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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技术指导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19日

1、 不准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就起吊,在不平整的场地工作前,应先平整场地,支腿伸出应在吊臂起升之前完成,支腿的收入应在吊臂放下搁稳之后进行。支腿下要垫硬木块,在支点不平的情况下,应加厚垫木调整高低,以保证机身水平。

2、 起重工作完毕后,在行驶之前,必须将稳定局势器松开,四个支腿返回原位。起重臂靠在托架上时需垫50㎜厚的橡皮块。吊钩挂在汽车前端时钢丝绳不要收得太紧。

3、 工作上如遇故障,应按规定顺序查清原因予以排除。如本人不能排除,应及时报修。

4、 操作前应检查距尾部迴转范围50㎝内无障碍物。

5、 操作中必须遵守“十不吊”等有关安全规定。

6、 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汽车吊驾驶员必须持指挥证实施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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