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1.机械、走行部件,风泵、制动、撤砂、牵引给油装置,发电机(包括头灯和信号标志),汽笛、风笛和各种监督计量器具;
2.车钩、轮对;
3.扶手、车梯和脚蹬等;
4.蒸汽机车的锅炉及其给水装置、安全阀、易溶塞、水表及调整阀等;
5.电力机车的受电弓、牵引电动机、辅助机组、高压电器、与操纵机车有关的低压电器、蓄电池组、主铺控制电路及安全保护装置。
6.内燃机车的柴油机及辅助装置、牵引电机、传动装置、蓄电池组、与操纵机车有关的电器及电线路、安全保护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