座、以及建筑物钢筋网作连接。通常卫生间内实施局部等电位联接的方式是在便于操作检查位置离地30-50cm的墙上,暗装一铜质等电位联接箱盒,端子板上旋有若干接线端子,前述可导电部分可采用抱箍、卡子、焊接连接方法伸出一不小于4mm2(一般连接线不小于PE线经的1/2,当有机械保护时不小于2.5mm2)的黄绿同芯绝缘导线暗敷到端子板上。
在具体的施工中尚应注意以下事项:
(1)装有金属外壳排风机、空调器的金属门、窗框或靠近电源插座的金属门、窗框以及距外露可导电部分伸臂范围内的金属栏杆、吊顶龙骨等金属体需做等电位联结。
(2)等电位联结采用焊接时,不应出现夹渣、咬边、气孔及未焊透情况,焊接接头除浇在混凝土外,均应采取防腐措施;压接相同的材质时,应注意保证接触面的光洁、足够的接触压力和接触面积,压接不同材质时,对压接面还应进行热搪锡处理;熔接时,在腐蚀场所应采用防腐措施,采用热镀锌材料和加大导线截面;地下暗连接时,禁止采用螺栓压接。
(3)金属管道之间的连接处一般不需加接跨接线,但中间连接有塑料管、绝缘垫、水表的连接处需做跨接。
(4)等电位联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导通性测试。参照《建筑电气装置 第6-61部分:检验-初验》(IEC60364-6-61:2001)的要求,建议采用直流或交流电压为4~24V,最小电流为0.2A的电源测试。当测得等电位联结端子板与等电位联结范围内的金属管道等金属体末端之间的电阻不超过3欧姆时,可认为等电位联结是有效的,否则前述导通不良连接处,应做跨接。
1.2安全防护的其他措施。《特殊场所要求》的701.411.1.3.7条规定:“在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的地方,不论其标称电压如何,应采取以下措施实现直接接触保护:防护等级最低是IP2X的遮拦或能承受500V试验电压,历时1min的绝缘”。701.471规定:“在0区,仅允许采用标称电压不超过12V的安全特低电压的防护措施,而且其安全电源应设于0区之外”;“不允许采用阻挡物及置于伸臂范围以外的防护措施”;“不允许采用非导电场所及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的防护措施”。
2. 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2.1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通则。卫生间的电气设备根据《特殊场所要求》规定:最低应具有以下防护等级:0区,IPX7;1区,IPX5,2区,IPX4;IPX1。
2.2卫生间插座的漏电保护。住宅卫生间一般设有洗浴设备,属于严重潮湿场所。《特殊场所要求》规定要求第701.53规定:在3区内,仅在以下情况装设插座,由隔离变压器单独供电,或由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保护。对于住宅工程,因为一般不采用隔离变压器或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应符合《住规》第6.5.2第3、4款规定:住宅卫生间电源插座应设置电源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92)第5.6.2条规定:安装在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5~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因此,住宅卫生间电源插座应安装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的剩余动作保护器保护。
2.3电气布线、开关设备及控制设备、其他固定式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特殊场所要求》在701.52规定:“埋深不超过5cm的墙内布线绝缘符合GB14821-1993的规定,没有任何金属外护套”、“在0、1及2区内,仅允许布设该区内的用电器具供电所必须的布线系统;不允许在该区内装设接线盒”。同时第701.53条规定:“(a)在0、1及2区内,严禁装设开关设备及辅助设备。(b)任何开关的插座,必须至预制淋浴间的门口距离不得小于0.6m。”第701.55(3)规定:“当未采取安全超低压供电及其用电器具时,在0区内,只允许采用专用于澡盆的电器;在1区内,只可装设水加热器;在2区内,只可装设水加热器及Ⅱ级照明器。”
上述规范规定了0、1、及2区内电气设置要求,必须准确理解和运用。因为0、1、2区与3区的界限水平面为“地面和地面之上2.25m”,所以,暗设于现浇板内的线路及超过2.25m安装的排气扇接线盒就不处于0、1及2区内,其安装是符合规范的,除此以外是不安全的;又如按照上述要求,浴室内明敷或暗埋深度小于5cm的线路应为双重绝缘,既应为非金属护套的电缆或穿绝缘导管的电线。
3. 结语
保证建筑物使用的安全,是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在准确理解规范的基础上,严格遵守规范,以保证住宅卫生间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得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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