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危险点分析预控,规范危险点分析预控管理工作,方便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在编制危险点分析工作中,结合施工作业现场实际勘察情况,按照以下六条要求进行危险点预控措施的编制。
一、依据要求:
1、根据施工作业场地的特点,如带电、交叉作业、高空等可能给施工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
2、根据施工作业环境的情况,如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害气体、缺氧等可能给工作人员安全健康造成的危害;
3、工作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等可能给工作人员带来的危害或设备异常;
4、操作程序、施工工艺流程颠倒,操作方法的失误等可能给工作人员带来的危害或设备异常;
5、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不适、思想波动、不安全行为、技术水平能力不足等可能带来的危害或设备异常;
6、其他可能给施工作业人员带来的危害或设备异常的不安全因素。
二、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安规》,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3、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
(1)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相互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安规》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
(3)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4、专责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 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用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三、危险点预控措施:
为便于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实际工作需要,根据《安规》和局相应要求,编制《危险点预控措施标准》,请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在参照使用中,若有不足之处,提出意见,以便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