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经常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教育职工期遵章守纪,组织上职工进行班前预想,班中联想,班后总结。不得过且过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职工技术
应做到对“三新”新入路、新调入、新改职人员,必须进入“三级”站段、车间、班级技术
。未经考试合格后不准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安全培训,经理论、实践考试合格取得规定的操作证,持证上岗。
4、顺着线路走时,严禁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
5、横着线路或通过桥梁时,应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辆动态及脚下障碍物。
6、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无移动可能,然后在该机车、车辆一端5米以外绕行通过,严禁在运行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过,不准钻车要注意邻线的无机车车辆运行。
7、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内、桥梁上、隧道内坐卧、休息、乘凉、避风、雨、雪等。
8、严禁扒乘运行中的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9、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执行命令,严禁各行其是。
10、坚守岗位、遵守工时,严禁擅自离岗,换岗、串班、迟到、早退、旷工。
11、忠于职守,工作一丝不苟。严禁当班闲谈打闹或做与行车无关的事。
12、严禁班中饮酒、打盹、睡觉。
13、遵纪守法,严禁赌博、盗窃、寻衅、滋事。
14、维护生产秩序。行车重地严禁与行车无关人员进入。
15、顾全大局,树立全局思想,严禁推诿、扯皮,打乱运行秩序。
16、一切建筑物、设备,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铁路的建筑接近限界建限、高度限界为钢轨顶面上5.5米。
17、凡妨碍行车的施工及故障地点的线路,均应设置防护。防护人员应指定专人并经考试合格的本单位职工担任。
18、未设好防护禁止开工。线路状态未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条件,禁止撤除防护。
19、在区间施工,应在车站与施工地点分别设专职联络人员和防护人员用电话联系。
20、在施工地点两端500-10000米处,列车运行方向左侧的路肩上设置作业标。列车接近该标时,司机须长声鸣笛,注意了望。
21、在紧靠既有线的施工便道或新路基上行驶,速度不得大于10km/h。
22、使用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装料时,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闸,关好车门,严禁超载和偏载。
23、通过有看守的临时道口时,必须听从道口看守人的指挥,要严格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的原则,在道口栏木开放确认没有列车驶来的情况下,应平稳操作、匀速通过,杜绝车辆在通过道口时突然熄火的现象发生。
24、既有线有列车通过时,紧靠既有线的施工运输车辆都应停止作业,保持静止状态,待列车通过后再恢复作业,严禁有列车通过时,紧靠既有线及既有路基平行等高的施工地段,运输车辆仍从事行驶和转头作业。经医生诊断已死亡为止。
25、在既有线上利用火车卸料时,组织好人员和机具,领导带队,加强组织,确保点内完成。卸料后要关好车门,清好线路障碍。施工负责人要组织安全员检查、确认,否则不得下令开车。各类材料堆放稳固,不得侵限,同时经常进行检查。向既有线旁运送道碴的车辆,组织司机学习跨越道口以及列车限界有关的知识,平行线路行驶时远离铁路。
26、列车到达指定位置,必须由卸车总负责人指定的人员持手信号与随车的车站货物人员联系,确认对位后方可显示停车信号,其他任何人无权指挥机车司机,从而保证卸料位置的准确性和列车的安全性。
27、人工卸钢轨,必须做到钢轨前后两端人员相等,有人统一指挥,同时撬动钢轨,使钢轨两端从车厢上同时水平下落,避免钢轨一端翘起,造成事故;在列车移动过程中不准卸轨,必须在列车停稳后方可卸车。
28、在卸车过程中,卸车总负责人要随时掌握各节车厢的卸车进度,发现有滞后者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突击,避免因少数车辆进度滞后而延误整个卸车时间。
29、在卸道碴过程中,列车需移动作业,要派专人检查道碴是否以卸到限界之外,并有稳定的边坡;车上未卸的材料是否已处于稳定状态,卸车人员是否处于安全的地方,轨道上彻底清道,保证无障碍影响行车。经各车厢负责人检查,施工现场负责人和车站货运人员交验后,方可由车站货运人员通知司机移动列车。
30、卸料列车离开卸料地点后,卸车总负责人要对卸料范围内的材料、轨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材料侵限或边坡不稳定,要立即进行处理,以策安全。在卸料过程中,因故延误给点时间,不能按原给定时间内卸完料时,卸车总负责人果断决定停止卸车,关好车门,处理好已卸材料,清好道,立即返回车站,将材料卸在站内或另行申请要点再次卸车,不得擅自延误卸车时间,以免影响正常客货运输。
31、既有线上桥涵接长施工需要动用既有设备,要破坏既有桥涵的翼墙或既有路基,个别桥涵甚至需要对既有线路加固,因此接长桥涵施工地段线路薄弱,既干扰运输,又危及行车安全。施工前必须认真制订切实可靠的施工方案和确保安全的措施。方案制订中,有关计算资料必须准确可靠,使用的参数必须有科学依据,符合规范要求。计算条件必须考虑到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最不利条件,还必须考虑拆除既有八字墙挖基时既有线路基的稳定。编制的施工方案分别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批准。
32、既有线加固施工一经开始,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昼夜安排防护员值班,并配备必要的养护人员和工具,盯岗领导必须到位检查。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规范和有关规定进行作业。
33、施工前,按技术交底和现场交桩资料,划定施工红线后,约请建设方和工务、电务、水电段等有关单位,共同到现场对施工范围内沿线通信线、电力线以及地下的通信、信号、电力电缆等地下设施作出详细调查,请运管单位详细介绍地下管线情况,确定施工现场隐蔽设施的分布和准确走向,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分别与运管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协助运管单位做好三电拆迁工作,对新迁移的地下管线做好明显的识别标志。确保不损坏行车设备,严禁盲目施工,施工首先进行挖探沟,查明地下有无各种电缆、管线和各种光缆,确信没有时,再进行处理。在有地下设施地段附近施工时,必须有设备运管单位到场监护才能施工。
34、如因施工需要停用“三电”设备时,应由施工部门提报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能施工。
35、在电力杆周围3m范围内,不准挖坑、挖沟、取土。如在电力杆附近铲土、堆土时,必须保证其建筑接近限界符合《电力维护规则》的规定。
36、电力杆两侧各10m范围内和地下电缆两侧各3m范围内不得建房、搭棚。禁止施工车辆在电力线跨度最高点至地面不足4.5m的地段通过。如必须通过,应向电力部门申请办理电力线升高手续,并制订安全措施后才能通过。
37、地下设施情况不明不得施工。严禁在接近地下电缆线路左右各2m的地面进行钻探、挖土、堆土及压路等机械化作业,并禁止堆放笨重物品、垃圾、矿碴等,或倾倒含酸、碱、盐类的物品。
38、在施工挖坑、挖沟、铲土时,应保证不影响“三电”设备的正常使用,不能造成设备隐患。因施工造成原有信号、通信、供电设备损坏,或使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施工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并迅速通知车站和电务、水电段派人抢修,防止扩大损失,确保行车安全。
39、翻斗汽车从符合《技规》限界要求的电力线路下通过时,为防止翻斗车碰断电线路,应在电线路两侧不少于5m处设置限界架(高度距电线路最低点低0.3m),车辆必须从限界架下通过,并限速5公里/小时,如紧靠电杆通过,需增设电杆保护桩。限界架和保护桩须在使用完后立即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