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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安装使用起重工器具的危险点及控制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8月18日

 

序号
工 作 内 容
     
控 制 措 施
汽吊工作:
1、起吊物绑扎不合理伤人和损伤设备:
1.1、起吊物应绑牢,并有防止倾倒措施。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
1.2、吊索的夹角一般不大于90°,最大不得超过120°;
1.3、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栓以牢固的溜绳。
2、起吊操作不当或失误引起伤人和损伤设备:
2.1、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偏拉斜吊;
2.2、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好严禁松钩;
2.3、起吊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2.4、起吊前应检查起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重物吊离地面约10c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2.5、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件,不得起吊;
2.6、遇到大雪、大雾、雷雨、大风等恶劣所候,或夜间照明不足,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工作;
2.7、汽车吊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的规定。制造厂无明确规定时,最大仰角一般不得超过78°;
2.8、汽车吊在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2.9、作业前应放好支脚,调平,不得在支腿未完全伸出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3、吊臂下站人被伤:
3.1、起吊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在伸臂及被吊物的下方,严禁任何人员通过或逗留;
3.2、起吊时严禁从有人停留的场所上空越过,对起吊的物体进行清扫或在其上有其他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支承措施,并通知起吊操作人员。
 
电气设备安装使用起重工器具的危险点及控制措施
 

 

序号
工 作 内 容
    
控 制 措 施
汽吊工作:
4、操作人员失误:
4.1、起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4.2、起重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所操作起吊设备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4.3、雨雪天工作,应保持良好的视线;
4.4、工作前应应检查吊臂的旋转范围,清除妨碍吊臂回转及行走的障碍物;
4.5、起吊时操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未经指挥人员许可,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4.6、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操作,对违章指挥、指挥信号不清或有危险时,操作人应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操作人,操作人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均必须听从;
4.7、起吊工作中速度应均匀平稳,不得突然制动或在没有停稳时作反方向行走或回转。落下时应低速轻放。
5、指挥人员失误:
5.1、指挥人员必须与操作人员明确联系方式及信号;
5.2、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必须清晰、准确。;
5.3、指挥人员应站在使操作人员能看清楚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当跟随被起吊重物进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被起吊重物避开人及障碍物;
5.4、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楚操作人员和被起吊重物时,必须设中间指挥人员逐级传递信号,当发现错传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6、钢丝绳索和吊钩强度不够:
6.1、钢丝绳索应按出厂技术数据使用,无技术数据时应从钢丝绳索上取样进行试验;
6.2、所使用的钢丝绳索必须要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并且其安全系数满足有关规定;
6.3、钢丝绳索在使用中应防止打结和扭曲。钢丝绳应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
6.4、钢丝绳索不得与被起吊重物的棱角直接接触,应在棱角处垫以半圆管、木板或其他柔软物,6.5、钢丝绳索在起吊中,不得与其他物体发生磨擦;
6.6、钢丝绳端部用绳卡固定连接时,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主要受力的一边,绳卡间距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倍;
6.7、钢丝绳用编结法插接绳套时,其编结长度大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小于300mm;
6.8、不符合要求的钢丝绳应及时报废;
6.9、吊钩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起吊时应检查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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