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危险点 | 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 | 预控措施 | |
01 | 未经三级
,不懂安全防护和安全操作知识 | 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其它伤害 | 1、认真执行三级
制度,严格控制工区及班组教育质量,严要求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2、严格安全考试制度,禁止弄虚作假。 3、明确安全职责及必要的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 |
02 | 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交底施工 | 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其它伤害 | 1、重要、复杂、危险性作业均应编制安全措施,并经交底、履行全员签字手续后方可施工。 2、施工人员对无安措或未交底的作业有权拒绝施工。 3、严格按经审批的方案和安全措施施工,若对方案或措施有疑问时,应征询审批人的意见。 | |
03 | 安全技术措施不严密或不完善,有疏漏 | 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其它伤害 | 1、编制人要有高度责任感,有严谨科学的工作态度,技术措施编制前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确保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审批人要严细认真,把好审批关。 3、未经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实施。 | |
04 | 违章指挥 | 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其它伤害 | 1、严禁违章指挥。 2、对违章指挥现象任何人都有责任、有权力制止。 3、施工人员遇有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施工。 4、加强现场监督,已经发现,严肃处理。 | |
05 | 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不要做安全交底要求作业 | 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其它伤害 | 1、 遵章守纪,按规程作业,施工中严禁打闹、抛物等违章违纪行为。 2、严格按技术交底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3、强化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以“三铁”反“三违”。 | |
06 | 进入现场不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 | 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其它伤害 | 1、进入施工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帽带要系紧。 2、严禁坐、踏安全帽或把安全帽挪作他用。 | |
07 | 高处作业未系或未正确佩戴安全带 | 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其它伤害 |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且宜使用全方位防冲击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拴在牢固的构件上,并不得低挂高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 2、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 安全带(绳)断股、霉变、虫蛀、损伤或铁环有裂纹、挂钩变形、接口缝线脱开等严禁使用。 | |
08 | 未按照要求使用二防绳、防坠器等安全工器具 | 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其它伤害 |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安规》等规章制度要求正确佩戴二防绳、防坠器等安全防护工器具,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其工作是否正常,方法是否正确。 2、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 二防绳断股、霉变、虫蛀、损伤或铁环有裂纹、挂钩变形、接口缝线脱开等严禁使用,防坠器生锈、变形、工作不正常的严禁使用,其它安全工器具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异常亦严禁使用。 | |
09 |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 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其它伤害 | 1、禁止酒后进入作业现场、严禁酒后作业。 2、作业、值班期间,严禁饮酒。 | |
10 | 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 | 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其它伤害 | 1、各级工作人员工作中要精力集中,尽职尽责。 2、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制度,作业过程中必须保质保量。 3、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 | |
11 | 违反规定,派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 | 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其它伤害 | 1、严格身体检查制度,禁止职业禁忌者或其他不合要求者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正确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严禁无证作业,无证驾驶。 | |
12 | 作业过程中未按照要求办理工作票 | 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其它伤害 | 1、作业前,按照《安规》及运检公司《工作票实施细则》办理工作票,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2、所有工作人员应清楚工作票内容,且带票施工。 | |
13 | 工器具、机械设备未按计划进行检修、保养,带病作业 |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其它伤害 | 1、施工机具要求工况良好,严禁带病作业。 2、严格执行机械管理制度,定期检修、维护和保养。 | |
14 | 毒蛇、毒蜂等伤害 | 中毒和窒息 | 1、在有毒蛇、毒蜂的地区施工或外出时,应携带必要的防护用具及药品。 2、在深山密林中施工应防止误踩深沟、陷井;施工人员不得单独远离作业场所;作业完毕,施工负责人应清点人数。 3、在山区等地形复杂地区作业时,应提前规划好行进路线,未经许可,不得偏离行进路线。作业过程中不准单独作业,作业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 | |
15 | 作业过程中坠落井、深坑 | 物体打击、淹溺 | 1、技术交底过程中应将作业现场存在的井、深坑等危险因素交待清楚。 2、野外作业过程中,员工应留意脚下。 | |
16 | 渡河过程中发生溺水 | 淹溺 | 线路巡视等作业过程中不得泅渡,不得到河流、湖波等场所游泳。 | |
17 | 高温中暑 低温冻害 | 高处坠落、其它伤害 | 1、在高温的夏季或严寒的冬季施工时,应采取防暑降温或防寒防冻措施。 2、配备如仁丹、十滴水、防冻油膏等必要的药品。 3、高温或严寒天气中进行线路巡视、检修等作业,应最少两人一组,应保持通讯畅通。 | |
18 | 员工缺乏自救、逃生、紧急救护等常识、技巧 | 触电、灼伤、其它伤害 | 1、加强自救、逃生、紧急救护等常识、技能的培训,使员工正确掌握救护知识。 2、积极开展各种演习,提高员工自救、逃生、紧急救护等技能水平。 | |
19 | 冻雨、冰雪、大雾天气 |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其它伤害 | 1、雨雪、大雾天气,加强车辆检测与保养,必须慢速行驶,必要时要采取防滑等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2、在冻雨、雪天巡视、作业过程中,应沿线路外侧行走,有风时,应走在线路的上风向。 3、雨雪、冰雹、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宜进行野外作业。必要时,应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4、雪后巡视,应留意脚下,避免滑入深沟、井等处。 | |
20 | 安全用品、用具不符合要求 |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其它伤害 | 1、凡无生产厂家、许可证、生产日期及国家鉴定合格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严禁采购和使用。 2、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化学腐蚀物及尖锐物体,不得移作他用。 3、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使用前进行外观检查。 | |
21 | 安全设施不完善、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 |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其它伤害 | 1、按要求完善安全设施,整治作业环境。 2、 对一时难于完善和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 3、研究、推广使用T型轨道攀登坠落保护器等新型安全防护技术,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安全防护。 | |
22 | 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高空坠落、其它伤害 | 1、熟悉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2、使用前应进行日常检查,施工中正确使用。 3、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设专人管理。 | |
23 | 危险设备场所(包括孔洞等)无安全围栏、警示标志 |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其它伤害 | 1、严格按要求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范现场管理。 2、危险设备、场所必须设置安全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 3、警示标志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 | |
24 | 擅自拆除或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 机械伤害、触电、高空坠落、其它伤害 | 1、安全装置及设施严禁私自拆除、挪用。 2、若施工需要,须拆除时应征得安全员的同意,并采取临时措施,施工结束后按原样及时恢复。 | |
25 | 工器具没有进行试验 |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高空坠落、其它伤害 | 1、受力工器具应该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进行定期的预防性试验,不合格者严禁使用,每次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2、绝缘工具必须定期进行绝缘试验,其绝缘性能应符合要求;每次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3、机具应由专人保养维护,并作定期试验。 | |
26 | 电源管理不规范 | 触电 | 将临建及生活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可靠接地,并装设漏电开关或触电保安器。合理级配,禁止用其他金属丝替代熔丝,内部接线正确,设备齐全完善,门锁完好,无裸露带电导体。更换灯管、灯泡、开关插座等应在断电后进行。罗口灯泡的火线必须接灯座的中心接线桩头,地线应接通灯座外螺纹导体的接线柱上。所有照明灯具的火线必须进开关,加强日常安全用电的监督检查、维护,发现违章使用必须立即纠正,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 | |
27 | 未正确使用发电机、电焊机等设备 | 触电、火灾、灼伤 | 1、未经允许或未掌握发电机、电焊机等设备使用技能并取得特殊作用证书,不得使用相应设备。 2、对特殊设备使用技能进行培训。 | |
28 | 消防管理不到位 | 火灾、中毒和窒息 | 1、建立消防管理制度,确定消防重点部位。 2、消防器材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消防器材完好。 3、进行消防专项教育,进行必要的消防演练。 4、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它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处理严禁焊接与切割。 5、对易燃易爆等物品应单独存放,专人保管。 6、森林、牧区进行施工,必须遵守当地的防火规定,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动用明火或进行焊接时,必须划定工作范围,清除易燃杂物,并设专人监护。 7、办公、生活、仓库等地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消防器材应按照有关要求定期进行检查。 8、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9、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
序号 | 危险点 | 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 | 预控措施 | |
01 | 照明线路混乱,接头处不绝缘 | 触电 | 1、照明线路接头处必须绝缘可靠,不得乱拉乱接。 2、任何人任何时候发现类似隐患,必须立即上报,工区得到回报后应立即进行整改。 | |
02 | 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不符,未使用安全电压 | 触电 | 1、一般行灯电压不得大于36V,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压不得大于24V,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电压不得大于12V。 2、闸具熔断器参数应与设备容量相符合。 | |
03 | 用电设备保护接零和接地不符合要求 | 触电、火灾 | 使用前检查,用电设备保护接零和接地必须符合要求。 | |
04 | 生活、办公用电不规范 | 触电、火灾 | 1、宿舍里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2、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3、发电机、电焊机等专用工器具专人保管。 4、制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 |
05 | 不卫生或受污染的食物 | 中毒和窒息 | 1、食物的采购、加工、保存中应注意卫生,防止腐败变质。 2、保持办公区域和食堂等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 3、工区伙委会成员应定期对餐厅卫生进行检查。 | |
06 | 煤气、液化气等违章使用 | 中毒和窒息、火灾、容器爆炸 | 1、生活用煤气、液化气的使用应按照有关要求,严禁违章安装和使用。 2、气瓶、燃气用具等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 3、生活用气的检查、维护等应由专人管理。 | |
07 | 乱扔烟头 | 火灾、其它伤害 | 1、办公场所严禁吸烟。 2、允许吸烟场所严禁乱扔烟头。 | |
08 |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 火灾、火药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 | 1、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工区驻地或车辆。 2、工区易燃、易爆物品由专人统一管理,单独存放,存放环境应满足易燃易爆物品存放要求。 |
序号 | 危险点 | 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 | 预控措施 | |
01 | 超时、超里程疲劳驾车 | 车辆伤害 | 1、驾驶人员一次连续行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到时应休息并检查车辆,驾驶员休息不少于20分钟。 2、驾驶人员平时应保持充足的睡眠和休息,保证工作时精力充沛,每日累计驾车不得超过8小时。 3、高温季节应重点检查轮胎温度、气压是否正常。 | |
02 | 违法载人、载货 | 车辆伤害、火灾、其它爆炸、其它伤害 | 1、要求带车人员配合驾驶人员维持好乘车秩序,杜绝人员、货物超载,严禁人货混装,货物装载应固定可靠。 2、乘车人员不得将头、手及身体其他部位伸出窗外,不准随意开车窗车门。行车前,驾驶人员应关好车厢栏板和车门。 3、乘车人员有义务提醒驾驶人员在行车中注意安全,对驾驶人员的严重违法行车行为和重大事故苗头有权制止,并主动迅速向工区报告。 4、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员安全驾驶的行为。 | |
03 | 接听或拔打手持电话、闲谈 | 车辆伤害 | 1、驾驶人员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禁止开车时接听、拔打手持电话。 2、需要接打手持电话时,须将车辆停放到安全地点,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必须进入服务区。 | |
04 | 开故障车 | 车辆伤害 | 1、坚持出车前,行驶途中,回场后“三检查”制度,不开故障车。 2、行驶中发现安全部件有问题的应立即停车,检查修复。不能修复的要将车辆移至安全地点,不能移动的要做好安全措施,开启警告灯,按规定设置警告牌,防止意外事故。 3、驾驶人员有权拒绝驾驶有故障的车辆。 | |
05 | 临时停车 | 车辆伤害 | 1、在禁止停车路段不准停车,特别是人行横道和施工路段不准停车,以防止造成交通阻塞。 2、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停车时,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遇有影响交通时应立即驶离,服从管理。在夜间或风、雨、雪、雾天气必须开启示廓灯、尾灯、危险信号灯。 3、车辆未停稳前不准上下人员,开关车门时,不得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防止刮碰。 4、车身右侧距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cm。 | |
06 | 下坡空档滑行 | 车辆伤害 | 1、严格按操作规程行车,下坡不准空档滑行。 2、下坡时应挂入低速档,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 | |
07 | 通过公路、铁路交叉道口 | 车辆伤害 | 1、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要做到一停二看,确认安全后通过。 2、通过有人看守的道口,不准抢黄灯,红灯亮时不准通行。 3、通过铁路道口时严禁换档。 | |
08 | 牵引车辆 | 车辆伤害 | 1、硬牵引时连接装置要固定可靠,被牵引车要有驾驶人员配合操作。 2、软牵引时,被牵引车制动、方向、灯光、喇叭等部件须可靠有效,牵引车与被牵引车需保持6-8m距离,被牵引车应由有经验的驾驶人员配合驾驶。 3、牵引车辆时,牵引车和被牵引车都应开启危险警示灯,最高时速不准超过30公里,高速公路上严禁自行牵引车辆。 4、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员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5、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车的宽度。 | |
09 | 车辆在途中临时修理 | 车辆伤害 | 1、在行驶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停车修复,不能修复的,应尽量驶入安全地点,必要时报警。 2、因故障不能行驶且不影响交通的车辆,应在车后100m(高速公路150m)以外地段,设置警示牌,开启报警闪光灯,夜间开启尾灯和示廓灯,禁止用明火照明修车。 3、更换轮胎应在平坦的路段,停车修理传动部分应用三角木掩好车轮,防止车辆滑动。 4、使用千斤顶应将车辆前后固定可靠,顶架牢固。 5、在修理过程中开启车门时要防止被其他车辆碰撞。 | |
10 | 通过人行横道或无信号灯的路口 | 车辆伤害 | 1、应观查路况,减速慢行,必要时停车让行。 2、让优先通过的车辆先行,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 3、夜间应运用远近断续的大灯灯光示意、警示行人车辆。 | |
11 | 不戴安全帽 |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 | 1、车辆驾驶员不得随便进入作业现场。 2、进入施工场所的驾驶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现场工作人员有督促提醒的义务。 | |
12 | 停车位置不当 | 车辆伤害、物体打击 | 各类车辆进入施工地段,需停放在安全位置。 | |
13 | 窄桥、险桥 | 车辆伤害、淹溺 | 1、通过疑问桥梁时,车辆司机或带车人应先检查路面、桥梁状况,确认能够安全通过时方可通过。 2、不准通过险桥,不准冒险行车。 3、通过窄桥时,前方要有专人指挥引导。 | |
14 | 叉路口不明 | 车辆伤害 | 通过交叉口时,要注意观察,减速慢行,并合理使用喇叭、灯光警告,防止有人、车、牲畜突然出现。 | |
15 | 雾天不开灯光 | 车辆伤害 | 1、每天出车前均应检查各种灯光是否齐全有效。 2、雾天应开启防雾灯、近光灯、前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 | |
16 | 能见度低 | 车辆伤害 | 1、能见度小于100m时,车距应在50m以上,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同时开启各种防雾灯光。 2、能见度小于50m时,无紧急抢修任务应停车待命;必须出车时,时速在30公里以下,开启各种应急灯光,必要时前方派人引导。行驶中遇有团雾时,应提前减速慢行,注意观察,禁止盲目驶入。 | |
17 | 冰雪道路打方向过急 | 车辆伤害 | 行驶中需变道、转弯、掉头时应缓慢使用方向,禁止急打方向盘。 | |
18 | 侧滑时打错方向 | 车辆伤害 | 当车辆发生侧滑时,方向应与车后身侧滑同方向微微修正,反之车辆将加剧侧滑。 | |
19 | 未装防滑装置 | 车辆伤害 | 冬季雨、雪后,在冰冻路面行车,应加装防滑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