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 讲座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3日

职业安全健康 讲座①

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



职业安全健康 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管理模式。它是一套系统化、程序化和具有高度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科学 。其核心是要求企业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模式。使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在内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科学、规范和有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降低职业安全健康风险,从而预防事故发生和控制职业危害。在我国推行这一 ,更加有助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

最近几年,发达国家一直努力把包括劳工标准在内的有关内容纳入世界经济贸易体系中,把安全生产问题与国际贸易挂钩,形成实施上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其中也包括履行国际劳工组织提出的职业安全健康标准等问题的严峻挑战。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基础和技术水平等原因,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一定差距,在短时间内很难达到目前发达国家的安全生产水平,安全生产有可能成为影响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潜在因素。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必须改变过去传统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建立起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职业安全健康 ,逐步实现现代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帮助企业在国内、国际市场竞争中赢得优势和市场准入通行证。

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虽趋于平稳,但伤亡事故仍时有发生,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江泽民总书记指出:“责任重于泰山,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也多次强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鼓励、帮助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 ,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

2001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第281次理事会会议上,审议通过并颁布了《职业安全健康 导则》(ILO—OSH2001),为世界各国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了坚实、灵活和合理的基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参考该导则有关内容,制定并以国家经贸委公告[2001年第30号]形式于2001年12月颁布了《职业安全健康 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 审核规范》,目的是阐明我国职业安全健康 框架,明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在职业安全健康 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和职业安全健康 认证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原则。推行职业安全健康 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工作的一个重大举措,是落实包括经营管理者在内的全体员工岗位责任制的一个具体措施,它必将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职业安全健康 系列讲座②

国际发展状况

关贸总协定(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协议中提出:各国不应由于法规和标准差异而造成非关税贸易壁垒和不公平贸易,应尽量采用国际标准。鉴于此,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一些跨国公司和大型现代化联合企业,为强化自己的社会关注力和控制损失的需要,开始建立自律性的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并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

考虑到质量管理、环境管理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相关性,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一直在努力使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化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Standard Management System,System,OSHSMS)发展成为与ISO9000和ISO14000类似的规模。1996年9月5日至6日,ILO组织召开了OSHMS标准国际研讨会,来自44个国家及IEC、ILO、WHO等6个国际组织的共计331名代表参加了该研讨会,会中讨论是否制定职业安全健康 (OSHMS)国际标准,结果未就此达成一致意见。随后,ISO在1997年1月召开的技术工作委员会(TMB)会议上决定,目前暂不颁布该类标准。

但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继续在本国或所在地区发展这一标准,如澳大利亚、挪威、丹麦、西班牙等国,其中澳大利亚态度最为明确,认为既然迟早工作要开展,不如尽早进行。另有一些国家强调建立各自的OSHMS,认为职业安全健康问题较复杂,涉及劳工权益、国家利益及主权等问题,并不认为目前制定国际标准的时机已经成熟,但都在紧锣密鼓,加紧建立自己的OSHMS标准。英国于1996年颁布了BS8800《职业安全健康 指南》国家标准;美国工业卫生协会制定了关于《职业安全健康 》的指导性文件;1997年澳大利亚、新西兰提出了《职业安全健康 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草案;日本工业安全卫生协会(JISHA)提出了《职业安全健康 导则》;挪威船级社(DNV)制订了《职业安全健康 认证标准》;1999年英国标准协会(BSI)、挪威船级社(DNV)等13个组织联合提出了职业安全健康评价系列(OHSAS)标准,即OHSAS18001:《职业安全健康 ——规范》、OHSAS18002:《职业安全健康 ——OHSAS18001实施指南》。1999年4月在巴西召开的第15届世界职业安全健康大会上,国际劳工组织(ILO)的一位负责人提出:国际劳工组织将像贯彻ISO9000和ISO14000一样依照ILO的155号公约和161号公约等推行企业安全卫生评价和推行规范化的 ,按照制定的质询表,逐一评估企业安全卫生状况。

在跨入新世纪之际,职业安全健康 (OSHMS)引起国际上更广泛的注意。ILO从1998年开始制定国际化的职业安全健康 文件,专门召开了两次会议并形成了一个ILO的OSHMS指南,经过与ISO协商,2000年2月又发表了推动OSHMS工作的报告书,使OSHMS形成一个国际行动。2001年6月,在第281次理事会会议上,ILO理事会审议、批准印发职业安全健康 导则(ILO—OSH 2001),使得职业安全健康 的实施成为今后安全生产领域最主要的工作内容之一。ILO导则中推荐的职业安全健康 国家框架如下图所示。



职业安全健康 国家框架的核心要素

职业安全健康 系列讲座③

我国职业安全健康 发展状况(上)

——试行标准、指导意见、审核规范的制定与颁布





我国在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化问题提出之初就十分重视。1995年4月,我国派代表参加了ISO/OHS特别工作组,并分别派员参加了1995年6月15日和1996年1月19日ISO组织召开的两次OHS特别工作小组会。1996年3月8日,我国成立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标准化协调小组”。1996年6月13日召开了关于OSHMS的国内研讨会,来自原劳动部等20多个部委和直属企业的30多位代表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1998年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提出了《职业安全健康 规范及使用指南》(CSSTLP1001∶1998)。1999年10月国家经贸委颁布了《职业安全卫生 试行标准》,下发了在国内开展OSHMS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1年12月,国家经贸委依据我国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经贸委颁布并实施《职业安全卫生 试行标准》所取得的经验,参考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健康 导则》,制定并发布了《职业安全健康 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 审核规范》,进一步推动了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国家经贸委《职业安全健康 指导意见》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拟定、实施和定期评审国家关于在用人单位内建立和推进职业安全健康 的政策。为确保国家政策及其实施计划的一致性,有关机构的职业安全健康 框架中应承担如下职责:

(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我国职业安全健康 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宏观控制,保证各机构间的必要协作关系,并定期评审职业安全健康 工作的有效性;

(2) 职业安全健康 认证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国职业安全健康 认证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职业安全健康 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和职业安全健康 审核员注册委员会,分别负责认证单位的资格认可工作和审核员的培训、考核和注册工作;

(3) 国家经贸委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为全国的职业安全健康 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拟定职业安全健康 审核规范及实施指南;

(4)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和本地区推动职业安全健康 工作;

(5) 国家认可的职业安全健康服务机构协助用人单位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 。

上述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各层次的参与,发挥各级各类行政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在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 中作用。我国的职业安全健康 国家框架如图所示。



我国职业安全健康 国家框架

我国职业安全健康

发展状况(下)

——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现状

为促进我国职业安全健康 工作的顺利发展,使职业安全健康 工作更加规范,2000年7月,国家经贸委发文成立了全国职业安全卫生 认证指导委员会、全国职业安全卫生 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和全国职业安全卫生 审核员注册委员会,为推动我国职业安全健康 工作的进展,提供了组织和机制上的保障。2002年3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国职业安全健康 认证指导委员会及工作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对全国职业安全健康 认证指导委员会及其下设机构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和充实。

全国职业安全健康 认证指导委员会是全国职业安全健康 认证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国职业安全健康 认证工作。其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由国家安监局信息与技术装备保障司承担。全国职业安全健康 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是负责全国职业安全健康 认证单位的资格认可机构,负责对全国职业安全健康 认证单位的资格认可与咨询单位的备案及监督管理工作。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秘书处承担。全国职业安全健康 审核员注册委员会是负责全国职业安全健康 审核员的资格注册机构,承担全国职业安全健康 审核员的培训、考核、注册工作。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国家经贸委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承担。

在认证机构的认可方面,先后收到全国近60家机构申报体系认证业务的认可。在按程序进行选择和积极、稳妥地推进认可工作的思路的操作下,对其中的18家机构受理了认可申请,开展了初审、文审、初访、见证、办公室审察等一系列认可环节的活动,并颁发了临时认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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