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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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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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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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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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或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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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噪声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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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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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噪声车间周围50m的范围内,不宜设置与生产无直接关系的办公楼、居住建筑、医疗机构等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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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JCJ10-97)
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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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办公楼与高噪声车间距离大于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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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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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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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空气站宜设置隔声值班室。
在空气压缩机组、管道及其建筑物上,应采取隔声、消声和吸声等降低噪声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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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3)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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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空气站设置隔声值班室。
在空气压缩机组、管道及其建筑物上,采取隔声、消声和吸声等降低噪声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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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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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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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茨风机、空气压缩机等宜设单独厂房,罗茨风机进出风管及旁路管道应装消声器,空气压缩机的进风管口应装消声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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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JCJ10-97)
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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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压缩机等设单独厂房,罗茨风机进出风管及旁路管道装消声器,空气压缩机的进风管口装消声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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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法规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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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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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压缩机宜选用效率高、节能和低噪声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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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2008)
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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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压缩机选用效率高、节能和低噪声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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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法规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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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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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噪声的车间与非噪声作业车间、高噪声车间与低噪声车间应分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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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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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采取产生噪声的车间与非噪声作业车间、高噪声车间与低噪声车间分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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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法规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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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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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设计中的设备选择,宜选用噪声较低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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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10)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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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用噪声较低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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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法规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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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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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宜将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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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6.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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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将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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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法规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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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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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噪声的传播,宜设置隔音室。隔音室的天棚、墙体、门窗均应符合隔声、吸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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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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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噪声的传播,设计设置隔音室。隔音室的天棚、墙体、门窗设计均符合隔声、吸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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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法规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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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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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噪声的车间,应在控制噪声发生源的基础上,对厂房的建筑设计采取减轻噪声影响的措施,注意增加隔声、吸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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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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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噪声的车间,设计在控制噪声发生源的基础上,对厂房的建筑设计采取减轻噪声影响的措施,注意增加隔声、吸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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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法规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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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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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噪声工作地点的噪声声级的设计要求应符合表5的规定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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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6.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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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噪声工作地点的噪声声级的设计符合表5的规定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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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法规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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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振动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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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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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设计中振动设备的选择,宜选用振动较小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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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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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选用振动较小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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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法规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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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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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振动的车间,应在控制震动发生源的基础上,对厂房的建筑设计采用减轻振动影响的措施。对产生强烈振动的车间应采取相应的减振措施,对振幅、功率大的设备应设计减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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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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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在对产生振动的车间,在控制震动发生源的基础上,对厂房的建筑设计采用减轻振动影响的措施。对产生强烈振动的车间采取相应的减振措施,对振幅、功率大的设备设计减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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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法规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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