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危险点 | 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 | 预控措施 | |
01 | 巡视人员穿越公路、高速公路、铁路等 | 车辆伤害 | 1、对于高速公路、铁路等,如有专供人员、车辆通行的隧道或高架桥,巡视人员应从隧道或高架桥通过。 2、穿越公路、高速公路、铁路等跨越物时,巡视人员必须集中精力,密切注意跨越地段线路运行情况,确无危险后方可通过。 | |
02 | 在山区、丘陵地区巡视 | 物体打击、坍塌、其它伤害 | 1、在山区、丘陵等地形复杂、危险性较大地区进行线路巡视,应最少有两人进行。 2、对山区等交通极不便利地区巡视,责任班组应提前确定好行进路线,非特殊情况,行进路线不得更改。 3、经过坡度较大、碎石较多地貌时,巡视人员应采取一定的措施,避免处于高地势人员触动的碎石滚落,击中其它人。 | |
03 | 巡视时未经许可私自登塔 | 触电、高处坠落 | 1、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铁塔。 2、巡视过程中,如需登塔检查,应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并履行审批手续。 | |
04 | 雷雨、雪、大雾、酷暑、大风等恶劣天气中或在无人区巡视 | 其它伤害 | 1、遇到雷雨、暴雨、大雾、大风等恶劣天气及在无人区巡视时,必须至少二人一组; 2、恶劣天气中,未经许可,严禁登塔;如需登塔,应编制专项安全措施; 3、遇到雨雪天气,所穿鞋子应防滑,行进过程中应留心; 4、遇到大雾天气时,注意分辨巡视道路,避免迷路; 5、在酷暑天气巡视时,必须携带适量饮用水、人丹等防暑物品。 | |
05 | 泅渡河流、在水库、河塘等游泳 | 淹溺、其它伤害 | 1、巡视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泅渡; 2、任何人不许在水库、河塘等处洗澡。 | |
06 | 砍伐树木 | 物体打击 | 1、砍伐输电线路保护区内的树木时,应控制其倾倒方向,砍伐人员应向倾倒的相反方向躲避。 2、多人在同一处对向砍伐或在安全距离不足的相邻处砍伐时,应保持的安全距离为树高度的 1.2 倍。 3、砍刀、手锯、电锯等砍伐工器具在使用前应检查,确保能偶正常使用。 4、上树砍伐应使用安全带,不得攀扶脆弱、枯死的树枝或已砍过、锯过但尚末断的树木,攀登时应注意蜂窝。 5、在茂密的林中或路边砍伐时应设监护人,树木倾倒前应呼叫警告。 6、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砍剪高出或接近导线的树木。 7、砍伐树木过程中,应注意控制树木、绳索、工器具与输电线路始终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 |
07 | 巡视时遭狗等动物攻击 | 其它伤害 | 1、巡视人员遇到犬类等动物时,不得进行挑逗。 2、遇到犬类等动物时巡视人员应手持棍棒,以防动物攻击。 3、班组巡视车辆应备好蛇药和急救用药等。 | |
08 | 沿线深沟、井 | 淹溺、其它伤害 | 巡视时应注意人身安全,辨明前方道路,防止跌入窨井、沟坎。 | |
09 | 无通讯设施或通讯不通畅 | 其它伤害 | 1、工区人员应定期对各自保管的对讲机进行保养,充电。 2、对讲机出现故障后应及时上报工区进行维修或更换。 | |
10 | 巡视过程中出现身体不适、精神不佳等 | 其它伤害 | 1、巡视人员如遇身体不适,可暂时停止巡视作业,就近寻求医生或医院救治,并及时将情况反映至巡视负责人。 2、班队应及时掌握巡视人员思想波动情况和技术水平,做到因人因才安排工作。 |
序号 | 危险点 | 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 | 预控措施 | |
01 | 工器具以小代大或使用有缺陷的工器具 | 物体打击、起重伤害、高处坠落、其它伤害 | 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要求配制,对主要施工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并不得以小代大。 | |
02 | 在起吊物垂直下方停留或通过 | 物体打击、起重伤害 | 加强现场监督,起吊物垂直下方严禁逗留和通行。 | |
03 | 未经技术人员同意,班组擅自更改作业方案 | 起重伤害、高处坠落等 | 严禁擅自更改作业方案,,若更改须经原编审人员同意。 | |
04 | 验收过程中抓住未固定牢靠的构件 | 高处坠落、其它伤害 | 验收过程中不得抓握不能确认应经牢靠或紧固的构件。 正确使用安全带、二防绳、防坠器等安全防护工器具。 | |
05 | 各种起重工器具有缺陷 | 起重伤害 | 定期进行检测、试验和检查,确保现场所有工器具合格有效。。 | |
06 | 交叉作业 | 物体打击 | 1、应避免交叉作业,无法避免时,塔上塔下作业应统一指挥,相互协调。 2、地面人员应避开塔上人员的垂直下方。 | |
07 | 人力搬运、组装塔材 | 物体打击 | 1、 搬运塔材遇山路、弯道、雨雪天气等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人力抬运时,应绑扎牢靠,两人应同肩、同起、同落。。 | |
08 | 在成堆的角钢中选材时,随意搬动,强行抽拉 | 物体打击 | 在成堆的角钢中选材时,应由上往下搬动,不得强行抽拉。分料时应按规格、型号分类放置。 | |
09 | 塔材组装时,用手指找孔 | 其他伤害 | 塔材组装连铁时,应用尖头扳手找孔,如孔距相差较大,应对照图纸核对件号,不得强行敲击螺栓。任何情况下禁止用手指找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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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高处作业人员不符合作业要求 | 高处坠落 | 1、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患有禁忌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 |
12 | 高处作业着装不符合要求 | 高处坠落 | 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 | |
13 | 高处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 | 高处坠落 | 1、塔上、地面设安全监护人,及时提醒、监督其系好安全带。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绳)。安全带(绳)必须拴在牢固的构件上,并不得低挂高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绳)是否拴牢。 | |
14 | 高处作业人员随意向地面抛扔工器具、物料等 | 物体打击 |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或用绳索绑牢;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吊送,严禁抛掷。 | |
15 | 高处作业转移位置的过程中失去保护 | 高处坠落 | 1、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手扶的构件必须牢固。 2、作业人员上下铁塔应沿脚钉或爬梯攀登。在间隔大的部位转移作业位置时,应增设临时扶手,不得沿单根构件上爬或下滑。 3、攀登无爬梯或无脚钉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必须使用登杆工具。多人上下同一杆塔时应逐个进行。严禁利用绳索或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4、在霜冻、雨雪后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 | |
16 | 随身背带铁塔缺件等器材上塔或在塔上移动。 |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 高处作业人员上下传递物件或移送物件时应用绳索吊送,严禁作业人员带重物上塔,塔上移动不得失去保护。 | |
17 | 离带电线路距离达不到安全要求(带电线路未停电或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 触电 | 首先申请停电,若停电困难,必须编制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得工区分管运行主任同意,按规定办理工作票等手续,施工期间应有专人现场监督。在带电线路附近施工时,要设定警戒区,设立警示牌,并制定安全补充措施,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 |
18 | 带电线路停电工作未按要求进行停电、验电、挂接地线就盲目工作 | 触电 | 按要求办理工作票,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未经许可严禁作业,一旦汇报送电严禁再次登杆作业。严禁约时停送电。 | |
19 | 验收时跨越即将离地面的导地线 | 起重伤害 | 各路口的监护人员要认真负责,看护好过往的行人。任何人不得跨越将离地面的导地线, | |
20 | 上下瓷瓶串未正确使用安全措施 | 高处坠落 | 上下瓷瓶串,必须使用下线爬梯和速差自控器,并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 |
21 | 弛度调整用链条葫芦手拉链或扳手未采取保险措施 | 物体打击 | 弛度调整时或其他工作使用链条葫芦时,应将手拉链或扳手绑扎在起重链上,并采取保险措施。 | |
22 | 安装间隔棒等作业同时在同一相导线上作业 | 高处坠落、其他伤害 | 避免同时同相作业。 | |
23 | 导地线附件安装完成后,人员未撤离导地线前即拆除临时接地线 | 触电 | 导地线附件安装完成后,作业人员未从导地线上全部撤离前,严禁拆除临时接地线。附件(包括跳线)待全部安装完毕后,也应保留部分接地线并做好记录,竣工验收后方可拆除。 |
序号 | 危险点 | 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 | 预控措施 | |
01 | 乱扔沾有易燃物的物件 | 火灾 | 教育、监督、检查。 | |
02 | 砌筑高度超过1.2m未采取脚手架登高 | 高处坠落 | 搭设砌筑脚手架。 | |
03 | 砌筑脚手架上的冰、雪、霜未清除就作业 | 高处坠落 | 作业前对工作场所事先进行了必要的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