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煤层中掘进巷道与其他巷道或通道贯通时,为防止冒顶、瓦斯、煤尘和放炮等事故的发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贯通前
(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他巷道在贯通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和通风部门。
(2)、生产和通风部门必须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措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
(3)、在有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中,上山掘进工作面同上部平巷的贯通,上部平巷工作面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5m。
贯通时
(1)、派管理人员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2)、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另一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除作业、设置警戒。经常检查溜煤眼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是否超限,超限必须立即处理。
(3)、综掘工作面掘进前,生产班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检查溜煤眼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
(4)、要贯通前,必须设置栅栏和专人警戒。
(5)、坚持“一炮三检”制度。每次放炮后,放炮工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只有等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确定无异常情况,人员撤出警戒区后,才允许进行掘进工作面的下一次放炮工作。
(6)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要打探孔和贯通巷道对透,观察要贯通巷道有无瓦斯、水、一氧化碳等。
(7)、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工作时,必须制定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后执行。
贯通后
应及时处理顶、帮安全,并通知通风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并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地测方面
(1)、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天在图上填明进度;
(2)、当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相距20m时,地测部门必须事先下达通知书;
(3)、贯通前,在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绘好中、腰线,预测贯通地点,
(4)、贯通后,立即调整贯通误差。
掘进方面
(1)、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相距20m时,必须停止一头掘进,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
(2)、巷道必须保持正常通风,瓦斯浓度是否超限,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处理。
(3)、贯通前5m时,掘进工作面的支架要进行加固,防止冒顶事故。掘进工作面开始打超前探眼,其深度要大于综掘掘进深度一倍以上。
(4)、要贯通前,必须设置栅栏和专人警戒。
(5)、贯通后应及时处理顶、帮安全,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并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