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夫,你看我这属于职业病吗?”从事教育工作二十多年的王老师患有颈椎病和静脉曲张等疾病,并且病情还有逐年发展的趋势。她认为这是由于自己的工作原因造成的,属于职业病,但是学校却并不这么认为。为此,她来到南京市疾控中心金山医院(南京市职业病防治所)咨询。
金山医院职业病诊断办公室的宋海燕主任在仔细询问了王老师的情况后,认为王老师的病只能算职业相关疾病而非职业病。宋主任介绍说,国家对职业病的诊断有其严格的定义和标准,而且是多名医生集体诊断,而不是她想怎么诊断就怎么诊断,还要请患者能多多理解。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分10类共115种,职业病一定是这115种里的,且诊断为职业病需满足三个要素:一是患病主体须是用人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二是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三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据金山医院提供的资料显示,40多年来,南京累计职业病诊断人数达6383人,其中尘肺5786人,中毒511人,其他86人。已经死亡的职业病人约为600人。尘肺病人占了该市职业病人数的九成。主要是由于南京周边分布了七八个各类矿山,粉尘成为南京市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南京市主要的职业病危害为:粉尘、放射性物质、化学物质(主要是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二硫化碳、硫化氢等)和物理因素(如高温、噪声)。
有的人可能认为,凡是与职业因素相关的疾病就是职业病。其实不然,比如一些人因经常上夜班而导致的神经衰弱、驾驶员经常开车而患上的腰椎病、电脑编程人员整天坐在电脑前导致的颈椎病等都不能称为职业病,而只能称为“职业相关疾病”。此外,职业相关疾病的诊断实际上与普通疾病的诊断一样,主要根据病人的临床表现,病人的职业特点只是一个参考因素。而职业病的诊断比职业相关疾病的诊断要严格得多。
专家提出,职业病的诊断却必须结合病人的职业史来诊断,需要考虑许多的因素。一是要考虑病人的职业史,这是十分重要的一点;其次还要看病人的危害接触史,职业危害因素必须与病情有必然的因果关系;通过对现场环境的监测,如空气中含某一有害物质的浓度等来判定病人接触的危害因素与职业病是否有必然的联系;第三是要依据国家职业的相关标准;最后才是看病人的临床表现,并且还要进行鉴别诊断,排除其他疾病导致的相同临床表现。全部满足以上四点因素才能诊断为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