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3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分别设置,不得破损、松动和有外露带电部分。金属箱体内所有漏电情况下可能带电部分必须接可靠的保护零线。开关上工作零线不应接保险丝,应接与零线截面相符的铜导线,确保零线不会熔断。
5.5.4开关箱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机、一闸”。严禁用一个开关控制二个及以上用电设备。
5.5.5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规定,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工作零线必须插入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不得接入漏电保护器。
5.5.6配电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不得挂任何临时用电设备,并经常保持清洁。
5.6接地接零
5.6.1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供电系统中采用三相五线保护接零系统,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或配电室的中性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中性线都可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5.6.2施工现场引用外电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要求作保护零线或作保护接地,但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5.6.3保护零线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5.6.4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5.6.5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线总配电箱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或末端作重复接地,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姆。
5.6.6施工现场高度超过30米的金属脚手架、井字架、门式架和塔吊等机械设备,在相邻建筑防雷装置保护范围外,应安装防雷装置,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30欧姆。
5.6.7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为一股导线,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作电气连接。不得用铝导体引接地下接地线,施工现场的供电系统严禁用大地作零线。
5.7用电设备的保护与要求
5.7.1外用电梯、井字架等垂直运输机械的上下极限位置安装限位开关,外用电梯桥厢内外均安装紧急停止开关,外用电梯所经过的楼层,应设置联锁装置的防护门。
5.7.2潜水泵外壳防护应符合防水密封8级要求,电源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并不得承受外力。
5.7.3交流弧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米,设置防护罩,二次侧电缆长度一般应在20米——30米为宜。
5.7.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使用、管理应符合GB3787—83的规定,电源线不得有接头,外壳、手柄、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5.7.5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等级选择照明灯具,潮湿、导电良好场所使用的照明灯具采用安全电压。
5.8安全用电距离和外电保护
5.8.1外电线路下方不得搭设工棚、建造生产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
5.8.2在建工程及其脚手架、作业机械外侧边缘与外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少于下表:
外电线路 电压 | 1千伏以下 | 1—10千伏 | 35—110 千伏 | 154—220千伏 | 330—500千伏 |
最少安全距离(m) | 4 | 6 | 8 | 10 | 15 |
5.8.3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最低点与路面垂直距离不少于6米。
5.8.4施工过程中,由于特定环境和条件限制达不到(1)、(2)、(3)项要求时,要采取屏蔽遮栏等防护办法。
5.8.5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倒。在厂矿、居民住宅区施工时,要查明开挖位置是否埋有电缆,避免损伤电缆,防止触电。
6记录与归档
6.1项目部对安全用电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并有记录,并按《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记录与归档。
6.2档案资料的建立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执行。
6.3建立用电和变更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资料。
6.4主管部门检查验收意见资料。
6.5接地电阻(包括避雷针)测定记录。
6.6定期检查记录。
6.7技术交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