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单轨吊机车的运行及调运物料的安全,特制订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运行标准
1、单轨吊车场、充电硐室、换装站必须设有充足的照明。
2、轨道线路终点或机车运输终点处,必须装设轨端阻车器、警示灯光、警示牌板装置,以提醒司机准确停车。
3、单轨吊车场、道岔(前、后20m)、充电硐室、换装站两端必须设有警示牌板。道岔断开处安设阻车器。
4、巷道沿途每隔50m应设置巷标。
5、单轨吊司机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持证上岗(电机车司机证);每班开车前要对单轨吊的吊挂情况和制动装置、液压系统、灯、铃、连接螺栓等部件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运行。
6、轨道线路质量符合标准,特殊地点不能满足安全间隙的必须报运输副总批准后方可运行。
二、使用规定
1、严格执行单轨吊运输考核制度。
2、单轨吊车使用单位计划物料时,一次最少计划3天的物料(即每次运料的数量一般应满足3个圆班的生产需要),以确保物料能够集中进出,提高单轨吊的使用效率,应急使用要通过调度室安排单轨吊进料。
3、单轨吊车由调度室负责根据生产需要统一调配并通知运搬区,安排司机调车,并安排专人对轨道线路挡车设施进行处理,清理轨道、车场的人员并进行把关,确保轨道无人施工、逗留和行走。通知相关单位疏通单轨吊运行线路(车场的车辆及沿途物料等)。
4、单轨吊车在主平巷轨道上运行前,由调度室通知相关单位疏通单轨吊运行线路(车场的车辆及沿途物料等)。
5、除个人必须随身携带的工具(如维修工具、钳子、扳手等),其他物品一律用单轨吊运输。
三、运行规定
1、运行过程中发现机车的电控系统、吊挂情况和制动装置、液压系统、灯、铃等部件等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处理。
2、正常运行中,必须设跟车工(由使用物料单位提供),机车前后50m内严禁行人,上下坡道严禁行人或施工。行走人员必须走人行道,机运合一巷道不得有人行走和施工。因特殊情况(新安装单轨吊试车、试验支架车、试验模型车等)确需跟车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跟车工必须在牵引车前(后)方10m以外(坡道处,应站在坡道上方)行走,并负责打道岔、开风门等工作,发现异常立即警示停车,进行处理。
3、严禁设备不完好时开车,严禁轨道线路不合格时开车,严禁超负荷运行。
4、运行时,单轨吊机车司机在必须在前进方向操作室。工作时,必须精力集中。
5、司机不准在车下开车,以防机车倾斜挤人。暂时离开岗位时,应闭锁电源开关。
6、机车运行到车场、道岔、充电硐室、换装站、弯道、上下坡、卸载点前20m必须减速(0.5m/s)鸣笛示警。
7、运送综采支架、特殊物料及≥5吨的物料时车速不超过1m/s,其他物料
不超过1.5m/s。
四、检修制度
2、每班要对机车的制动装置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
3、每班要对机车的各种保护装置进行试验一次并填写试验记录。
4、每班要对机车的吊挂装置、连接装置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
5、每天要对机车的承载装置及固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
6、每月要对机车的电控系统、液压系统、起吊装置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
7、每年要对机车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
5、驱动轮、承载轮、制动闸块磨损量超过标准规定的应及时更换,连接轴销及其它连接件磨损量超过原规格的15%时应及时更换。
五、蓄电池管理制度
1、蓄电池的充电
(1)、充电前认真检查充电机充电插销的正负极与蓄电池极性相同闭锁复位后,方可送电充电。
(2)、充电前必须将透气螺塞全部打开,充电结束后再盖齐。
(3)、蓄电池每次使用后,电压降到214V应进行完全充电,蓄电池充电电流保持在62A,充电时间7~10小时后,延续充电3~5小时,充电电流31A,充电量应不低于上次使用中放电量的120%,充电电压达到302V停止充电。
(4)、充电过程中电解液温度必须保持在45℃以下,如有超过45℃的趋势,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5)、保持蓄电池电解液液面高出极板20~25mm,达不到要求时及时补加蒸馏水,严禁使用防尘水或水沟水,严禁水量不足时使用或充电。
(6)、蓄电池进行充电或使用时,保险管严禁使用铜、铁丝代替。
(7)、蓄电池充放电过程应做好详细记录。
2、蓄电池的维护
(1)、严禁低电压使用,单体蓄电池的电压不得低于1.70V。
(2)、保持蓄电池面貌清洁,严禁蓄电池内落入任何有害杂质(金属碎屑、水泥、沙)。
(3)、蓄电池应避免过充电、过放电及充电不足。
(4)、每周对电解液酸比重测试一次,并做好记录,电解液密度达不到1.23g/cm3时,及时调配。
六、装车规定
1、起吊重物时符合以下要求:
(1)起吊位置应留有操作人员躲闪重物突然下落或歪倒方向的间隙。
(2)起吊重物时,操作人员注意观察吊链运行情况,防止断链伤人。
(3)装卸物料,要清理周围闲杂人员。
(4)操作人员应避开重物可能突然下落或歪倒方向的地点操作。
(5)起吊物料时,必须保持物料重心平衡,不得出现歪斜。
2、起吊载荷要符合起吊梁吨位16T,严禁超负荷提升。
3、集装箱装载物料的高度不得超过1.5米,并且不得超过起吊臂,起吊物距地面100mm以上。
4、起吊单件物料宽度不得超过1.5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过6米,重量不得超过16吨,超过16吨的物料应解体吊运,长物料使用专用吊装链或绳套吊装、捆绑。运送超长物料时,使用单位应制定特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