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JBG45-88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各项与用电有关的作业。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专业持证电工完成。使用电气机械的人员应做到,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操作人和电工平时注意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等电路,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2)、移动开关箱的电线不得拖地,不得缚在钢管架子上,需要穿墙时,必须加塑料或瓷套管保护,并在上方做好隐蔽保护,防止落物击断导线。电杆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m,木横担截面应为80*80mm2,长度为1.5m。架设导线时,导线离地的距离是过车道应≥6m,施工现场≥4m。现场供电线路采用三相五线制,即三根火线,一根工作零线,一根专用保护零线。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的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房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丝,不得挪作它用。
(3)、所有的电器设备接地线应用铜导线,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材。
(4)、配电箱的位置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雨措施。门向外开并配锁,附近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配电屏应装有电流、电度表,它们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并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配电屏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标记。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5)、移动式开关箱与固定式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固定式的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所有的用电设备必须配备漏电开关,移动式开关箱内必须有闸刀(含插座)和漏电开关,并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箱体必须保护接零,必须防雨、防尘。
箱中的导线进线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口。出、进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移动式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采用插锁连接。
(6)、每台用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开关,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7)、所有开关箱应配锁,应有专人负责。并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绝缘工具。
对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所有的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1、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开关-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8)、施工现场停止作业-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所有的开关箱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熔丝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施工现场内,不准使用电炉。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替,并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档。
每月一次的临时用电检查时,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确保安全用电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