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
内照射放射病是指进入人体内的放射性核素作为放射源对人体的照射引起的全身性疾病。这其中既有电离辐射作用所致的全身性放射损伤,又有该放射性核素对机体靶器损害的双重危害效应。内照射放射病一般较少见,临床上见到的多为放射性核素的体内污染,即指体内放射性核素累积超过其自然存量所致。
2.接触机会与健康危害
造成体内污染放射性核素的来源主要有核工业生产中的开采矿石、放射性核素生产中的各个工序,工、农、医等行业中应用放射性核素的各个环节,反应堆和核动力装置的运行和维修等方面。
放射性核素进人人体的主要途径是通过消化道、呼吸道吸收,也可透过皮肤或从伤口吸收。如放射性核素可随污染的食品、水经口进入消化道,或以气态、气溶胶或粉尘状态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大部分放射性核素不易透过健康皮肤进入人体,但有一些气(汽)态的放射性核素(如氚、氡、碘等)和某些可溶性的放射性核素(如磷、铝等)也可经健康皮肤进入体内,特别是当皮肤破损时,则可大大增加吸收的速度和吸收率,如147Pm(放射性钷元素)经擦的皮肤吸收率比正常皮肤高几十倍。
来自体外的那些放射性核素一次或较短时间(数日)内进入人体,使全身在较短时间内,均匀或比较均匀地受到照射,使其有效累积剂量当量可能大于1.0Sv(西沃特,为剂量当量的国际单位)或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放射性核素多次进入体内或较长有效半衰期的放射性核素一次或多次进入体内,致使机体放射性核素摄入量超过相应的年摄入量限值几十倍以上,即可引起内照射放射病。
内照射放射损伤的特点是:放射性核素在体内长时间持续作用,新旧反应或损伤与修复同时并存。靶器官损伤明显,如骨髓、网状内皮系统、肝、肾、甲状腺等。另外,某些放射性核素本身的放射性虽很弱,但具有很强的化学毒性,如铀对机体的损伤就是以化学毒性为主。此外,内污染还可能造成远期效应,对人体健康产生更为深远的危害。
3.临床表现
内照射放射病的临床表现可能发生在放射性核素初始进人体内的早期(几周内)或(和)晚期(数月至数年),或以产生与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相似的全身性表现为主,或以该放射性核素靶器官的损害为主,并往往伴有放射性核素初始进人体内途径的损伤表现。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①均匀或比较均匀地分布于全身的放射性核素引起的内照射放射病,其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所见与外照射放射病相似或大体相同,可有不典型的初期反应、造血障碍和神经衰弱症候群等。
②选择性分布的放射性核素则以靶器官的损害为主要临床表现,同时伴有神经衰弱症候群和造血功能障碍等全身表现。
③靶器官的损害因放射性核素种类而异,例如放射性碘主要引起甲状腺功能低下、甲状腺结节形成等。镭、钚等亲骨放射性核素则主要引起骨质疏松、病理性骨折等。稀土元素和以胶体形式进人体内的放射性核素主要是引起网状内皮系统的损害。
4.救治原则与其他处置
①对有过量放射性核素进人体内的人员,应进行及时、正确的初期医学处理,主要措施是减少放射性核素的吸收和加速排出。
②综合对症治疗、加强营养和注意休息。
③治疗污染器官的损伤。
5.预防、安全与劳动保护
①从事放疗的工作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防止放射性核素进人体内。
②对接受放疗的患者,需严格掌握放疗的适应证,合理设计照射方法,制定正确的照射剂量。
③接触可能会造成内污染放射性核素的从业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防止放射性核素进人体内。
④放射性工作从业人员,应做好上岗前及在岗期间每年一次的体检,必要时需进行应急健康检查。凡查出职业禁忌证者应禁止或脱离放射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