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
避免发生人员触电伤亡事故。
二、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供电方式应采用TN-S或TN-C-S制,即三相五线制。
2.施工现场配电方式应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方式。
3.临时供电线路及配电设施应严格按照相关施工工艺标准进行安装。
4.用电设备应配备相应的漏电保护器。
5.施工用电的安装、维修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
6.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设备、设施应进行定期检查与维修。维修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7.电工安全防护用具、用品必须进行定期检测,以保证其处于合格状态。检查维修人员严禁、使用不合格或未经检测的安全防护用具、用品。
8.施工用电必须使用检验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9.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⑴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⑵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⑶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10.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⑴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⑵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⑶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⑷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⑸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11.临时供电、配电设施处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实施控制阶段:
施工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