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选择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应有漏电、过流、接地保护装置,开关的整定值应符合要求。井下电缆类型的选择、敷设、连接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存在127V 、0.66kV和1.14kV三种电压,必须在低压电气设备上明显地标明其电压额定值。
3.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接地保护。
4.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调整,并由电气维修工进行。
5.井下用变压器中性点严禁接地。
6.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安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