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淬火起重机的伤害类型及安全防护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1月11日

    随着我国机械加工行业的迅速发展,金属热处理量日益增加,淬火起重机的使用也愈加广泛。淬火起重机属于冶金类起重机的一种,即:用于淬火工序时,将工件快速浸入淬火液中的起重机。它具有冶金类起重机工作环境温度高、启(制)动频繁和工作负荷大的共性,同时还具有主起升机构下降速度快、起降不同速的特点,其安全措施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验要求特别严格。

    一、淬火起重机伤害类型

    根据冷却方法,淬火工艺分为单液淬火、双介质淬火、马氏体分级淬火和贝氏体等温淬火等四类。常用的淬冷介质有盐水、水、矿物油、空气等。而淬火起重机主要用于冷却介质为盐水、水和矿物油的淬火工艺,其在工作中存在如下伤害类型:

    (一)工件坠落及挤压碰撞

    专用卡具中吊物脱落、吊挂不牢、起升钢丝绳破断、吊装钢丝绳脱钩、吊物零乱或捆扎不牢、吊具损坏、吊挂位置摆动过大、设备缺陷、调运不稳等均可造成工件坠落。另外,钢丝绳不耐高温、吊钩滑轮组没有防溅罩等都有可能烧断钢丝绳而造成坠落。吊运现场混乱、操作空间狭窄以及操作不熟练等也可能造成吊运中的工件与其它物体、人员挤压碰撞。

    (二)火灾

    油淬过程中火灾危险尤为突出。火灾的潜在原因大致分为:淬火油本身老化;外来污染,例如淬火油中含有水分或低闪点成分的其它物资;系统设计缺陷,例如淬火槽的冷却、搅拌系统效果不好等;违章作业,如起重机带病运行、淬火油面过低等。

    1、淬火油中含有水分:淬火油中的水分受热汽化体积急剧增加,出现泡沫和突沸,火灾危险性加大。

    2、淬火油过热及含有低闪点成份:油槽冷却装置故障、油量过少以及淬火温度过高、工件体积过大等均可导致淬火油过热起火;油中混入低闪点组份可导致淬火油闪点降低,而淬火油使用温度高于闪点60℃就容易发生火灾。

    3、工件未完全人油:工件入油时,如果起重机出现机械或电气故障,而使之不能完全、迅速入油,炽热的工件可使油表面温度迅速增高,达到闪点后可引燃油品表面,进而引燃所有油品。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起重机驾驶室设在油槽的上方,一旦油槽起火将对司机造成严重伤害。

    (三)灼烫

    高温工件在吊运过程中不慎与附近的作业人员接触,飞溅的淬火液与人体接触均可对人员造成严重的灼烫伤害。

    (四)触电

    起重机驾驶室设在滑线一侧,起重机电气线路绝缘不好或没有接地(零)保护措施,起重机附近存在破损的电气线路,以及维修过程中违章作业等均可导致人员触电。

    (五)高处坠落

    人员高处坠落主要发生在起重机的设备维护和检修、安全检查、登高作业以及操作人员进出驾驶室等情况中。事故原因主要有:设备存在缺陷,起重机通行走台、栏杆等防护装置不符合安全规范,或因作业人员精神不集中、操作过程中安全确认不好、起重机及吊辅具没有定期检验而出现损坏等。

    (六)中毒

    热处理盐浴中所使用的盐含有氯化钡,高温下可分解出具有强烈刺激性的氯气,油淬工艺中产生的淬火油烟含有二恶英等致癌物质,这些有害物质都严重危害操作人员的健康。如果淬火起重机驾驶室密闭性不好、淬火车间通风换气效果差或未正确佩戴油烟防护用品等,均可导致起重机司机吸入有毒气体,从而造成急、慢性中毒。

    二、防护措施

    (一)设备安全措施

    淬火起重机所配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首先从设计、制造入手,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使用单位则应每班定期检查,确保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淬火起重机的主要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如下:

    ●依据使用现场的工况情况,确定起重机的工作级别应为A6~A8级。

    ●应设置2套起升机构制动器。

    ●可调速起重机的主起升机构,应采取超速保护措施。

    ●在吊钩滑轮组上应设防溅罩子,吊钩上应设有吊钩闭锁装置。

    ●起升机构应采用耐高温的钢丝绳。

    ●制动器紧急启开机构,要求性能可靠,动作灵敏。

    安全防护装置还应满足《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第1部分:通用要求》(JB/T7688.1-2008)、《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第6部分:淬火起重机》(JB/T7688.6-2008)和《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04)等技术规范的要求。其主要内容为:

    ●起重机的工作支持制动器应是常闭式的;

    ●起升机构应装设起升高度限位器;

    ●当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在同一轨道运行时,要配备防碰撞装置;

    ●起重机直接受高温辐射的部位应设隔热板或隔热围墙;

    ●起重机取物装置与司机室的距离,应不小于0.4m;

    ●起重机外露的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防护罩;

    ●登机处应设置与驾驶室联系的信号;

    ●进入驾驶室的门和到桥架上的门应设置电气联锁装置;

    ●驾驶室不得设在油槽的上方;

    ●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管槽,电缆金属外皮和变压器低压侧,均应有可靠的接地。

    (二)检验

    淬火起重机在使用周期内应由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根据《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的要求:

    1、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所在地检验机构依据《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检”),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

    2、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3、淬火起重机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三)维护保养

    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起重机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起重机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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