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在室外遇到雷雨天气,要远离建筑物的避雷针及其接地引下线。切勿靠近导电性高的物体,远离各种天线、电线杆、铁丝网、机组塔筒、旗杆、孤立的树木等物体。尽量离开山丘、海滨、河边、池旁,切勿站在山顶、楼顶或其他相对较高的地点;尽快进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金属壳的汽车和船只内。
3 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靴。雷电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禁止在就地进行倒闸操作。
4 在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灯具、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以防雷电侵入室内。
5 雷雨天气尽量不要在旷野里行走,要穿塑料等不浸水的雨衣,不要用金属杆的雨伞,肩上不要扛带有金属杆的工具。不要停留在风电机组内或靠近风电机组,风电机组遭雷击后1小时不得接近,以降低或避免跨步电压伤害。
6雷雨天气时,不得检修和巡视风电机组;雷雨天气风电机组受潮会发出沙沙噪声,此时不得接近风电机组,以防感应电。
7 如在风电机组塔筒内工作,没有及时注意到逼近的雷电而来不及离开机组,可双脚并拢站在塔架平台上,不要碰任何东西,直到雷电结束。
8 人在遭受雷击前,会突然有头发竖起或皮肤颤动的感觉,这时应立即躺倒在地,或选择低洼处蹲下,双脚并拢两只鞋底相互接触,减小跨步电压,双臂抱膝,头部下俯,尽量缩小暴露面,衣服不要接触地面。尽可能站在一个孤立的表面上,例如:干树枝上、帆布背包或棉制的夹克。
四、防止机械伤害和物体打击事故
1 设备运转时,严禁清擦齿轮箱、高速轴、主轴、风轮等设备;严禁用手摸齿轮、链条、皮带轴头等转动部分。清扫或维修齿轮、链条和皮带等转动部分要停止设备运行,并有可靠的固定措施。
2 在已停运的转动设备上从事检修维护工作,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好辅助制动措施;转动设备检修后试转时,观察人员不允许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设备转动部分。试用设备需重新检修时,必须重新履行工作票程序。
3 所有转动机器必须设置防护罩或遮拦,严禁在运行中拆开。严禁在运行中清扫、擦拭、维护设备的旋转和移动部分。严禁将手伸入栅栏内。严禁将头、手脚伸入转动部件活动区内。
4 严禁在风电机组起吊孔、起吊物下部,以及建筑物附近和建筑工地脚手架处通过或停留。
5 严禁不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进入生产及施工现场。操作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衣服、袖口应扣好,不得戴围巾、领带,女同志长发必须盘在帽内,操作时必须戴防护眼镜,必要时戴防尘口罩、穿绝缘鞋。操作钻床时,不得带手套,不得在开动的机械设备旁更衣。
6 严禁从建筑物顶部、线路杆塔、风电机组塔筒和机舱上以及其它高处往下扔零部件、杂物。
7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8 风电机组机舱和塔架内进行检修维护作业时,必须关闭作业点高度以下的所有盖板,作业工具应放置在专用的工具袋或工具筒内。完全一项维护和检修时,相应的工器具应及时放回工具箱。
9 起重设备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要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发现起重设备有缺陷严禁使用,起吊重物应捆绑牢固,对大的和不规则物件应系以牢固的挂绳,起吊速度应保持平稳。
10严禁使用机动车辆牵引起吊重物,严禁人员随同起重物起吊升降。
11 在机舱上固定起吊的滑轮,支点必须牢固可靠,开启式机舱打开盖后,必须有可靠的锁定装置。
12需要从地面查看风电机组运行情况时,人应站在风电机组的上风向,并与机组塔筒保持一定距离(约10米)。风电机组叶片有覆冰时,禁止任何人员在叶片风轮平面附近逗留和通过。
13 定期检查风电机组机舱吊机、链条、挂钩等是否良好。弹簧舌片等挂钩防脱装置损坏或弹力不足时,禁止起吊物品,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14用机舱升降机起吊物品时,所吊物品应绑扎牢固,小件物品应放置在专用的工具袋、箱或桶内起吊。
15 当风速超过10m/s时,禁止采用风电机组机舱升降吊机从塔架外部起吊物品。
16 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分析工作全过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确保人身安全,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同时根据分析结果,佩戴好防止高处落物的劳动保护用品(防砸鞋、垫肩等)。
17 高处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止物件掉落的防护措施,下方设置警戒区域,并设专人监护,任何人不得在工作地点下面通行和逗留。上、下层垂直交叉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栅或其他隔离设施。
18 高处作业需使用工具袋时,工具袋应拴紧系牢,上下传递物件时,应用绳子系牢物件后再传递,严禁上下抛掷物品。
19 高处临边不得堆放物件,空间小必须堆放时,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高处场所的废弃物应及时清理。
20 使用机组升降机从塔底运送物件到机舱时,应使吊链和起吊物件与周围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应将机舱偏航至与带电设备最大安全距离后方可起吊作业。
五 防止电力生产交通事故
1 建立健全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交通安全职责,明确交通安全责任,制定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车辆、船舶安全的法律法规。
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所有车辆(含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船舶以及驾驶员加强管理,车辆(含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船舶以及驾驶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交通安全应与安全生产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
3 企业内部必须实行“准驾证”许可制度,驾驶员在取得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资格证外,还需经企业二次培训许可。未经企业培训许可的驾驶员,严禁驾驶企业所属车辆(含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船舶。
4 企业是所属车辆(含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船舶的责任主体,应对车辆(含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船舶定期进行检修维护,保证其处于健康状态。驾驶员在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应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危及交通安全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行驶。
5 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驾驶技术水平,严禁违章驾驶;对培训考试不合格或经常违章肇事的驾驶员,取消其许可资格。
6 推土机、挖掘机、叉车、流动式起重机、自卸车等有升高或回转功能的车辆,除设定(驾驶员)座位以外,任何位置在行驶、使用中不得有人坐立。
7 加强对多种经营企业和外包工程车辆及驾驶员的入场(厂)安全管理。严禁无牌、无证、带病等存在危险危害的车辆及人员参与企业生产活动。
8在场区(公司)内的车辆速度必须有明确的限制,严禁超速驾驶,特别是道路狭窄、转弯较多的路段。
9 应依法完善道路行走、限速、限高、防撞等安全提示、警示标识标志。对重要架空管线和标高较低的综合架空管线,在道路架空段应设置牢固的防撞设施。
10 大件运输、大件转场等除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外,还应制订搬运方案和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指定有经验的专人负责,在事前对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11 车辆应按规定配备、配齐消防器材,驾驶员必须熟练掌握灭火技能。驾驶员在收车后应认真检查车上有无烟头、火种,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能离开车辆。
12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驾车,私自驾车,无证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严禁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本单位车辆出长途。严禁领导干部迫使驾驶员违章驾车。
13在装运整体重物时,严禁人货混载;场内特种车辆,除规定座位外,不得搭乘。
14 各种车辆和起升设备在架空高压线附近作业时,必须划定明确的作业范围,并设专人监护。
六、防止其他伤害事故
1 针对易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洪水、滚石等自然灾害区域,企业要实时跟踪天气预报,及时发布防灾信息,制定防灾措施,合理调整职工上下班时间,避免或减少由自然灾害引发人身、设备事故。
2 加强消防水池等盛装液体的沟池以及临海、临江、临湖的安全防护,设置的栏杆应牢固可靠,盖板应严密有效,以防止人员落入。
3、为防止作业人员吸入有毒有害(氯气、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沼气等)气体,导致中毒或窒息,应重点做好以下措施:
1)打开沟道(池、井)的盖板,保持良好通风,工作期间,严禁关闭盖板;进入沟道(池、井)内施工前,应进行强制通风,并保持空气持续循环流动。人员进入前,应确保沟道(池、井)内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超标,氧气含量应保持在19.5%~21%范围内;
2)井下或池内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和安全绳,安全绳的一端必须系在井外、池外监护人手能触及的牢固构件上,工作人员感到身体不适时,必须立即撤离工作现场;
3)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不得盲目施救,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同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报告工作。
4 有毒、致癌、有挥发性的物品必须储藏在隔离房间和保险柜内,保险柜应装设双锁,并双人、双账管理,还应装设电子监控设备,并挂“当心中毒”警示牌。
5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室必须装设机械排风装置,其电源开关应设置在门外,排气口距地面高度应小于0.3m,室内装设六氟化硫泄漏报警仪,且电缆沟道必须与其他沟道可靠隔离。
6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必须穿好焊工工作服、焊工防护鞋,戴好工作帽、焊工手套,其中焊接作业须戴好焊工面罩,热切割须戴好防护眼镜。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面应进行防火隔离,控制好明火,作业区下方应设置警戒线并设专人看护,作业现场照明要充足。
7 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应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设备。使用前要从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8 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业技能培训,取得国家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9 乘坐电梯应查清轿厢确实已停靠到位,且要快进、快出,不允许在电梯厅门、轿门间长时间逗留。严禁用手或身体其他部位阻挡厅门、轿门的关闭。电梯故障应停止使用。乘坐过程中发生故障,严禁用手或工具扒、撬厅门或轿门脱困,应用电话通知专业人员处理。
10 吊装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不得兼做捆绑、挂钩等其他工作,严禁违章指挥或不使用规范指挥信号。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对指挥信号不确认情况下,禁止操作。
11起吊现场应照明充足,视线清晰。起重工器具使用前,必须检查完好、无破损。起吊前,必须核实物件的实际重量,不准起吊不明物和埋在地下物件;工作起吊时,严禁超负荷或歪斜拽吊。
12 工件或吊物起吊时必须捆绑牢靠,当重物无固定吊点时,必须按规定选择吊点并捆绑牢固,使重物在调运过程中保持平衡和吊点不发生移动;带棱角、缺口的物体无防割措施不得起吊。严禁吊物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的物体。吊装作业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由专人监护。严禁吊物从人的头上越过或停留。
13 起吊易燃、易爆物(如氧气瓶、氢气瓶、煤气罐)时,必须制定好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分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吊装。
14 遇大雪、大雨、大雾、风力6级以上等恶劣天气,严禁户外或露天起重作业。
15 现场作业应使用对讲机等通讯设备进行联络,并应确保在工作全过程中通讯清晰稳定;作业开始和作业完成时,风电机组机舱内人员须向地面人员报告,作业过程中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间隔报告作业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