汞是常见的工业金属毒物。汞及其化合物生产应用过程中均有机会接触。职业接触主要有:汞矿的开采、冶炼与成品加工,土法火式炼汞危害大;含汞的仪器、仪表、电工器材的制造、校验和维修等,如温度计、气压表、整流器、振荡器、荧光灯、太阳灯、石英灯、水银真空泵、极谱仪,尤其热汞法生产危害更大;化工用汞电极法电解食盐生产氯气;塑料、染料生产用汞作催化剂;冶金行业用汞齐法提取金银等贵金属。接触人数颇广,其中女工占有一定的比例。
职业性汞中毒是指在职业活动中,接触金属汞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口腔病变为主,并累及呼吸道、胃肠道、肾脏等的全身性疾病。职业性汞中毒分为急性和慢性中毒两大类,每类按病情分为轻、中、重三级。
汞中毒症状
1、急性汞中毒
急性职业性汞中毒主要由于短时间内高浓度汞蒸气后引起,吸入浓度高时间长者病情严重。特点是:起病急骤,有头痛、头昏、乏力、发热、全身酸痛等全身症状,及急性支气管炎、间质性肺炎的表现;口腔-牙龈炎症状远比慢性中毒多见和严重;多数有胃肠道症状;可伴有肾脏受累;尿汞往往有明显增高;神经-精神症状和震颤在中毒早期多不明显。吸入浓度不甚高时可于短期接触数周后发病。
2、慢性汞中毒
长期接触一定量的汞蒸气所引起,早期常表现为头晕、乏力、失眠、多梦、健忘、心烦、容易激动、两腿酸沉、食欲减退、体重下降等神衰症状,并伴有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如多汗、心悸等);进而可出现精神异常、性格发生改变及出现汞性震颤;可有口腔炎及肾脏损害等。
汞中毒的诊断需依据接汞史、尿汞及临床表现综合判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中毒患者及时到专科医院进行诊疗、康复和定期复查。轻、中度汞中毒经及时驱汞及对症支持治疗可完全康复。对有汞接触史、尿汞增高、无汞中毒临床表现者,可列为汞中毒“观察对象”,根据新颁布的《职业病防治法》属于可疑职业病,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驱汞治疗。
职业性汞中毒的防护
改革生产工艺,生产中尽量用其他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汞如用乙醇、石油、甲苯等取代仪表中的汞,用热电阻温度计取代汞温度计,用隔膜电极取代汞电极以进行食盐电解,用硅整流器代替汞整流器;等。汞的蒸发随气温增加而增多,真空冷灌法代替热灌法;例如用冷汞法取代热汞法进行生产。
采取有效措施使工人作业环境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要求,我国工作场所空气中汞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为0.02mg/m3。
用汞和不用汞的生产用房要合理配置,以防止交叉污染。
有关汞的生产应尽量实行密闭化和自动化等,并辅设充分的下吸式或侧吸式抽风设备。
保持环境清洁,防止汞沉积。汞作业场所的建筑结构(地板、工作台、天花板及墙壁等)、桌椅、工具均需平整、坚实、光滑,便于清洗,防止汞散落后继续蒸发,地面和台面涂以过氯乙烯,使光滑无缝,以防止汞渗入,同时需有一定的斜度,以便冲洗,低处应有贮水的汞收集槽。并实行严格的清洁卫生制度,如定期冲洗等,勿使汞沉积。
含汞“三废”处理。如排出含有汞的空气经过氯化活性碳(或锰矿石)吸收处理,含汞废水和汞渣应回收处理后才能排放。敞开容器的汞液面可用甘油或5%硫化钠液等覆盖,防止汞蒸气的蒸发。
车间内汞的清除 车间内汞蒸气浓度较高时,可在关闭门窗后用碘熏蒸,使汞蒸气与碘蒸气生成难挥发的碘化汞,沉降后再用水清除。工作时间注意通风,工后用漂白粉液及5%—10%三氯化铁溶液冲洗地面亦有效,其缺点对金属有腐蚀。对流散的大汞滴需先用吸收器收集并用水冲洗。
制订安全操作法,加强个体防护 应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如工作帽、工作服和口罩等,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禁止在工作场合吸烟、饮食、休息、娱乐。班后应要换下工作服,漱口、淋浴。工作衣帽由厂方定期换洗。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和保持合理的营养。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上岗前对工人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对工人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早期发现职业禁忌症和职业病患者并及时处理和治疗;接触汞作业者应每年进行1次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性汞中毒的治疗
急性中毒治疗原则
1、迅速脱离现场,脱去污染衣服,静卧,保暖;
2、驱汞治疗:二巯丙磺钠125-250mg,肌内注射,每4-6小时一次,2天后125mg,每日一次,疗程视病情而定;
3、对症处理与内科相同。
慢性中毒治疗原则
1、驱汞治疗:二巯丙磺钠125-250mg,肌内注射,每日一次,连续3天,停4天为一疗程。一般用药3-4疗程;
2、对症处理与内科相同。
其他处理
观察对象根据具体情况可进行驱汞治疗,轻度中毒治愈后仍可从事原工作,中度及重度中毒治愈后,不宜再从事毒物作业。如需劳动能力鉴定,按GB/T16180处理。
职业禁忌症、神经精神疾病;肝、肾有器质性疾病者;口腔有病者;妊娠和哺乳期女工都是就业禁忌证。
青年未婚女工以不接触汞为宜。
中度及重度慢性汞中毒患者应永久脱离汞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