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中、小型设备间距和操作空间的规定 ①设备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的最大范围计算):大型≥2m,中型≥lm,小型≥0.7m。大、小设备间距按最大尺寸要求计算。如果在设备之间有操作工位,则计算时应将操作空间与设备间距一并计算。若大、小设备同时存在时,大、小设备间距按大的尺寸要求计算。②设备与墙、柱距离(以活动机件的最大范围计算):大型≥0.9m,中型≥0.8m,小型≥0.7m。在墙、柱与设备间有人操作的,应满足设备与墙、柱间和操作空间的最大距离要求。③高于2m的运输线应有牢固的防罩(网),网格大小应能防止所输送物件坠落至地面;对低于2m的运输线的起落段两侧应加设护栏,栏高1.05m。
4.机械生产场所的物料堆放要求 生产场所的工位器具、工件、材料摆放不当,不仅妨碍操作,而且引起设备损坏和工伤事故。为此,应做到:(1)生产场所要划分毛坯区,成品、半成品区,工位器具区,废物垃圾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应按操作顺序摆放整齐且稳固,一般摆放方位与墙或机床轴线平行,尽量堆垛成正方形。(2)生产场所的工位器具、工具、膜具、夹具要放在指定的部位,安全稳定,防止坠落和倒塌伤人。(3)产品坯料等应限量存入,白班存放量为每班加工量的1.5倍,夜班存放量为加工量的2.5倍,但大件不得超过当班定额。(4)工件、物料摆放不得超高,在垛底与垛高之比为1:2的前提下,垛高不得超出2m,砂箱堆垛不得超过3.5m。堆垛的支撑稳妥,堆垛间距合理,便于吊装。流动物件应设置垫块楔牢。
5.机械生产场所的地面状态要求 生产场所地面平坦、清洁是确保物料流动、人员通行和操作安全的必备条件。应做到:(1)人行道、车行道和宽度要符合规定的要求;(2)为生产而设置的深度大于0.2m、宽大于0.1m的坑、壕和池应有可靠的防护栏或盖板,夜间应有照明;(3)生产场所工业垃圾、废油、废水吉废物应及时清理干净,以避免人员通行或操作时滑跌造成事故;(4)生产场所地面应平坦、无绊脚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