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我矿井下停、复电安全,特制定本措施,全矿管理人员,调度室、机电部门、配电房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本措施。
1、调度室、配电房值班人员严禁脱岗、漏岗。
2、机电部门必须经常对自备电源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自备电源能随时运转。
3、当外线电源停电时,自备电源必须在10分钟内启动,并恢复主扇运转。
4、如因停电,主扇不能运转时,必须及时撤出井下所以作业人员,配电房内向井下供电的总闸切断,并闭锁。打开防爆门,便于自然通风。
5、严格执行井下恢复送电的报批程序:当主扇风机恢复运转后,调度室、配电房,必须得到矿长和工程师下达向井下恢复送电指令之后,方可向井下恢复送电,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私自向井下送电。
6、启动主扇风机之前,风井井口30m范围内必须派专人警戒,附近20m范围内严禁烟火,必须有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当主扇抽出瓦斯浓度超过1%时,打开防爆门,调节注入新鲜风量,使主扇排出瓦斯浓度低于1%。
7、主扇风机恢复运转后,不得向井下供电,必须等主扇风机运转30分钟后,瓦斯监控总回风瓦斯低于0.75%时。由矿级领导、矿长、工程师或安全矿长、生产矿长、安全员、瓦检员、电工等人员组成的检查组由主井经全风压风流经的路线进行检查,检查巷道顶板及支护情况、瓦斯情况、电缆设备完好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8、沿路检查时,电工必须把未实行全风压通风地点的电源、开关切断、并闭锁。
9、井下只有全风压通风的地点,瓦斯不超限,支护完好,电气设备完好时,报矿长或工程师,经批准后,配电房才允许向井下送电。
10、向井下供电之后,所以未实行全风压通风的地方,必须严格按照瓦斯排放措施的规定进行瓦斯排放,待通风正常,瓦斯、二氧化碳不超限的情况下,才允许其它作业。
11、根据井下瓦斯超限区域的具体情况,编制具体的排放措施贯彻之后,方能进行瓦斯排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