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作业及防暑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7月10日

  6.2.1.11 当高温作业时间较长,工作地点的热环境参数达不到卫生要求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a)采用局部送风降温措施时,气流达到工作地点的风速控制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 带有水雾的气流风速为3m/s~5m/s,雾滴直径应<100μm;
  —— 不带水雾的气流风速,劳动强度I级的应控制在2m/s~3m/s,II级的控制在3m/s~5m/s,III级的控制在4m/s~6m/s。

  b)设置系统式局部送风时,工作地点的温度和平均风速应符合表1的规定。

热辐射强度

W/m2

冬季

夏季

温度(℃)

风速(m/s

温度(℃)

风速(m/s

350~700

20~25

1~2

26~31

1.5~3

701~1400

20~25

1~3

26~30

       2~4

1401~2100

18~22

2~3

25~29

3~5

2101~2800

18~22

3~4

24~28

4~6

1轻度强度作业时温度宜采用表中较高值风速宜采用较低值重强度作业时温度宜采用较低值,风速宜采用较高值;中度强度作业时其数据可按插入法确定。

2:对于夏热冬冷(或冬暖)地区,表中夏季工作地点的温度,可提高2℃。

3当局部送风系统的空气需要冷却或加热处理时其室外计算参数夏季应采用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及相对湿度;冬季应采用采暖室外计算温度。

  6.2.1.12工艺上以湿度为主要要求的空气调节车间,除工艺有特殊要求或已有规定者外,不同湿度条件下的空气温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相对湿度(%

55

65

75

85

85

温度(℃)

 

30

 

29

 

28

 

27

 

26

  表2: 空气调节厂房内不同湿度下的温度要求(上限值)

  6.2.1.13高温作业车间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远离热源,采取通风、降温、隔热等措施,使温度≤30℃;设有空气调节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4℃~28℃。对于可以脱离高温作业点的,可设观察(休息)室。

  6.2.1.14特殊高温作业,如高温车间桥式起重机驾驶室、车间内的监控室、操作室、炼焦车间拦焦车驾驶室等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热辐射强度应<700W/m2,室内气温不应>28℃。

  6.2.1.15当作业地点日最高气温≥35℃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并应减少高温作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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