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危害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08日
高温作业人员受环境热负荷的影响,作业能力随温度的升高而明显下降。研究资料表明,环境温度达到28℃时,人的反应速度、运算能力、感觉敏感性及感觉运动协调功能都明显下降。35℃时仅为一般情况下的70%左右;极重体力劳动作业能力,30℃时只有一般情况下的50%-70%,35℃时则仅有30%左右。高温使劳动效率降低,增加操作失误率。高温环境还会引起中暑(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热衰竭),长期高温作业(数年)可出现高血压、心肌受损和消化功能障碍病症。

高温危害程度与气温、气湿、气流、辐射热和个体热耐受性有关。国家标准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依据生产性热源、工作地点气温和劳动时间率将高温作业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级别。GB935-89《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是依据工作地点温度和湿度、劳动强度制定的(不适用于辐射强度超过12.56J/cm2·min或3卡/cm2的高温强辐射热和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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