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用线设计:主要到发线配60道岔(钢筋混凝土轨枕),线路采用钢筋混凝土轨枕,运量超过100万吨以上按直通要求设计。
二、与国铁接轨前,在临近既有线进行专用线施工时,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并提出大型施工机械施工安全措施。
三、Ⅱ级施工。路局“316号文”第7条规定: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列为Ⅱ级施工,Ⅱ级施工由路局确定,在下达的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Ⅱ级施工应制定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
四、站场改造中涉及的供电(电化)、电务和铁通通信等行车设备改造或新增工程,应委托设备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并各自提出专项施工方案报路局业务处审批。
五、施工计划和行车条件均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提出。比如插铺和拆除道岔、恢复线路和电务站场改造、信号开通、停用设备、接发列车(引导速度)等均应明确封锁时间和限速条件,失去联锁的道岔明确由工务钉闭,车站确认加锁,使用时手摇等。电务关门试验联锁时间和相关信号设备开通时间或暂不开通,都应明确规定,重型轨道车配合施工和安排机车对线路进行压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均应按规定提出具体要求。
(如采用大型养路机械进行捣固和稳定作业后可不需轧道)。
六、按“316号文”规定:站改或线路施工,需要分步实施、分步开通的项目,施工主体单位在编制施工方案时,必须明确:
⑴每一步要实现的目标、完成的工作量、具体时间节点等。
⑵每一步要影响的设备(按工、电、供等工种)。
⑶每一步需要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配合的事项。
⑷每一步施工结束后设备发生的变化,施工单位必须向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路局相关单位按规定提供分步开通后经签认的图、表等相关资料(如:联锁关系图表,信号平面示意图,设备限界图表,线路、站场平纵面示意图,接触网平面布置图、供电示意图等)。
七、施工计划。站场技改及技术站施工组织复杂的施工,在申报月度施工计划前可先行会同车务段(直属站)进行研究,初步拟定施工方案后再按程序申报。
八、接发列车。按铁道部“190号文”第47条规定: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所接入或移动的道岔,必须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进出站信号机,否则,只能按非正常情况办理接发列车作业。
九、LKJ管理
凡与工程施工相关的线路基础数据变化,均应按规定及时上报。报送流程:施工单位经设备管理(接管)单位会审后→各地铁公司(本部工程部)→东华公司(安质部)→路局电务处、工务处、运输处、机务处 (若路局业务处无异议,可直接报送路局) 。
涉及需修改LKJ基础数据的施工计划,必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电报,经运输处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