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开启苛性碱桶及溶解苛性碱,均须戴橡胶手套、口罩和眼镜并使用专用工具。配置热的浓碱液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点或在通风柜内进行,溶解的速度要慢,并经常以木棒搅拌。
4.21 使用、装卸和储存生石灰、菱苦土、凝聚剂及漂白粉等药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药品的特性和操作方法,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防护眼镜、口罩、手套、穿橡胶靴。在露天装卸这些药品时,应站在上风的位置,以防吸入飞扬的药品粉末。
4.22禁止用口尝和正对瓶口用鼻嗅的方法来鉴别性质不明的药品。禁止用口含玻璃管吸取酸碱性、毒性及有挥发性或刺激性的液体,应用滴定管或吸取器吸取。
4.23试管加热时不准把试管口朝向自己或他人,刚加热过的玻璃仪器不可触及皮肤和冷水。
4.24 装有SF6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必须装设强力通风装置,风口应设置在室内底部。工作人员进入SF6配电装置室内,必须先通风15分钟,并用检漏仪测量SF6气体含量。防止SF6气体泄漏,造成工作人员缺氧窒息。工作中如闻到刺激性或不舒服的气味,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跑到有新鲜空气的环境中。
5、防止机械伤害措施
5.1机械的转动部分,如轴端、齿轮、靠背轮、砂轮机,冲、剪、压、切设备的旋转传动部位,必须装有护盖、防护罩或防护栅栏,操作人员的工作服扣上钮扣和袖口,长头发要盘在头顶戴上固定头发的帽子,以防人员在操作中触及转动部分,绞卷手指、头发和衣服。
5.2在操作转动机械设备时,严禁用手扶持加工件或戴手套操作。
5.3各式机械应有现场操作规程,并应挂在操作人员容易观看的地方,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4 机械设备工作时,禁止进行润滑、清洁(清扫)、拆卸、修理等工作。转动和传动机械等检修必须要切断电源,采取防止转动、移动的可靠措施。检修后进行开停试运行前,应将防护设施装设好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5.5机械加工设备车间应保证照明充足。转动机械检修后试运行启动时,除运行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先远离,站在转动机械的轴向位置,防止转动部分飞出伤人。
5.6 搬拆大型机具时要拆开搬运。装车、卸车及转移时,不准人货混装。
5.7钻机钻进时不得用人扶持水龙头及胶管。修理水龙头时必须停止立轴回转,并指定专人看管离合器把手或电闸开关。
5.8应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维护保养规定,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机件完好、机械性能良好。
5.9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报警、保险、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5.10敷设电缆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电缆走动时,严禁用手搬动滑轮,以防压伤。
5.11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监护等安全措施。
6、防止起重伤害措施
6.1起重吊装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危险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6.2起重操作人员应经国家有关部门特殊工种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起重工作人员应通过学习、熟悉规定的指挥信号、手势,熟悉并执行起重搬运方案和起重安全措施。起重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6.3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荷重不准超过铭牌规定。没有制造厂铭牌的各种起重机具,应经计算并作荷重试验后方准使用。
6.4起重机械设备应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查和维护,并指定专人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刹车装置必须齐全、可靠。
6.5起重作业前,应对钢丝绳、滑车等进行常规外观检查,确保其性能良好。
6.6起重作业应专人指挥,并按规定的指挥信号、手势进行指挥。起重前必须先鸣喇叭,或向现场工作人员发出明确信号。现场工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站在安全地方,防止被吊物件坠落伤人。
6.7移动式悬臂起重机一般不准在架空线路下面工作,如有必要时,应事先征得该线路的运行管理部门同意,采取线路临时停电或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起吊工作。起重机在架空线路下面通过时,应将起重臂落下。
6.8 严禁起重臂跨越电力线进行作业。在架空线路两旁附近进行起重作业时,起重机的臂架、吊具、钢丝绳、缆风绳、吊物等以及高处作业车变幅杆升降时的任何部位与带电体、带电线路(在最大偏斜时)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如下数值:
电压等级,kV <1 1~10 35~110 220 500
最小安全距离,米 1.5 2 4 6 8.5
小于上述最小安全距离时,应将线路停电,办理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方能工作。
6.9起重设备在发电厂、变电所内作业时,不准在电缆沟盖板上撑支腿。
6.10吊物必须绑牢,起重机械与吊物重心应找正,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当吊物离地面10厘米左右时,应暂停升高,查看变幅、支腿等各部有无异常现象,然后视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升高。高空作业车升高时要与登高作业人员密切配合,升降平稳缓慢,确保人身安全。
6.11严禁任何人在吊物或起重臂下停留或通过。起重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用卷扬机起吊时,钢丝绳内外侧严禁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过;不准用手拉或跨越钢丝绳。
6.12起重机在野外高低不平的地面上进行吊装作业时,应张开支腿并在支腿下面垫上5毫米以上的花纹钢板。
6.13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不明重量的物体。
6.14重要施工工序和危险作业项目包括大型起重机械拆装、移位及负荷试验,特殊杆塔及大型构件吊装,杆塔组立,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等重要起重作业应根据已审批的施工方案并交底后执行。
6.15起重设备要定期检验取证,起吊用具和吊绳应定期检查和进行拉力试验,并在起吊用具和吊绳上挂检验合格及荷重标牌。
6.16高层建筑施工时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爬梯或通道,不允许攀爬脚手架或建筑物上下。
7、防止物体打击措施
7.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合格的安全帽。
7.2在高处上下层同时作业时,中间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以防落物伤人。传递工具应使用工具袋且不得上下抛掷。高处作业下方不准人员通行和逗留并应设置围栏或遮栏,悬挂警告牌。
7.3钻床、金属切削机床等加工件的固定夹具应完好,防夹具脱落装置应可靠。加工时,夹具应将工件夹紧,防止工件飞脱伤人。
7.4砂轮机禁止安装在正对着附近设备及操作人员或经常有人过往的地方,一般较大的车间应设置专用的砂轮机房。如果确因厂房地形的限制不能设置专用的砂轮机房,应在砂轮机正面装设不低于1.8m高度的防护档板,并且档板要求牢固有效。砂轮机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匹配、防护、接地等。砂轮必须装有用钢板制成的防护罩,其强度应保证当砂轮碎裂时挡住碎块。砂轮防护罩的最大开口角度不允许超过90°。使用砂轮机磨削工件时,操作者应站在砂轮的侧面,不得站在砂轮的正面进行操作,以免砂轮出故障时,砂轮飞出或砂轮破碎飞出伤人。
7.5生产现场使用的手提式高速砂轮机,应由有经验的工作人员操作。使用前应先检查磨具是否匹配,禁止将低转速的砂轮片用于高速砂轮机上。禁止自制夹具套用其他砂轮片或磨具,防止砂轮片破碎伤人。
7.6卸水泥杆时,除打好掩木防止车身倾斜、杆子滚动伤人以外,还应加拦绳固定好,不得将数根水泥杆同时滚向卸杆的车厢侧,应松一根放一杆。
7.7 在卸杆时应利用跳板或圆木组成斜道,向下滚动时应用大绳溜放,缓缓滚下,严禁在溜放的杆子前方站人。
7.8 多人抬杆必须同肩,步调一致,起放电杆时应互相呼应。
7.9凡用绳子牵引水泥杆上山,必须将水泥杆绑牢,钢丝绳不得触磨地面,爬山路线两侧5m以内,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7.10紧线时,应检查接续管或接线头以及滑轮、横担、跨越架、树木、房屋等有无卡住现象。工作人员不得站在导线的内角侧和上方,防止意外跑线伤人。
7.11立杆过程杆坑内严禁有人。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外,其他人员必须在远离杆下1.2倍杆高的距离以外。
7.12在高处作业时严禁抛接物品,高处作业人员应防止碰触落物伤人,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
7.13 在挖出的土堆起的斜坡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杂物。
7.14高处作业使用通讯工具等必须绑绳,并系扣在皮带上,以防脱落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
7.15 使用人工绞磨过程中,必须落实防止绞磨突然受力转动牵拉杆棒伤人;使用机动绞磨过程中,施工人员不准站在磨绳的圈内或踩在磨绳上。
7.16 架线施工的旋转器、连接网套必须经过拉力试验合格方可使用,使用时不准进入卷筒内受弯折。
7.17 架线过程禁止人员在线行下作业或停留。
7.18 组立的杆塔不得用临时拉线过夜,需要过夜时,应对临时拉线采取安全措施。所有临时拉线必须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后方可拆除,拆除时由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
8、防止坍塌、倒杆塔措施
8.1在杆根附近挖基础,当基坑超过杆根埋深时,应做好预防基坑塌方措施,防止基坑塌方引起杆根下沉造成的倒杆事故。
8.2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模板、脚手架和临时建筑作业前,应按设计单位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和预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审验合格并签字后,方可作业。
8.3土方开挖前,应确认地下管线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护要求,并做好防护措施。土方开挖时,应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情况进行观测。
8.4深基坑(槽)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高切坡、桩基和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