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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继泵站高压输电线路走廊侧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7月12日
7、施工现场安全控制措施
7.1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方的控制措施
7.1.1现场办公室。现场办公室的建筑材料为夹芯彩钢板,措施为:
⑴限高。现场办公室高度不得超过2.8m(包括防晒、防冻保温层),现场金属围挡(包括围挡用彩钢板和脚手架杆)、现场门楣式金属大门、露天材料场架设的金属架照明灯柱、钢筋制作区域的作业防护棚等应适当降低高度,保证与高压线的垂直安全距离不小于6m。
⑵防风加固。现场办公室顶层屋面(包括防晒、防冻保温层)必须采取适当的重压或地锚拉紧措施,增加抗风能力,防止顶层屋面被暴风刮走或飘向高空。
⑶防雷接地。现场办公室、金属围挡(包括围挡用彩钢板和脚手架杆)、现场门楣式金属大门、露天材料场架设的金属架照明灯柱、钢筋制作区域的作业防护棚等必须进行防雷接地。
⑷高压输电线路保护区内禁止搭设临时设施,高压线下临时放置材料时,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m,保证与高压线的垂直安全距离不小于6m;轻质材料、板状类材料必须采取适当的重压或绑扎拉紧措施,颗粒粉状类材料必须采用彩条布或密目网苫盖并压紧苫盖物。
⑸高压输电线路走廊防护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⑹高压输电线路走廊防护区内不得进行吊装、架设等高处、高空作业。必须作业前,必须对高压线路与作业面之间净空距离进行测量,计算垂直作业净空高度,以此调配作业机械、物件的高度,并派专人监护严格控制,必要时通知电力管理部门并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⑺在高压电线路下方,禁止使用吊车吊装钢筋件和钢筋笼;可以用叉车、挖掘机、装载机等非高大机械进行位置移动,但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规范操作并有专人监护。
⑻雨天或高湿季节,在高压输电线路下进行钢筋制作操作时,操作人员必要时要佩戴绝缘手套,防止感应电伤人。
7.2在高压输电线路一侧作业的控制措施
7.2.1在高压输电线路一侧进行吊装、架设等高处、空中作业前,必须通过测量认定作业位置与高压输电线路外侧的相对安全距离,在确保6m最小安全距离的前提下,确定进行作业的吊装物件的最大安全水平距离和高度。
7.2.2在高压输电线路一侧钢筋制作及钢筋笼制作:根据测量、计算的作业净空高度和安全水平距离值,确定钢筋制作及钢筋笼制作的合理长度(具体长度应根据钢筋制作件和钢筋笼的总长度+搭接长度进行计算),每一节的长度不得超过作业净空高度和安全水平距离值。
7.2.3在高压输电线路一侧,使用吊车安装钢筋笼时,吊车吊臂(桅杆)伸出的长度不得超过作业净空高度和安全水平距离值,并将临高压输电线路一侧的支腿全部伸展到位、垫实,确保整机稳定、作业可靠。
7.2.4在高压输电线路一侧,使用叉车、挖掘机、装载机等非高大机械进行钢筋笼位移或安装时,钢筋笼的长度不得超过作业净空高度和安全水平距离值。
8、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为确保国家高压输电线路的安全,防止发生因临建设施和违章施工造成大范围停电和触电等恶性事故,给企业形象、员工生活及社会的稳定带来负面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等法律、规范的要求,制定高压输电线路安全防护措施如下:
8.1针对施工现场西侧的晋夏Ⅰ线220kV输电线路,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
⑴按照预防为主、教育先行的原则,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后,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将高压输电线路保护要求作为入场 的一项重要专项内容,对工人进行教育宣传,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做到人人皆知,增强安全防护意识,杜绝违章违纪行为,防止发生因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线路断电和触电伤亡恶性事故。
⑵输电线路防护区域内的施工作业人员,都必须接受外电防护安全生产教育,并在作业前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人员充分认识到做好外电安全防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落实外电防护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8.2在高压电输电线路附近进行高处、高空施工作业时,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虚心接受供电部门的现场技术指导,积极配合供电部门的现场管理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8.3凡进行钢筋柱绑扎、钢筋笼安装等高空作业时,现场必须有专业施工员(工长)和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监护,并向具体操作人员进行书面或口头安全技术交底,及时发现、制止、消除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现象存在。
8.4对危及晋夏Ⅰ线220kV输电线路和其他外电防护安全的作业行为、施工工艺,专职安全员或施工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应立即责令现场停止作业,待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继续作业。
8.5各专业施工员(工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时,必须把施工现场西侧高压线路作为一个专项,进行全员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前,交底内容必须先经过项目经理(执行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和工地专职安全员审批。交底资料及参加交底人员签名要及时报送专职安全员归档。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安全技术交底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规划、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管理文件等的要求进行。
2)安全技术交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针对施工过程中潜在危险因素,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和作业程序要求;
②危险等级为I级、Ⅱ级的分部分项工程、机械设备及设施安装拆卸的施工作业,应单独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包括:
①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慨况;
②施工过程的危险部位和环节及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
③针对危险因素采取的具体预防措施;
④作业中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⑤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
⑥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险和救援措施。
3)分公司、项目部应建立分级、分层次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书面记录应在交底者、被交底者和安全管理者三方留存备查。
8.6施工现场(工地)专职安全员随时对工地进行检查,重点落实针对西侧高压输电线路专项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执行情况,杜绝违规操作。
8.7项目部协同各类吊车的租赁单位,针对高压输电线路施工安全防护,对司机、信号工、司索挂钩工进行关于西侧高压输电线路的专项安全技术交底,防止吊车作业时发生安全事件,杜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8.8工地设一名专职施工员(工长)负责高压输电线路侧施工作业的各类防护措施落实,在起重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旁站进行技术监护,专职安全员在日常巡检及危险作业时实行旁站检查。
9、各类吊车使用的安全预防措施:
⑴各类吊车作业位置距离西侧高压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5m,吊臂不得向高压输电线路侧旋转,防止因吊臂、吊绳与高压线的距离小于安全距离,造成安全事故。
⑵现场风力达到4级以上时,停止各类吊车向高压输电线路侧作业,防止吊绳被风吹动接近或碰触高压线;现场出现瞬间强风时,吊车司机要迅速把吊臂收回,吊钩收起,防止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⑶雷雨天气、6级以上(包括6级)大风时,吊车停止作业,收钩回车,把吊臂转向北侧或南侧或东侧,防止雷击吊车、雷击高压线使吊车与高压线之间放电。
⑷雨天或高湿季节,在高压输电线路走廊防护区临界区域施工期间,司索挂钩工操作时,必要时要佩戴绝缘手套,防止感应电伤人。
⑸严禁斜拉斜吊,防止吊物、吊索及吊车钢丝绳悠向高压线路,使安全距离缩小,发生高压电击穿空气与物体放电造成短路事故。
⑹吊运零散物料:吊斗堆放零散物料不得超高,防止旋转时物料掉出碰撞高压线或砸伤旋转半径下方施工人员发生事故。
⑺基础施工阶段,吊车吊运钢筋长料或大模板时,吊物进入围栏后,信号工立即指挥员车司机将吊物下落控制在基坑内旋转,防止与高压输电线接近与碰触,防止吊物进入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发生高压电击穿空气与物体放电造成短路事故。
10、针对施工现场西侧的晋夏Ⅰ线220kV输电线路,其他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⑴严禁向高压输电线路走廊防护区域和高压线上抛掷物品。
⑵施工人员上下人行斜道的搭设位置,在编制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时应重点考虑,尽量设在远离高压线的一侧。
⑶现场所有搭设的脚手架必须进行防雷接地。
11、对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措施:
⑴流动式起重机械(包括:汽车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式起重机)通过高压线下时,吊臂收起落下,防止碰触高压线发生意外,防止进入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发生高压电击穿空气与物体放电造成短路事故。
⑵装载机械、挖掘机械、自卸式载重车通过高压线下时,动臂降低,铲斗、挖铲、自卸车箱收回,防止碰触高压线发生意外,防止进入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发生高压电击穿空气与物体放电造成短路事故。
⑶场外钢筋及架管等金属杆件,二次搬运进场时,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方经过,不得竖向搬运。车辆运输距高压输电线路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6m。
⑷现场道路撒水降尘时严禁水管向上,防止水喷洒到高压线上,造成触电事故。
⑸高压线下严禁向上抛掷物品,防止碰触高压线造成事故。
⑹专业施工员(工长)和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班组下达安全技术交底后,必须加强跟踪旁站管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12、现场应急处理措施:
⑴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和整个施工现场,尤其在危险区域内感觉到脚底发麻,有触电感觉的人员,立即采取自救措施,单腿蹦向安全区域逃生。
⑵施工现场高压输电线路如发生短路事故,立即保护现场,同时拨打当地电力输电公司值班电话报警,等候处理。
晋夏Ⅰ线48#~49#塔220kV输电线路区段值班电话: 18903581843(何工)。
⑶非专业救援人员严禁盲目进入高压输电危险区域救人。
⑷发生高压输电线路断落,在线路落地处半径30m以外立即设置警戒线,防止人员误入危险区域,造成二次伤害事故;同时向当地电力输电公司、太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太原市或清徐县120急救中心报警请求救援。
⑸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和责任人,依法追究和惩处。
⑹完善防护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或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13、安全管理记录
13.1执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的相关检查表。
13.2执行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J04/T289-2011)中的相关记录表。
14、附件
电力输电线路事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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