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基础钢筋的制作及绑扎
5.3.1 钢筋到场后应经检验合格后报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5.3.2 钢筋表面应洁净,粘着的油污、泥土、浮锈使用前必须清理干净。
5.3.3 钢筋调直,可用机械或人工调直。经调直后的钢筋不得有局部弯曲、死弯、小波浪形,其表面伤痕不应使钢筋截面减小5%。
5.3.4 钢筋切断应根据钢筋号、直径、长度和数量,长短搭配,先断长料后断短料,尽量减少和缩短钢筋短头,以节约钢材。
5.3.5 钢筋加工制作时,要将钢筋加工表与设计图复核,检查下料表是否有错误和遗漏,对每种钢筋要按下料表检查是否达到要求,经过仔细检查后,再按下料表放出实样,试制合格后方可成批制作。
5.3.6 钢筋绑扎前先认真熟悉图纸,检查配料表与图纸、设计是否有出入,仔细检查成品尺寸、心头是否与下料表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绑扎。
★钢筋绑扎前,塔基基坑底部应清理干净,不得有积水和浮石及泥土。
★采用20#铁丝绑扎直径12以上钢筋,22#铁丝绑扎直径10以下钢筋。
5.3.7 钢筋、骨架绑扎,缺扣、松扣不超过应绑扎数据的10%,且不应集中。钢筋弯钩的朝向正确,绑扎接头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搭接长度不小于规定值。
5.3.8 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位置、保护层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5.3.9 钢筋绑扎完成后,应对基坑采取防护措施,防止雨水及泥土的进入。
5.3.10 已绑扎完毕的基坑在浇筑前应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的浇筑。
5.4 地脚螺栓的加工及安装
5.4.1 地脚螺栓应严格安装设计图纸进行加工。
5.4.2 地脚螺栓在放置前应仔细按照设计图纸核对螺栓的规格、长度及塔基的基础根开及地脚螺栓的间距与设计图纸确实无误后,方可施工。
5.4.3 对于转角塔基及有拉压腿的塔基基础,地脚螺栓的顶面应按角塔转角度数和基础根开的尺寸计算其预偏值。
5.4.4 地角螺栓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绑扎,绑扎完毕后,再次核对相关的尺寸。
5.4.5 以上施工完毕后应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的浇筑。
5.5 混凝土浇筑
5.5.1 水泥、沙石料进场后,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使用。
5.5.2 混凝土在施工前必须经有相关资质的实验室,按设计图纸的要求给出配合比并报监理单位。
5.5.3 浇筑混凝土的模板宜采用钢模板,其表面应平整且接缝严密,支模时应符合设计基础尺寸的规定;浇筑前其表面应刷涂脱模剂。
5.5.4 浇筑前基础中预埋的地脚螺栓应安装牢固并对其螺纹部分加以保护。
5.5.5 混凝土搅拌采取现场强制搅拌机搅拌的方式,利用秤重计量工具,严格按照配合比进行投料。当地势地形不允许时方可采取就地人工搅拌的方式搅拌。
5.5.6 混凝土采取人工浇筑,每浇筑50cm厚度时,必须进行振捣作业。振捣时应快插慢拔、插点均匀。
5.5.7 混凝土的强度以试块为主,试块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转角、耐张、终端及悬垂转角塔应每基取一组;
二、一般直线塔,同一施工班组每5基或不满5基的应取一组,单基或连续浇筑超过100m3时也应取一组;
三、按大跨越设计的直线塔应每腿取一组。
5.5.8 混凝土浇筑时,应密切观测预埋地脚螺栓的相关尺寸,如发生偏移时,应先进行地角螺栓的调整,调整完毕后再进行浇筑。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再次核查基础的根开及地脚螺栓的尺寸。
5.5.9 现浇铁塔基础腿尺寸的允许偏差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保护层厚度:-5mm;
二、立柱及各断面尺寸:-1%;
三、同组地脚螺栓中心对立柱中心偏移:10mm。
5.5.10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按照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养护。
5.6 整基基础允许偏差值:
5.6.1 直线塔整基基础中心与中心桩的位移:横线路方向30mm
顺线路方向0mm
5.6.2 转角塔整基基础中心与中心桩的位移:横线路方向30mm
顺线路方向30mm
注:转角塔横线路方向指内角平分线方向,顺线路方向指转角平分线方向。
5.6.3 基础根开及对角线尺寸:±2‰
5.6.4 基础及螺栓顶面相对高差:5mm(转角及耐张有预偏值时其相对高差不受5mm的限制)。
6 质量控制
5.2 各类原材料进场后,必须按到场的数量及批次进行检验并上报监理定单位。
6.2 施工中使用的各种测量、计量器具,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3 严格做好施工记录,并尽量使用数码设备对施工过程进行记录。
6.4 严格按照国家验收规范、检验标准及设计施工图纸进行验收工作。
7.安全措施及文明施工
7.1 严格按照3%的比例配置安全员,加大安全员的巡视及监督作业。
5.3 严格执行安全作业施工票制度。
7.3 施工中的电动机械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4 塔基开挖时的土石的堆放应远离掏挖的坑口妥善放置并在施工基面周围设置安全警戒围栏或警戒绳。
7.5 燃油机械的油品应妥善保管;燃油机械在使用前必须清除排气管附近的易燃物。
7.6 施工中使用的临时供电设备必须进行接地,严禁使用螺纹钢作为临时接地使用。
7.7 施工中的废料必须进行妥善的保管及回收,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7.8 环境因素辩识与评价表见附表
7.9 危害辩识与危险评价表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